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356

發言片段: 0
王委員美惠:(9時45分)主委好。今天要審查的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現在外界不知情的人會以為大陸的作法對臺灣很好,但他們的說法雖然是那樣,不過他們其實是想要竊取臺灣的東西,因為臺灣的科技很發達,他們就想要來竊取、偷用,甚至煽動一些人過來竊取,例如他們會使用很多手段來詐騙臺灣的科技人才,目的其實是想要把這些科技人才吸納過去大陸為他們服務。身為主委,對於這種情況你要如何預防?你有什麼樣的對策?今天排審的修正草案中也有部分條文涉及到這方面,從主委的角度來看,你覺得應該要怎麼處理?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陸委會邱主任委員說明。
發言片段: 2
邱主任委員太三:委員好。委員所關心的確實是全世界科技先進國家都很擔憂的問題,因為無論是美國也好,歐盟也好,他們都有制定相關的法律來防止他們的科技被中國竊取走,或是被據為己有,所以……
發言片段: 3
王委員美惠:難怪人家會說他們是土匪國家!
發言片段: 4
邱主任委員太三:有時候是在商業方面,有時候則是在軍事方面或基於其他的目的,但這對我們來說都是一種傷害,所以我們一定要予以阻止。針對這個部分,政府相關部門也有把過去處理過的案例拿出來做檢討,所以這一次的修法才會針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指定由法務部針對國家安全法做更加明確、更細緻的……
發言片段: 5
王委員美惠:對,就是因為原本的法律規範不夠周全,就算處罰也罰不了太多錢,判刑也無法處以較高的刑期,正是因為法律規範不夠周全,所以我們才會提出修法,希望將這個部分訂定得更加周延。
發言片段: 6
邱主任委員太三:是。
發言片段: 7
王委員美惠:陳次長,最近監察院有對你們提出糾正,因為過去6年你們只有處罰40件,罰款金額僅一千多萬元,請問你知道監察院對你們的糾正內容嗎?
發言片段: 8
主席:請經濟部陳次長說明。
發言片段: 9
陳次長正祺:它主要是針對營業秘密的部分,因為很多中國公司繞道香港或透過第三國家到臺灣來……
發言片段: 10
王委員美惠:我知道是繞道來臺灣,但我問的是6年內只有處罰40件,罰款金額也才只有一千多萬元,問題是我們科技業的價值都是幾億來、幾億去的耶!罰這種金額,一件才罰30萬元,難怪監察院會對你們提出糾正。本席現在想要知道的是未來你們打算要怎麼做,或是你們有什麼樣的看法?
發言片段: 11
陳次長正祺:我們現在的態度就是支持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法,針對他們有可能來竊取機密的作法加以規範,第一,他們可能是用人頭,所以現在的修法就是針對臺灣的人頭,讓其與中國的投資人負一樣的刑事責任,也就是給予刑事處分。第二,對於繞道過來,假裝是第三國的名義,因為他們有時候是用辦事處,有時候則是用分公司……
發言片段: 12
王委員美惠:對啦!借名或是借人家的公司啦!
發言片段: 13
陳次長正祺:我們也支持修法,以後如果從第三地……
發言片段: 14
王委員美惠:你們支持修法,你們也認為之前的法律規範不夠周全。
發言片段: 15
陳次長正祺:對,還要提升罰則,原本依照第四十條之一的規定,違反者只能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們支持修法將其提升為三年以下。另外,行政措施的部分,最重要的是要請這些公司配合加強營業秘密的保護,在法律修正完成之後,針對國家級、國安層級的關鍵技術,相關參與研究的人,如果有領取國家的補助,未來這些人如果要去中國大陸或國外使用該技術之前都要先報備,不然的話就會違反國家安全法。我認為如果可以把這個安全網建置完成,對這一類案件的處理會很有幫助。事實上,經濟部投審會在審查時,如果發現有可疑之處,我們也會主動移送檢調,最近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有很多都是我們這邊主動移送過去的。
發言片段: 16
王委員美惠:次長,你剛才解釋了很多,但本席要跟你強調的是,你們在將近6年的時間內才辦了40件,數量確實是稍微少了一點,現在檯面上的看得到只有40件,但我們沒有查到的不知道會有多少件,這個部分你們一定要去加強處理啦!好不好?
發言片段: 17
陳次長正祺:是,我們來加強。
發言片段: 18
王委員美惠:繼續請教法務部蔡次長,次長,你算是嘉義之光耶!今天的議程是要審查法案,今天之所以要修法就是因為現行法律的規範不夠周全,他們使用很多手段吸引我們的高科技人才過去,而這裡面有很多關鍵技術對臺灣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站在法務部的立場,你認為今天的修法草案中還有需要再補充的嗎?
發言片段: 19
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發言片段: 20
蔡次長碧仲:跟委員報告,你也知道台積電是我們的護國神山,臺灣除了子彈以外,高科技產業也是保護臺灣不可或缺的……
發言片段: 21
王委員美惠:對,很重要。
發言片段: 22
蔡次長碧仲:因此,關鍵技術如果被對岸竊取走那就很不好了,有關這次的修法,目的就是要把做這些事情的人統統抓起來,並處以重刑,所以這次修正的部分……
發言片段: 23
王委員美惠:刑度比較高?
發言片段: 24
蔡次長碧仲:讓檢察官在偵辦可以秘密保持,然後偵查中可以去保護廠商,在法院審理的階段也有秘密保持令,就是把營業秘密法以前在進行的,現在拿來保護這些關鍵技術,所以這次修法之後,在管制關鍵技術出入的層面,就由經濟部去管制;如果侵害到關鍵技術時,就由法務部的檢察官認真來……
發言片段: 25
王委員美惠:對,當然法務部有法務部該做的事情,經濟部有經濟部該做的事情,陸委會主委也有該做的事情。現在本席想跟你探討的是有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四十條之一,到目前為止,你們偵辦的案件有33件,涉案的人數有500人至600人左右,33件之中只有1件已確定。政次,我認為你們偵辦的效果還未顯現,確定的那件就是比特大陸真真確確來臺灣挖角。我認為防止中共來臺灣挖角非常重要,所以挖角這件事我們要趕快去處理。就本席所了解的,說實話,你們偵辦的案件太少,依照你們的才華、認真度,應該能夠辦更多的案件才對。
發言片段: 26
蔡次長碧仲:委員,你有看到前幾天調查局全台同步大搜索的新聞,那就是我們在認真偵辦的展現,目的是要抓在臺挖角高科技人才的陸企。這次修法就是把委員感覺我們做得不夠的地方,以前的檢察官也好,法官也好,從一審、二審到三審時間拖得太久,所以這次修法後二審就確定了,從二審開始,檢察官、法官都要受到……
發言片段: 27
王委員美惠:政次,我覺得討論的目的是要讓法律規定更齊備,因為有時候判得太輕,他們一點都不畏懼,一次就能賺好幾億元,你只罰他30萬元根本不算什麼,所以對於不足之處,我們今天要趕緊把相關的條款處理好,我們互相勉勵。
發言片段: 28
蔡次長碧仲:報告委員,這次修法我們將刑期提高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罰得很重,修法完成後,也希望法官能判得重一點,大家共同合作……
發言片段: 29
王委員美惠:我們就是罰錢罰得太少、判刑也判得太輕,所以他們都不在乎,尤其他們還借用人頭,所以就更加不在乎了,對於這種種事情我們都要處理好,如何能把臺灣保護得更好,這是最要緊的。
發言片段: 30
蔡次長碧仲:好。謝謝。
發言片段: 31
主席:請湯委員蕙禎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480
meet_id 委員會-10-5-15-7
speakers ["張宏陸","羅致政","王定宇","邱顯智","江永昌","羅美玲","王美惠","湯蕙禎","賴香伶","鄭天財Sra Kacaw","李德維","鄭麗文","林文瑞","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游毓蘭","孔文吉","趙天麟","管碧玲","賴瑞隆","張其祿","吳琪銘","翁重鈞","陳明文","莊瑞雄"]
page_start 327
meetingDate ["2022-03-24"]
gazette_id 1114701
agenda_lcidc_ids ["11147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趙天麟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臺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十條之一、第九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案、(六)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 「國家安全法」:(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趙天麟等 23人擬具「國家安全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定宇等30人擬具「國家安 全法增訂第二條之三及第五條之三條文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 第二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五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郭國文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 委員江永昌等22 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 審查委員趙天麟等17 人擬具 「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陳明文等25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之三 及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高嘉瑜等22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一)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國家安全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二) 審查委員蘇治芬等17 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 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 「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台灣南社請願文書1案
agenda_id 11147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