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544

發言片段: 0
鄭委員麗文:(10時37分)為什麼我會在這邊嘆氣的原因,次長,就是因為我這兩年一直很關心這個問題,臺灣的護國神山到我們辦公室來跟我討論了很久,為什麼我用「護國神山」四個字?因為他們很可憐,他們不能見光,要很低調,因為怕得罪老美,也怕得罪老共,可是又苦不堪言。但為什麼我說今天劃錯重點?原本的營業秘密法,不管是法律的規定或實際上的司法實務統統沒有辦法,成效非常不好,起訴的案件已經很有限了,定罪的比例低之又低,這是其背景。政府苦思半天,搬出了國安大法,但問題是用國安大砲就轟得到我們想抓的經濟間諜嗎?如果你沒有去面對問題的核心,就算搬出國安法,事實上業界是完全不抱任何期待。為什麼呢?今天問題出在哪裡?國安法變成層級更高、刑罰更重,但規定就要更嚴格,否則就不符合比例原則,跟業界所面臨的困擾剛好是背道而馳的,因為舉證不易。還有另外的原因,但今天我就不想再請司法院了,因為我已經問過很多次了,跟這個稍微接近的就是商業法庭、智財法庭,連商業法庭及智財法庭的法官都沒有這個專業,結果你現在還要多一個國安法庭,哇!這真的是雞同鴨講!因為是國安法的關係,連檢察官都變成二審的,檢察官在實務上要抓到商業經濟間諜是更加困難,今天司法院也不在,我看他們的報告,意思就是不可能成立一個專業的法庭。但是所有法律不管怎麼規定,落到實務上沒有辦法判決,這些法就統統都是白寫了。你看看美國,為什麼美國的經濟間諜法會有效,臺灣的營業秘密法沒有效?我講過很多次了,就去修法嘛!第二個,就是我剛才又再講一次的原因,就是法庭的問題。
現在大家在討論什麼叫做核心技術,而且還要影響國安,要如何認定?大家都在關切會不會違反罪刑法定主義、違反明確性原則,再怎麼寫都很難明確,你的報告、科技部的報告也有寫到了,韓國就是因為這樣被判違憲,臺灣到底要如何認定?我們的科技部真的有辦法認定嗎?我不是看不起科技部,我是太尊重我們的護國神山了,你有辦法認定嗎?
另外,包括護國神山台積電、聯電、聯發科、世界先進、日月光及環球晶等六大半導體廠商,美國要求他們提出製程節點、客戶資料、庫存、訂單和實際出貨量、產能和良率,這些統統不是你們定義的國安核心科技,但個個要人命、個個要產業的命根子,所以本席才說你們劃錯重點了。如果這些資料給了別人,就是什麼都被看光光,不然美國為什麼要廠商提供這些東西?就是想直接拿這些去給Intel公司看。他們為什麼要看這些?因為人家知道重點在哪裡,我們卻不知道重點在哪裡,這些都不是所謂的核心技術啊!也因此今週刊還特別做研究,說要把營業秘密、核心技術都拿掉,否則保障不了,結果你們拿掉的範圍更廣,對不對?用國安大砲轟不到這隻經濟間諜小鳥,反而會造成企業很大的困擾,到底誰是間諜或者不是間諜?到底這個准或不准?你們會增加產業很多困擾,但是實際上真的有碰觸到問題並解決嗎?還有,陸委會主委,現在你們是要核准他們可不可以到大陸,但本席要告訴你,這些讓我們護國神山恨得牙癢癢的都不在大陸,都在臺灣啦!他們都知道在哪裡啊!
你看那些人從臺灣的重要學校畢業後,去護國神山上班擔任工程師,有一天突然辭職,但是薪水比以前還高,他們到哪裡上班?就在臺北市的大樓裡面,因為他只要有電腦就可以了。現在真的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偷資料不需要把資料帶在身上,或者還要趁著夜黑風高跑到大陸,現在是什麼時代了?他們都在臺北上班啦!護國神山的人告訴本席,他們都知道人在哪裡,也請政府去查這些離職的人,明明工作的公司不怎麼樣,但收入卻比以前高很多,你就知道他就是了。但政府有沒有辦法查?無法可查!被偷走一片光碟,法院為什麼沒辦法判罪?因為它連營業秘密都不算,公司沒有在上面印「極機密」或「密」,什麼標示都沒有,這怎麼叫商業機密?怎麼認定?我們的司法體系和商務體系、產業體系的落差是天地之遙。現在政府大張旗鼓搬出國安法,大家看了很害怕,因為會變成間諜、匪諜,這是不得了的,等於是背叛國家,問題是你們抓得到嗎?你們抓不到啊!次長,怎麼辦?
發言片段: 1
主席(李委員德維代):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發言片段: 2
蔡次長碧仲:謝謝。我很感激委員,其實我們也很願意去抓,但像委員得到的訊息……
發言片段: 3
鄭委員麗文:但是判不了他啊!
發言片段: 4
蔡次長碧仲:不是,就是儘量提供給我們,反正就是儘量抓,才有機會判刑。委員剛才說到美國,其實我們這次就是仿效美國,委員說得對,你看檢察官和法官為什麼要教育訓練?為什麼我們這次要成立……
發言片段: 5
鄭委員麗文:次長,不好意思打斷你,本席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經問過這一題,你們上那個課沒有用啦!
發言片段: 6
蔡次長碧仲:有用。
發言片段: 7
鄭委員麗文:很有限啦!
發言片段: 8
蔡次長碧仲:有限,但還是要努力累積。
發言片段: 9
鄭委員麗文:你們這些法官真的是不世出的天才,上幾個小時的課他就看懂了?
發言片段: 10
蔡次長碧仲:他要常常上課啊!頻率高一點,努力的訓練就會有效果。
發言片段: 11
鄭委員麗文:沒有辦法常常上課啦!你們把他們看得太高了啦!
發言片段: 12
蔡次長碧仲:經濟間諜絕對不是小鳥。
發言片段: 13
鄭委員麗文:他是很狡猾的小鳥。
發言片段: 14
蔡次長碧仲:國安法或許是大砲,但經濟間諜是非常嚴重的,這也是委員長期關心的。
發言片段: 15
鄭委員麗文:本席知道,只是刑責很嚴重嘛!
發言片段: 16
蔡次長碧仲:很嚴重啊!
發言片段: 17
鄭委員麗文:問題是你們抓不到他,沒有辦法定罪、舉證。而且你們訂得好像很高,還要是國家核心技術!本席剛才唸了半天,就美國人要的,這叫不叫核心技術嗎?
發言片段: 18
蔡次長碧仲:因為之前都判得太輕,所以這次我們才加重刑責。
發言片段: 19
鄭委員麗文:請教科技部次長,本席剛才唸的,美國人要的這些資料算不算國家核心技術?
發言片段: 20
主席:請科技部林次長說明。
發言片段: 21
林次長敏聰:我還是就程序做比較具體的說明,因為剛才也有很多人提出疑問,包括李委員也問到我們是不是空白授權?我覺得其中有很重要的一點,核心科技必須經過專業研究,經過審議委員會的認定……
發言片段: 22
鄭委員麗文:你不用跟我跳針啦!這些本席剛才已經聽過了。
發言片段: 23
林次長敏聰:這個部分到時候會有具體項目,行政院會公布,所以它不是一個空白授權。
發言片段: 24
鄭委員麗文:本席不是問你這個,本席問東你卻答西。
發言片段: 25
林次長敏聰:在這個項目之下,這個核心科技才能使用;如果不在這個項目之下,它不能納入核心科技。所以美國這個部分……
發言片段: 26
鄭委員麗文:所以本席剛才唸的這些都不能納入,對不對?
發言片段: 27
林次長敏聰:所以我們未來就要討論,他們要求的這個部分是不是核心科技?如果是的話就要納入;如果不是……
發言片段: 28
鄭委員麗文:所以客戶名單也是核心科技?
發言片段: 29
林次長敏聰:沒有,這些我們要經過討論。
發言片段: 30
鄭委員麗文:問題是,什麼對產業的殺傷力是很大的?
發言片段: 31
林次長敏聰:所以我們也會請產業代表進入審查會,產業代表的意見也非常重要。
發言片段: 32
鄭委員麗文:所以本席才告訴你們,你們用錯大砲、轟錯對象,你們沒辦法有效遏止,這就是為什麼……
發言片段: 33
林次長敏聰:我們也尊重產業代表的意見,謝謝。
發言片段: 34
鄭委員麗文:你有說和沒說一樣,完全沒有回答本席的問題。其實結論很簡單,這個問題困擾我們的護國神山及整個產業界已經二十、三十年,不是一年、兩年,剛才很多委員都舉了例子,那只是冰山一角的一角而已,大部分都沒有辦法起訴,即使起訴也不能定罪。
現在的作法就是,既然營業秘密法沒有用,那我們就搬出國安法,這完全劃錯重點,你們不但沒有辦法解決護國神山的問題,還可能製造很多問題,不但造成很多人的困擾,也造成產業的困擾,這不是一個聰明、有效的作法。本席只是希望你們修法時要三思啦!要去面對問題的核心,因為這是會動搖國本的問題,你們不能祭出國安法就交差了事,不能這樣子。
發言片段: 35
主席:請張委員宏陸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480
meet_id 委員會-10-5-15-7
speakers ["張宏陸","羅致政","王定宇","邱顯智","江永昌","羅美玲","王美惠","湯蕙禎","賴香伶","鄭天財Sra Kacaw","李德維","鄭麗文","林文瑞","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游毓蘭","孔文吉","趙天麟","管碧玲","賴瑞隆","張其祿","吳琪銘","翁重鈞","陳明文","莊瑞雄"]
page_start 327
meetingDate ["2022-03-24"]
gazette_id 1114701
agenda_lcidc_ids ["11147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趙天麟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臺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十條之一、第九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案、(六)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 「國家安全法」:(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趙天麟等 23人擬具「國家安全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定宇等30人擬具「國家安 全法增訂第二條之三及第五條之三條文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 第二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五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郭國文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 委員江永昌等22 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 審查委員趙天麟等17 人擬具 「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陳明文等25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之三 及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高嘉瑜等22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一)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國家安全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二) 審查委員蘇治芬等17 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 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 「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台灣南社請願文書1案
agenda_id 11147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