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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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11時22分)謝謝主席!我想延續一下剛才陳以信召委提到的一個觀點,就是今天交出的書面報告都是用舉例的方式,除了打擊民生物價犯罪之外,還包括打擊環保案件、食品藥物犯罪、電信網路詐騙等等各項,但幾乎都沒有績效數字,以環保部分來看,舉的還是109年、108年的案例,這會給人家一個「你們到底有沒有繼續執行」的印象,因為你們都有專案計畫,以環保為例,民國100年臺高檢就制訂了檢察機關查緝環保犯罪案件執行方案,106年還有修正過,可見這是一個常年性執行方案,你們內部既然有這個計畫,到底有沒有追蹤?每年辦了幾件?有沒有評估潛在的犯罪黑數?對於這些有組織性、常態性從事不法活動的環保案件有沒有真正達到嚇阻作用?我們都知道,如果你們沒有徹查的話,事實上,這些環保案件是一直都在發生的,這幾年本席經常提醒部長,尤其是我們海線這邊,這種傾倒廢土、非法掩埋廢棄物及非法土資場情形可說是層出不窮,只要有風吹草動,地方鄉親都很清楚,但我們一直看不到國家的公權力去遏止這些犯罪行為,其實臺灣各地沿海大概都有類似的狀況,這其中當然涉及的相關法令相當複雜,姑且不論廢棄物的認定,光是土石採取跟廢土傾倒出入,就算找檢察官來也沒用,因為他們都會說需先由行政機關進行調查,然後就在各個行政機關推來推去,一下子說這疑似是營建廢棄物,一下子又說這個可能是可回收再利用,甚至有共同持分的不孝子孫,不管是被騙還是故意勾結,跟這些掛牌的業者簽訂契約,然後檢察官竟然還說因為他們有合約關係而給予不起訴處分,導致這些違法犯罪破壞環境的業者更是有恃無恐,因為他們找到了一個犯罪公式,可以突破檢察官和調查局的調查,只要拿到這種合約就有了護身符,對於這樣的情形,我們的所謂查緝專案到底有沒有認真去執行?你們有平台,有橫向溝通,但是到底抓到了幾件?本席真的要請部長認真的去思考這個問題。其實你們手上的工具很多,不止有檢察官,還有調查局,我們當然知道你們不能介入個案或對個案做怎麼辦、要辦或不辦的具體指示,可是你們有政策方向可以去指示啊!可以對績效進行考核啊!可以查核地檢署面對這些案件時有無偵辦出來,我們現在的制度裡面還是有這樣的空間的,所以本席希望部長正視這個問題,因為我們在地方上處理這些問題時,真的發現到最後有些人就是有恃無恐,甚至不排除有跟基層互相勾結的情形,這些若不靠檢警調去調查的話,我們有辦法去處理嗎?所以請部長一定要提供相關數字給我們,並請就這方面如何加強、如何處理做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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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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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委員好!謝謝委員的指教,事實上,打擊民生犯罪是我非常重視的一項業務,尤其涉及到民生,不管是環保、食藥、盜伐森林還是新冠疫情的防疫等等,我們都非常重視,去年對於打擊民生犯罪實施計畫的成效為:總共起訴了42,000多人,計3萬5,000多件,總歸來講我們各地檢署都很努力,只是沒有呈現在這個報告中。針對環保的廢棄物或空氣污染、水污染部分,我們也有具體數據,在環保犯罪方面,從103年至111年,合計搜索了754次,聲請法院羈押的有484人,起訴了3,891件、7,695人,所以這些是有數字可以參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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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你要對這些大張旗鼓地宣傳,除了具體數據之外,你們還要考慮感受的問題,因為地方上從事這些的業者根本沒在怕的,不認為自己做這些犯罪行為會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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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應該不會,只要是重大案件,我們都會將成果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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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但有些時候我們在現場看到的就是沒有積極處理,譬如我剛剛講的土石採取就是一個關鍵,你回去查一下,看看你們一年辦了幾件土石採取的案子,這些違法土資場,大卡車進進出出,情形之所以這麼嚴重,是因為台61線開通後交通太方便了,他們在很短的時間內就來去自如,一個土資場只要開三天就地也挖好了、該買的買好了、該堆的也堆起來了,三、五天或一個禮拜內就結束了,如果你們沒有搭配更積極的作為,現在有這麼多科技可以來協助執法,卻都沒有使用,等他們搞完一個場,你們根本抓不到!部長剛才說搜索了700多次,你覺得這個數字很多,我卻覺得很少,全國才搜索了這些次數,所以我真的希望部長正視這個問題,在量能、辦案資源及績效方面一定要更加投入,因為我們在民間聽到、看到、觀察到的感受跟你們自己覺得已經很多是完全兩回事,所以要嚇阻這些就要大張旗鼓地告訴大家你們真的會辦,否則就完全沒有嚇阻性,我在此再次提醒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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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謝謝委員,不過數字只是一個數據,並不表示我滿意,後續還有很多努力的空間,我會把這個訊息轉達給各地檢察署,提醒他們對環保案件一定要非常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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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這些專案中也包含了每年要定期進行檢討跟績效檢討,請他們提出辦案時遭遇的困難,積極給予協助,我想這些都是法務部可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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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有辦專案研討會,甚至對辦案非常有成效的檢察官給予獎勵,以示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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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辦案這麼辛苦,我們當然要給予獎勵,但是我們也要看到效果,這是人民的期待。
接下來請教經濟部林次長,林次長在能源局任職過,所以本席要請教一件地方上遇到的事情,就是我們現在有所謂的固體再生燃料,即用廢棄物來做燃料,就是所謂的SRF或總稱RDF,前端是將垃圾拿來回收再利用製成熱值比較高的固態燃料棒,雖然還兼具有事業廢棄物回收處理的性質,但是也有做成產品的性質,這個產品應該是經濟部在管,對不對?本席不知道你們跟環保署在這部分如何分工,但是這一直有重疊和混亂的情形。我現在問的不是這個,而是這些產品做出來之後,要有焚化才能發電,後續是電廠嘛!就是燃燒這些固體再生燃料的電廠,請問我們現在關於這個的法令已經完備了嗎?其實後續發電的部分不是汽電共生,也不是自用電,是拿著這些燃料來燒,之後全部賣給台電,這難道不是一種電廠嗎?請問相關的電業法也好,或者跟地方關係的回饋部分,我之前有遇到一些人民的陳情請你們處理。現在研議的狀況怎麼樣?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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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林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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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全能:謝謝,回答委員剛剛所質詢的問題。確實沒有錯,前段是把一般可燃的廢棄物做成SRF,後端就是進到所謂生質發電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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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它現在算再生能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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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全能:對。這個部分的法令依據,一個是電業法,一個是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有一定的發電效率的規定,因為再生能源的認定要很嚴謹,它達到認定的標準之後,就走再生能源,我們以躉購費率來收取它發電的電力。如果它沒有達到再生能源認定的話,就是一般的汽電共生,我們就透過汽電共生的價格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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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對,但是我現在問的是跟地方上的關係,因為地方上看,外觀看起來就像一個電廠,要不然就是焚化爐。這有燒垃圾、很環保、循環經濟。你們怎麼去界定它跟地方上的關係?我希望這個要有一個一致性的制度,不要丟到各工業區裡面,讓廠商跟民間產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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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全能:委員所反映的問題,我們會請能源局跟工業局一起來努力,跟地方做好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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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因為已經很久了,半年以上,你們現在相關的配套跟討論都沒有回報啊!請你們要儘速,因為地方上不斷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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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全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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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因為這是我們整體的能源政策,包含淨零碳排,再生能源也很重要。我們已經有既有的制度在那裡,只是你們沒把它加進去。你們是不是可以考慮清楚?因為後面我們怎麼看,就是一個電廠,用焚化爐來處理是不對的。我的認知是這樣,但還是要你們去研議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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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全能:我想法規規範得很清楚,個案部分,我們積極地趕快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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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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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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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36-7
speakers ["陳以信","陳玉珍","游毓蘭","曾銘宗","鄭運鵬","江永昌","陳歐珀","林思銘","黃世杰","邱顯智","陳椒華","管碧玲","楊瓊瓔","張其祿","邱臣遠","劉建國","洪孟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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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24"]
gazette_id 1114801
agenda_lcidc_ids ["11148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法務部、經濟部、中央銀行、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等部會首長列席就「近來國 內物價飛漲成因與打擊民生犯罪查察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48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