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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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1時34分)部長好。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所規定的時限再過8個月就要到期,大家也非常關心法務部所屬的輪班制公務人員將來是不是能夠符合大法官意旨的方式輪班,包括工時的上限及健康權的保障。我在上個會期有質詢過部長,有關澎湖監獄管理員於備勤室身亡的事情。澎湖監獄當時表示,本案不符合因公殉職的要件,監所管理員的備勤狀態不屬於執行職務。
在經過我質詢之後,確實法務部矯正署也改成了試辦AB兩種班制,並且把備勤也納入工時,這個部分當然要表示肯定。但是現在問題來了,第一種A班制本來是25小時,少了1小時,變成24小時。當然就像剛剛提到,備勤也納入全部的工時。可是我們發現法務部矯正署卻發明一個新的制度,把原來的備勤區分為備勤2個小時、待命服勤7小時,所以加起來和舊制一樣是9個小時。管理員沒有因為新的制度區分為備勤和待命服勤,就不用在機關留守。所以待命服勤這個制度是一個新的,等於是在這樣的試辦裡面被發明出來的。
我想請問部長的是,到底這個新發明待命服勤跟備勤的差別在哪裡?從這個表,你就可以看到,唯一的差別就是新發明的這個待命服勤7小時,它是打5折納入工時。所以不管是在給加班費或是在統計工時上限的時候,只要你被調入到待命服勤,它就統統是5折計算。那我們就要問,管理員不管是備勤或待命服勤的時候,一樣他的自由時間都受到限制,都不能夠出來,受到長官的指揮監督,無法離開機關,隨時都在警備的狀態之下,這樣因應突發狀態待命服勤7小時所領到的加班費被承認的工時只有3.5個小時。部長,你認為這樣的發明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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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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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委員好。他們這樣提出AB兩案,是針對現在有沒有不符合大法官會議第785號解釋,而提出一個變通的辦法,但是現在還在試辦,還是有很多的爭議及不同的意見。所以我要求要重新整理,他們只是在試辦,看看大家接受度如何,以及有沒有合乎第785號解釋。我最大的原則是一定要合乎法律的規定跟大法官會議解釋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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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沒關係,這個我等一下再回來談,因為你們這個試辦基本上也跟其他的機關迥然不同。
第二,臺高檢的法警一樣也是法務部的輪班人員,各檢察機關包括臺高檢的法警人員上班時間是早上8點半到5點半,是正常工時9小時,這個部分跟一般公務人員一樣。但是法警需要輪值A、B班來加班備勤,大家5點半下班之後,法警需要留下來到隔天早上8點半才可以離開機關,這非常清楚,其中5點半到11點半這6小時算加班,領到加班費,但是晚上11點半到隔天早上8點半,深夜凌晨時段這9小時就被拆分為也是一樣是備勤。我想請教部長,這9小時算不算是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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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9小時裡面有包括他休息的時間,在這段時間,他如果有幫忙處理勤務的話,這會算加班費的,所以這要分別情形,有時候沒有事情,晚上他只是在那邊休息,也許有做不同的認定,但這個東西也是要符合第785號解釋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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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這9小時應該也算工時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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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照理說他還是在辦公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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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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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休息室裡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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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啊!那是不是算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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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個我們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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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要不要給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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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不是加班費、值勤費,還是備勤費,這個都可以,還在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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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們問臺高檢,臺高檢說他不知道,也不能確定到底備勤有沒有算工時。在這個情況之下,連這9小時都沒有辦法確定的話,要如何因應釋字第785號解釋,訂定一個工時的上限?大法官第785號解釋很清楚,要訂一個工時上限。我等一下會跟你講,法務部矯正署跟法警到現在都還沒有訂工時的上限。
第二個問題請教部長,備勤9小時依照他現在的規定是換4小時的補休,現在問題來了,一樣是打折,跟剛剛矯正署的狀況一樣,備勤的補償折算率是多少?它是打45折,這個45折的補償制度或是剛剛那個打5折的補償制度依據何在?你們如何去決定用1:4.5來換算?請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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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因為這很細節,但是我的原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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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不是很細節,是只有你們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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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如果這樣做不合理,我們也會參考其他機關,譬如警察、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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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這個就是我要跟你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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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他們也有24小時值班的人員,我們也要參考他們的作法。大家要一致,國家是一體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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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沒錯。部長,你已經提到警察,我就告訴你警察是怎麼做的。警察是備勤的時候,1:1給付加班費,只有法務部矯正署的戒護人員跟臺高檢的法警人員不是用1:1給付加班費。除了警察人員之外,我們也找到了相近的職種,都是輪班制的公務人員,也有備勤制度的,除了你剛剛提到的警察,另外還有消防人員和移民署的人員,他們跟法警及法務部矯正署的公務人員一樣,都是要長時間輪班、備勤,但是他們的差別就在於警消和移民署備勤不只全部計入工時,而且都是1:1,我要強調的是1:1給付加班補償,1:1給付加班費跟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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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我再進一步瞭解其他單位同樣這種24小時值班制度,人家是怎麼樣做了一個有效的制度,來顧及同仁的健康權、工作權,還有福利,我一定會全盤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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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好。所以本席最後具體的要求,第一個、取消法務部矯正署獨自的發明,幾乎在我國的公務員體系裡面沒有這樣待命服勤的,這個是矯正署這一次試辦被發明出來,應該要取消;第二個,是不是應該要去檢討第一是工時上限要定出來,第二是備勤的時候,應該要比照警消、移民署人員納入1:1,納入工時,並且全額給付加班補償的費用?本席希望法務部能夠在2個禮拜內,針對相關的問題,提出一個書面報告給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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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跟委員報告,2個禮拜太短了,因為這個問題已經研究了將近一年,大家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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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但是警消跟其他的機關都已經定出來了,而且也是1:1。沒關係,我為什麼會說這個事情是比較重要?因為再剩下8個月,釋字第785號解釋的限期就要到了,那部長你覺得什麼時候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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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一定會在8個月這個大法官解釋的限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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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不是啦!你們現在所試辦的就必須要去檢討,那先處理第一個問題,什麼時候可以提出一個檢討報告,告訴大家未來你們打算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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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還在試辦當中,我們一定會很明確的,而且會遵照第785號解釋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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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一個月好不好?一個月提出一個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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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時間的關係,部長,邱委員現在要求就是一個月提出一個書面的報告,不是說你們一個月內就一定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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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對,來說明你們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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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試辦檢討的情形如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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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對,你們提出書面報告給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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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也許不是最後終結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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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對,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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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部長,但是你們要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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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未來的方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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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取消待命服勤跟1:1工時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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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可以把我們努力的過程跟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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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邱委員,這樣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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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你們也要去比較,因為我看你好像不太清楚其他機關怎麼做,我剛剛已經告訴你了,所以你們也要去瞭解警察機關、消防機關、移民署是怎麼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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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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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因為你剛剛自己也提出來警察怎麼做的,我剛剛也馬上告訴你了,人家是1:1,而且備勤的時候全部納入工時,沒有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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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當然要參考,只要合乎第785號解釋的意旨,不一定要完全一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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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啊!但是法務部矯正署的部分就是打了5折嘛!臺高檢法警的部分打了45折嘛!其他的機關是不打折的,這個你必須要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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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部長,請你就針對邱委員提出來的這幾個問題做很詳盡的書面報告,一個月之內提出來,好不好?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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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36-7
speakers ["陳以信","陳玉珍","游毓蘭","曾銘宗","鄭運鵬","江永昌","陳歐珀","林思銘","黃世杰","邱顯智","陳椒華","管碧玲","楊瓊瓔","張其祿","邱臣遠","劉建國","洪孟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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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24"]
gazette_id 1114801
agenda_lcidc_ids ["11148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法務部、經濟部、中央銀行、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等部會首長列席就「近來國 內物價飛漲成因與打擊民生犯罪查察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48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