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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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13時43分)首先針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部分請教部長,因為我在去年接受民眾陳情,他的小孩打了疫苗之後,整個身體出現狀況,有不良反應,到今年2月份,這個年輕人就過世了,我們一直在追問,在這過程當中,家長也希望能夠得到一個答案,到底是因為疫苗的關係或是其他原因造成?可是到2月份,他過世的時候,我再來問,好像還在調病歷,從去年9月到今年2月經過很漫長的半年,竟然還在調病例,家長也不能接受救濟過程為什麼這麼冗長,光是調病歷就這麼久。
我今天看到你們說有一定的流程,衛生局調查或者是調閱病歷的部分,可能需要一個月;再來衛福部,可能接受一些申請或是檢齊資料;再到最後一關,可能因為接種藥害的關係,所以就有一些補助或者是一些救濟。請教就這部分,因為很多人一直在反映為什麼救濟過程這麼冗長,而且蒐集資料最快可能6個月,也許還會比6個月更長,總是要有一個時間,不能說6個月然後再延長3個月,那3個月到了之後再延長,我覺得這樣子不對,先請部長回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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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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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第一個,要看他去年發生事情的時候,什麼時候提出申請,因為要有申請,我們才會開始展開後續的動作。以前地方衛生局在收取病歷的時候,因為第一個,我們也沒有辦法一開始就知道他所有看病的地方,所以要經過比較詳細的調查,在這一方面,我們現在也做了一些改善,因為地方衛生局事實上權責相對比較有限,所以效率比較低,現在就由我們這邊來幫衛生局蒐集相關資料,希望在兩個禮拜到1個月要把它蒐全,這部分我們已經改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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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所以你們現在時間已經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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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們現在時間縮短,最後在審查時,我們試過很多方式,譬如要多聘一些相關委員來幫助審查效率,可是事實上專業人員並沒有那麼多,審查也因為沒有經驗,怕出一些錯誤,所以只能增加開會頻率來讓審查效率能夠更快。另外,還有一些案件在審,我們現在審得不快,不過也審過35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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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部長,我再讓你看一下你們救濟的統計,從110年到111年,110年是3,751件,你們只有審392件,今年只有3個月的時間有899件,也只有審93件,這樣看來真的是只有十分之一。所以我可以體會接種疫苗然後,可能有不良反應的這些家長的反應,為什麼政府的效率這麼差?是不是可以請部長,以往這種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在審議時,審議人員可能因為案件沒那麼多,所以審議時間也許是1個月或2個月才1次,人數也沒那麼多,如果像類似現在案件這麼多的話,審議人員是不是要增加?審查頻率是不是也要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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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對,現在開會次數有增加,至於審議相關專業人員要增加就很困難,我們儘量爭取,不過事實上就是,一個是願不願意來參加,另外一個是在專業度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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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部長,這總是要解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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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對,開會的次數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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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這樣拖,救濟的時間不是有一個時間限制嗎?6個月可以再延長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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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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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我看110年的案件時間也都快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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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未來在審議案件越多之後,現在也拜託各位專家幫忙態樣化,希望可以蒐集相關證據,把案件態樣化之後,審議速度看能不能更快,還是要強調臺灣的速度,當然大家不滿意,可是事實上我們並沒有比較慢,我們看一些相關國家審議的速度,也是差不多這樣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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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部長,有法規規定的時間,就是6個月再延長3個月,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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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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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如果照這樣的話,其實很多應該都過了法定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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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好,我們再來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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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接下來我想請教部長,我剛剛講的這個個案,他在2月份過世,他當下可能報案,然後請法醫解剖,其實法醫以往解剖針對疫苗不良反應的部分,是不是他們有過特別的嘗試,或者是他們知道要針對哪一部分要特別注意嗎?就是針對法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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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法醫就這方面以解剖而言,大概法醫是全臺灣經驗最豐富,也是最專家的一群,在疫情之後,我們也跟法醫學研究所也開過幾次會,大家互相討論交換意見,大家認為應該要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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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是。其實家長會認為行政效率太慢了,所以我也期待部長能夠針對藥害救濟的部分審查能夠儘快,不要讓這些人一方面覺得他的小孩就是因為打疫苗過世的,他也想要知道一個答案,也許不是,也許是,這樣一拖再拖,其實對家長來講很煎熬。
再來就是我剛剛講法醫技術的部分,也許他們以往解剖可能沒有特別針對疫苗不良反應過世的部分,是不是一些技術上或是知識上會比較不足,是不是也需要衛福部提供?這是我的建議,不知道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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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對,在專業解剖上,還是法醫學研究所,他們是在國內裡可以說是最專門的,雙方有開過相關會議,當然他們也會蒐集國外的一些情況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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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好,我期待部長針對這部分,藥害救濟、疫苗救濟的部分,真的要儘快,要不然這樣一拖再拖,讓大家覺得政府的防疫做得不錯,可是在這方面其實大家不滿意,所以請部長真的要做一些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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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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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最後給我一、兩分鐘的時間。請教今天討論有關電子煙跟加味菸的禁止,市面上網路搜尋就有沾菸粉,未來沾菸粉要怎麼去稽查?或者是沾菸粉到底是合法,還是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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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以目前來講,沾菸粉這樣的事情,就好像我們在問佐料一樣,事實上也沒有法可以管,但未來這東西只要宣稱跟吸菸有關,或者說可以降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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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它就是沾菸粉啊!當然是跟菸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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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對,當然在名稱等等若有造成不當的宣傳,我們還是會予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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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所以目前是無法可管,未來菸害防治法過了之後,有法可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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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們現在禁止加味菸嘛!在這裡面當然跟加味有關,宣傳有加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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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它是外加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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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對,我知道。加在裡面很明確在法律上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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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拿著一個小瓶子自己沾、自己吸的那種,不是直接加在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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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對,它如果是宣稱在菸上面有造成某種程度的效果,當然會被我們管,像綠油精等也有人在加,如果沒有宣稱跟吸菸一樣效果的時候,那我們就不會,像這上面寫菸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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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沾菸粉成分不明,因為在網路上面其實都可以搜尋到,就是它的成分不明,到底吸了會怎樣其實也不清楚,所以成分不明的狀況之下,又無法可管,大家擔心的是未來會不會也可能變成一個新興毒品的樣態,希望部長針對沾菸粉的部分,可能要去好好考慮一下要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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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對,如果裡面有摻毒,那當然會被管,但是就不在菸害防治法裡面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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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所以加味菸不行,可是生出沾菸粉,又無法可管,未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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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好,這我們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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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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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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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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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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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6-5
speakers ["林為洲","蔡壁如","呂玉玲","賴惠員","蘇巧慧","楊曜","吳玉琴","洪申翰","邱泰源","徐志榮","廖國棟Sufin‧Siluko","莊競程","張育美","洪孟楷","楊瓊瓔","游毓蘭","黃秀芳","李貴敏","陳椒華","陳瑩","江永昌","林奕華","邱臣遠","蔣萬安","高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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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23"]
gazette_id 1114701
agenda_lcidc_ids ["11147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繼續審查:( 一) 委員賴品妤等18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蔡易餘等17人 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 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 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 林宜瑾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委員許淑華等16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 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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