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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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9時37分)部長早,你剛剛有沒有感覺又地震,在8點半左右的時候,還是那個時候您在車上沒有感覺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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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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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對,沒有特別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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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好,跟您討論一下,剛剛8點38分的時候又地震了,規模是5.3級。對於23日清晨一點多的地震,部長應該有感覺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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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有,在半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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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大概6.6級地震,發生了很多次。你會不會覺得奇怪為什麼我今天會問你這個事情?前兩天正好監察院糾正經濟部,對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的劃設進度非常緩慢,所以監察院來糾正經濟部。部長您看這張圖,右手邊是活動斷層分佈圖,比例尺是1/500,000,跟您提到這個部分,是因為現在經濟部所能夠提出來給民眾參考,或者是能夠查詢的比例尺,最好的只有到達1/25,000。內政部要求依《建築法》執行建築物禁限建所需圖幅比例是要1/1,200。您再看一下日本,日本對於這些斷層的活動圖所能夠達到的比例尺是1/6,000。部長,請您再看一下右手邊這張圖,關於地震構造及調查斷層的人力是在經濟部的地調所,但是經濟部地調所現在的員額只剩下10人,經費只剩下3,850萬元。看起來員額不足,經費編列也不足,所以對於地層敏感帶區域的劃設,難怪進度會非常緩慢,部長覺得這個有沒有調整的空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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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關心,我也看到監察院糾正的大要,委員關心地調相關的人力跟經費部分,我們會進行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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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短期內你們在組織調整上能否儘快補足一些人力?至少你增加一些人力,而你的經費上,如果都是在經濟部裡頭,有關斷層活動的調查經費,今年的預算已經通過了,那你們在編列明年預算的時候能否酌予增加?我覺得這件事情非常重要,對於斷層的調查,所有單位其實都是仰賴地調所,所以本席具體建議經濟部,應該適當增加一些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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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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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部長,接下來再跟您討論一下儲能的問題,台電跟所有臺灣的能源政策,過去我們一直在談,除了台電以外,現在有非常多儲能設備,甚至有很多廠商紛紛投入所謂的儲能設備的建置,但是根據新新聞等雜誌的深入調查,甚至有些業者也反映,經濟部因為擔心發生火災,所以將儲能設備認定為電力及燃氣供應業,限制它只能在編定工業區裡頭。部長,如果你把它只放在編定工業區裡頭的理由是因為擔心火災的話,那我覺得這個理由非常荒謬,放在編定工業區裡面就不會有火災嗎?照理講,這些儲能設備放在工業區裡頭,當然它會有第一時間支援備用電源這樣的功效,這個我可以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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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還有消防的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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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對,但是我們應該是要把整體的消防設備、設施之相關法令規範好,它應該是要更能夠分散去處理,不是嗎?為什麼因為擔心發生火災,所以規定它只能放在編定工業區裡頭,部長要不要回應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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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對,現在是大力發展儲能的時候,確實也發現、碰到這個可以擺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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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就是相關法令不足的問題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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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這個部分我們也會密集跟內政部消防署來討論,看看這個部分可以有什麼樣的目的性,而不是只是地目對不對的問題,當時用工業區是因為工業區的消防設施等等比較完善,所以應該是從這樣的目的性來看有沒有可能再進一步做相關的調整,這個我們確實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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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部長,我把跟能源有關的法規都整理出來了,你們也可以看一下,看起來儲能設備的設置、編定不知道是哪個單位要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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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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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能源局也不知道要怎麼管,你現在說要跟內政部討論,內政部會覺得這是經濟部能源局的事務,這是經濟部的事務,你找內政部來討論這個也很奇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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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確實應該是跨部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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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像電業法裡面也完全沒有提到儲能設備這件事情,你現在在發展儲能設備,在分散電力的風險這件事情上,你馬上就遇到法規上的瓶頸,沒有一個法規可以規範或輔導它。像韓國是訂定蓄電設施消防安全標準,這個才是完整的儲能設備的規劃,不能因為擔心火災就把它放在特定工業區裡頭,相反的,我們應該是要擔心因為火災,我們要設定各種消防安全的標準,把它法制化,我覺得這個部分臺灣在法令的制定上慢人家很多,如果現在要分散電網的風險,我們要推動儲能設施,現在有很多業者已經紛紛投入儲能這一塊,我認為相對應的法令規範、消防安檢的規範、安全標準的設施,這部分經濟部能否急起直追,儘快制定相關法令,部長的看法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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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非常謝謝委員。沒有錯,現在我們確實要趕快來做這個部分,我們也會針對這個部分趕快整理相關的國際規範,至於國內,確實可能需要跨部會來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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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這個主責會在哪裡?能源局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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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我們先來做幕僚,應該是能源局做幕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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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能源局會做幕僚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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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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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現階段希望能源局能夠速度加快,安全消防法規應該不難建立,儲能系統設施的整體規劃或管理的部分,能源局也要就現實的狀態、分散電網風險的狀態考量去做實體的規劃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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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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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如果可以的話,兩個月內你們是不是能夠有一些初步的規劃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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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應該的,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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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議瑩: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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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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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19-8 |
speakers | ["邱志偉","楊瓊瓔","蔡壁如","陳亭妃","林岱樺","邱議瑩","邱顯智","呂玉玲","謝衣鳯","孔文吉","高虹安","陳明文","蘇震清","蘇治芬","陳超明","賴瑞隆","邱臣遠","陳椒華","游毓蘭"] |
page_start | 369 |
meetingDate | ["2022-03-24"] |
gazette_id | 1114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4801_00008"]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賴瑞隆等18人擬 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四)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林楚茵等 18人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著作權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賴 瑞隆等18人擬具「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四)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楊瓊瓔等 18人擬具「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7人擬具「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三、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本院委 員賴瑞隆等18人擬具「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專利法 第六十條之一、第七十三條及第一百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蘇治芬等16人擬具 「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五)本院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 之一條文草案」案(六)本院委員陳亭妃等16人擬具「專利法增訂第六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4801_00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