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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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林委員岱樺:(9時25分)部長好,以下本席針對目前農地工廠的進度跟部長討論。就在幾天前,3月19日農地工廠納管後的因應措施以及低污染認定基準的檢討,您在月初1月12日主持了第7次的工輔會報會議,當中決議希望地方政府先行收件,即便過往有被退件,或相關資格有疑慮的,你們呼籲廠商、業者要先舉手表明要申請納管,最後再以補件的方式審查,這樣可以讓更多的工廠搭上這部納管的列車。本席瞭解了相關的情況,我爬梳了五個狀態,請部長針對這五個狀態來費心如何讓他們來補件,讓他們走向納管甚至是合法的途徑。第一是產業類別屬於非低污染不得轉正事業;第二是工廠土地區位屬於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不宜設立工廠者;第三是鐵皮空屋、修車廠、倉庫、資源回收場、大賣場、停車場等違章建築等非屬工廠管理輔導法範圍;第四是規模小於工廠登記150平方公尺的事業;第五是地主與工廠業者非同一人。大概有以上這五種情況需要部長費心來處理,不要讓人家覺得虛晃一招,你騙騙人,可能要做政績而已,就是讓數字很好看,讓人家看到表態願意納管的意願很高,結果可能不到一個月之後,如果對這些沒有費心去處理,也就是這些都是有意願要合法、要被政府監理的人,而你如果沒有費心處理,甚至講明要如何讓他補件、條件如何,那可能就會讓他覺得政府在騙他。
繼續我先針對鐵皮屋的兩種狀態,一是針對鐵皮空屋、修車廠、倉庫、資源回收場、大賣場、停車場等非屬工廠管理輔導法範圍及規模小於工廠登記150平方公尺的事業,經濟部對這一群願意接受政府管理的事業,您會另立法規加以輔導及管制嗎?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針對地主、工廠非同一人,也就是租的,這種甚至還有二房東,甚至也有土地繼承的複雜問題。本席在此直接講明,針對這一群人有想要合法的,你們要做出公告納管程序的教戰手冊,且輔導培養出各縣市的典範。為什麼又要教戰手冊,又要培養出輔導典範?因為才能讓地方政府跟申辦者作為參考的依據。特別是針對有租賃關係,地主跟工廠業者非同一人的情況。針對這兩個問題,請部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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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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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委員對各式各樣的情形非常瞭解,確實我們現在收到的案件,只剩下不到2,000件沒有來申請納管,我們現在會跟地方政府積極來針對這些申請納管的要怎麼處理,以及委員所提的各式各樣問題要怎麼樣跟地方做溝通,讓地方比較知道怎麼處理,也能夠統一來執行,我們會持續做密集的開會討論。
有關委員問的第一個問題,確實工輔法裡面管理的是工廠的部分,委員提的那個部分,我們會看目前來受理案件的情形,然後來跟地方政府做討論,這是第一個。第二個,關於地主跟工廠不是同一人的部分,原則上工輔法就是讓工廠可以好好的納管,所以這個部分,我們也跟各地方說由地方受理,至於在相關的部分,他跟地主之間可以怎麼達到雙方合意,確實這有很多的細節,我們會做進一步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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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部長都推給地方政府,您說要跟他們討論,其實他們都看中央,像這種不是在工廠管理輔導法的,但是他確實有在這一波當中表達意願,這才是本席要講的重點。現在中央是要用什麼樣的相關法規呢?我說法規是法的層次呢?還是你們願意做法的層次的研議呢?這也是茲事體大;還是你要用什麼辦法來做相關的輕度的管理?因為辦法也只能做輕度的規範啊!你對於這些要先有一個主張,你才有可能讓地方政府有一個版本出來,要不然地方政府也是跟業者講,這不是工廠管理輔導法的,那不好意思,就是中央叫我收件,我就收件,反正你就回去等,一定會被退回去的。結果他落空了嘛!
再者,對於地主跟工廠不是同一人的部分,當然你們先用工廠啊!這一場連新北市的業者都來找本席,我都為他們開了座談會,你們主任跟團隊很認真,也真的很有誠意地聽業者的聲音,所以我也要對郭主任拍拍手。那天我也做了三點會議紀錄請你們帶回來研究,針對地主跟工廠不是同一人,請郭主任針對那三點結論再私底下跟部長做清楚的報告。在此本席是提醒請不要讓這群想要讓政府監管的人又落空了,你們又虛晃一招。
繼續是針對低污染認定的檢討。請教部長,手機是高科技產物吧,它的面板顯示器的玻璃是不是高污染?當然是高污染,你會說它高污染。我舉國內有名的一家業者,它從傳統的玻璃轉型專門做顯示器的玻璃。它怎麼處理廢水呢?他們也引以自豪,因為有辦法把一個傳統產業提升到所謂的先進技術,從廢水槽、反應槽、凝集槽、沈殿槽、中和槽、監視槽,有完整的程序與制度在處理廢水,就是製造顯示玻璃,有關任何電子產品的顯示玻璃。繼續再以石化業的模範生長春公司為例,它怎麼成為模範生?甚至它在新加坡裕廊島當中是代表我們國家的最優質石化業者,它在空氣污染防制跟廢水處理上有專業的技術跟運作的模式。
本席舉出這兩個產業,由剛才的簡報當中可以證明一件事,我國的工業與事業廢棄物或污染防制上是有卓越技術的,所以非屬低污染產業的農地工廠,如果符合環保、消防、工安等合法工廠所要求的條件,它只要有意願,而且願意達到合法的標準,就應該被納管。請教部長,本席的定義,什麼叫高科技產業?凡是能夠讓產業升級轉型就是高科技產業,電子產業現在所謂的護國神山是標準的高污染產業,那你為什麼不說它高污染?你說它高科技,因為它投入資本、投入產業升級跟轉型,至少工安、環保、消防都做得非常澈底,所以你就沒有認定它是低污染的標準。所以只要我們的業者願意升級轉型,符合現行法規,也願意接受政府的監理,就應該讓3月19日前願意走合法路徑的業者看得到未來。所以本席請部長檢討這一份低污染認定基準,就環保、消防、工安的基準之上,如果能夠符合現有的法規,所有的業者只要符合法規,那他們也應該可以走向被納管、輔導、甚至合法的途徑。部長,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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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關於相關的規定,我們確實都會跟環保署來確定,委員所提相關的態樣,我們也會就個案來看該個案的情形,如果像委員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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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部長,我所講的,如果你沒有一個原則,那就沒有個案,這種不是講個案,我跟你講的不是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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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我跟委員報告,因為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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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你自己如何認定什麼叫做高科技產業、什麼叫低污染產業?你這一張表已經落伍了,我在三、四年前在講工輔法的時候,我就一直在講這個觀念,你們的工廠轉型輔導,你們的技術處、工業局花了這麼多的預算在做什麼?就是在輔導產業的升級轉型,怎麼樣讓每一個產業都能成為高科技產業?只要他願意對環保、消防、工安投入技術跟資本,他們就是高科技產業,所以你對這張表的認定要與時俱進,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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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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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什麼時候提出來?第一次的討論在什麼時候?一個月內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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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其實我們對這個都會跟環保署很用心地討論,我們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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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一個月內可以開始召集會議來檢討這個表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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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委員的要求,我們會跟環保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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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一個月可以嗎?你可以正面表列嗎?你是跟委員玩文字遊戲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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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不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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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一個月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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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因為這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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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一個月可以召開會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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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我們可以一個月內跟環保署來開會討論委員這樣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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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針對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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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沒有,委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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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針對什麼?你現在是在糊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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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委員,這個不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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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針對什麼?低污染認定基準表,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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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的、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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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請你這句話再講清楚,就是本部在一個月內與環保署跟相關單位來檢討低污染認定基準,講清楚,這句話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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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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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沒有,不可以,他在唬弄我們立法委員。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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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委員,我們在這邊的講話,委員要求我們就會做,這非常清楚,委員要求我們跟環保署針對低污染的認定標準做討論,我們一定會在一個月內跟環保署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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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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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邱委員議瑩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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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19-8
speakers ["邱志偉","楊瓊瓔","蔡壁如","陳亭妃","林岱樺","邱議瑩","邱顯智","呂玉玲","謝衣鳯","孔文吉","高虹安","陳明文","蘇震清","蘇治芬","陳超明","賴瑞隆","邱臣遠","陳椒華","游毓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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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24"]
gazette_id 1114801
agenda_lcidc_ids ["1114801_00008"]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 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四)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林楚茵等 18人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賴 瑞隆等18人擬具「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四)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楊瓊瓔等 18人擬具「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三、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本院委 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專利法 第六十條之一、第七十三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 「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五)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 之一條文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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