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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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13時54分)我只有幾個問題很簡單想請教,拜託你誠實回答,第一個,草莓農藥超標,現在不停止進口,到底是哪位高層讓你決定不停止進口?是您還是蘇院長?還是是陳吉仲主委?到底是哪一個原因?還是日本的大哥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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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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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好,所謂農藥超標當然就有一定管理的方式,昨天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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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但是還是要進口的原因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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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沒有,當然就是根據我們查到的批數,我們會增加它的查驗,相對的,它被查出來的批數比較多,所以我們現在對它已經進行逐批查驗,查到了就退運銷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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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所以還是進口,只是查到的就退運,沒查到的就進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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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對,查驗是沒有的,那就進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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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現在你是抽查,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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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逐批,現場每一個批次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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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每一個進來的你都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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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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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不會有漏網之魚,也就是不會有超標的進到臺灣,意思是這樣子,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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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是,以現在管理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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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絕對不會有,今年你在國會殿堂裡對全民的承諾,日本進口的草莓,絕對不會有超標的情形發生,因為你是逐一查驗,對不對?我剛剛聽你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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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逐批查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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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逐批查驗,不是逐一查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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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逐一沒有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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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換句話說,你的承諾還是會跳票,因為你的逐批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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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逐一查,這些東西都報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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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也就是民眾在外面可能買到的日本草莓,還是有可能有超標,這要讓大家知道。第二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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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逐批查驗是最嚴格的方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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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我請教部長,現在民進黨政府提到的,不管是接受排放含氚水、不抗議,或者是吃核食,或你今天講的可能有超標農藥的草莓,以你的專業判斷,這樣我們就可以進入CPTPP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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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這跟CPTPP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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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很好,你今天也講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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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食安一向是我們都要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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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可不可以用加入CPTPP來換取讓核食或草莓進口?可以還是不行?無關嘛!對不對?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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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沒有,吃超標核食,這不可能啦!一旦超標,一查驗就退運銷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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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所以老百姓的健康是不可以拿來換取加入CPTPP,這是您今天回應的答案,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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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們一向都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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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好,那你跟民進黨政府的態度是不一樣。 |
第三個問題要請教的,以前「3+11」的破口就怪萬華,說萬華是破口,到今天為止,有關「3+11」破口的會議紀錄,我們都還沒有看到你釐清,但這不是我今天要問的重點。我今天要請教的重點是,外賓的防疫跟一般的防疫標準,像華僑也好,民間很擔心一件事情,當他入境之後,因為是自己一個人在家裡,如果是居家檢疫,反而不會有被感染的可能,就他一個人住;可是按照你的規定,之後要入住防疫旅館,反而因此染疫。我們知道不管是外交泡泡或者是商務泡泡,都是您拍板定案的,對不對?既然拍板定案,商務泡泡也好,外交泡泡也好,對於防疫的標準,我們也已經看到不管是「3+11」或者是其他的規定,這個泡泡是破了,你有沒有針對這個情況,研究問題到底出在哪裡?然後你去檢討改進並做督導的動作,能夠確保它不再發生?可是我們今天看到的,並沒有不再發生的情形,反而一再地發生。部長,您做了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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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為什麼委員會覺得一再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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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一再發生很多啊!就像我們講的「3+11」破口之後,接下來在你的防疫部分,現在有外交泡泡的情形。部長,你現在是問我為什麼民眾會覺得它一再地發生,因為事實證明它是一再發生,你現在要民間摀住眼睛,明明牆壁是黑的,你硬要說牆壁是白的,我們的行政單位已經到這樣的程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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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沒有,這個我不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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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3+11」的破口不是一個現實嗎?染疫外賓到飯店採樣的時候,遭質疑為破口,這不是一個事實嗎?部長,現在連事實都不可以講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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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沒有,當然不行,第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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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當然不行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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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不是,當然不行不能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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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是啊!當然不行不能講!用負負的方式來講。所以簡單來講,我們在國會殿堂裡面反映民意,請問你對於這樣一再發生的情形,做了什麼檢討改進措施?然後你的檢討改進措施並非只有檢討改進而已,而是要能透過你的檢討改進措施、透過你的督導,確定絕對不會再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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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有關這一次的事件,基本上都是我們檢疫出來的、我們檢查出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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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是你們檢疫出來的,所以我們還要跟你說謝謝!這不是你的職責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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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對,這是我們的職責,所以我說:這是我們檢疫出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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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你應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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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如果你要說破口的話,破口應該是我們沒有檢疫到而漏出去的,當然有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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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你不要再做定義了,拜託!民進黨政府很厲害的一點就是文字遊戲,真的不要這樣子!我現在要跟你講的是,你的破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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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沒有,委員的定義是:只要進來、有染疫的就算是破口,那這個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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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那我們不要用破口,有關你可以讓防疫到位、不會因為原本防疫政策反而被感染的改進措施,你做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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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第一個,委員剛才提到在防疫旅館裡面有染疫的可能,事實上,類似這種被判定的案子大概有2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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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不是啦!你不要去怪別人,我現在是請教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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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沒有、我沒有要怪別人!我這樣說哪裡有怪別人呢?所以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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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我請教你做了什麼改進的措施?你今天可不可以在這裡保證,你的改進措施絕對不會再讓類似的情形發生?我還不是說「絕對不會有染疫」喔!我是說「絕對不會再讓類似的情形發生」,你今天能不能在這裡掛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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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類似怎麼樣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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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類似這些已經發生的破口情況啊!天呀!你需要這樣玩文字遊戲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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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沒有,我們的檢驗就是在邊境檢驗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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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還是你的智商沒有辦法理解我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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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可能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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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所以你就是用智商不足來迴避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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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只是智商沒有辦法跟委員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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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我請教你,你認不認為你對主辦機關監督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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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監督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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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所以事情才會一再發生,不是嗎?你沒有監督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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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委員,說實在我們的共識雖然不足,所以我智商不足的地方就是──沒有一再發生這樣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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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對於發生這樣的情形,老百姓就活該倒楣,必須自己承受那個災害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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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誰承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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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老百姓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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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哪一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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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染疫的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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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委員是指這個論壇裡面有其他人被染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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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任何被染疫的人,他就活該倒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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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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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因為你的情形,要不然他應該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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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國家盡最大的力量保護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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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怎麼樣盡最大的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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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各項的防疫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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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不是,他已經受害了,你對於這些受害人,你給他什麼樣的待遇?他就是因為你的措施錯誤、你的監督管理不力,因此他受到損害、他就活該倒楣、他就應該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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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臺灣的確診率是世界數一數二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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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不要提這個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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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這當然有一個國際的比較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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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我現在問你很簡單的一個問題,這些受害的老百姓就活該倒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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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沒有人說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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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那你怎麼樣解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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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以前很多人會怪生病的人,我一再地說:不要歧視生病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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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簡單來講,白紙黑字寫的求償、懲罰機制在哪裡?有還是沒有?白紙黑字寫在這邊,你不要跟我說你連求償、懲罰機制都不懂是什麼含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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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如果沒有確實遵守報出來的防疫計畫的話,當然會予以懲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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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怎麼樣?什麼懲罰?你用文字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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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要先看計畫中發生什麼違背的情況,然後由法制單位提出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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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對,然後你做了什麼處罰?從過往到現在為止,誰被處罰了?你做了什麼處罰?因為今天不是第一次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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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有一些人入境沒有交PCR證明而且沒有正當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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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所以你處罰的是老百姓、你不是處罰行政官員的怠忽職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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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為什麼他怠忽職守?他就是檢查PCR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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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所以你覺得行政官員在所有過程當中沒有怠忽職守! |
我請教最後一個問題,什麼時候要邊境解封?誰負這個責任、誰做這個決定?還是在你選舉之前,你要把它當成一個敲門磚?誰決定邊境解封?是您、蘇院長還是誰會決定邊境要解封或不要解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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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邊境解封不是一個政治性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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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對,所以誰決定嘛?我沒有說它是政治性決定,我是問你邊境解封由誰決定嘛!現在行政單位中最高的不是蘇院長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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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指揮中心要做出一個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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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所以是指揮中心做的決定,邊境解封跟蘇院長一點關係都沒有,就是你們指揮中心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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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委員,政府是一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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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我請問你什麼時候要做邊境解封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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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政府是一體的,每個人在自己的職位上做自己應該負責做的決定,大家互相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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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這是官話!你並沒有回答我的問題,你剛才講的是官話。我現在請問你,目前討論、規劃邊境解封了嗎?大概什麼時候會公布你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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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們每天都在記者會中談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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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你每天都在記者會中告訴民眾哪一天要邊境解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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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我告訴大家:我沒有辦法用明確時間訂定解封時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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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它是不是你要選舉的一塊敲門磚,是還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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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它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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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它不是,很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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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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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s | ["林為洲","蔡壁如","呂玉玲","賴惠員","蘇巧慧","楊曜","吳玉琴","洪申翰","邱泰源","徐志榮","廖國棟Sufin‧Siluko","莊競程","張育美","洪孟楷","楊瓊瓔","游毓蘭","黃秀芳","李貴敏","陳椒華","陳瑩","江永昌","林奕華","邱臣遠","蔣萬安","高虹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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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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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繼續審查:( 一) 委員賴品妤等18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二)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蔡易餘等17人 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 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二)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 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 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委員 林宜瑾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委員許淑華等16 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 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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