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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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天麟:(12時13分)謝謝主席,我想先請陸委會邱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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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邱主委請假,請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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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天麟:請假沒關係,代表就可以了,同時也請一下法務部蔡碧仲次長,還有經濟部陳次長。3位好,也謝謝今天主席排這樣很重要的一個法案。本席其實從上一屆開始就從國家情報工作法一直不斷針對防範經濟間諜,提出了各方面法制上的修法,已經完成了的是情工法,情工法已經有三讀通過,第七條「為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刺探、收集……營業秘密,納入情報機關蒐集研析處理應用範圍」,以國安局整個情報的最高度以下各個系統,正式地把這種經濟間諜的部分納入,這個是當時的一個里程碑;那後來呢?進一步進入到真正專門針對經濟間諜打擊的部分,本席提出營業秘密法的修法,營業秘密法的修法當然是拋磚引玉啦!我們非常感佩行政院各個部會很認真地查出了所有的法案,最後誕生出今天從國安法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法。本席身為從上一屆到這一屆一直在關心這個議題的委員,我要先跟行政院跟所有辛苦的相關機關部會表達敬意和感謝!
接下來,我們大致的提案內容跟各位相去不遠,因為都是有溝通過,但是我還是要提幾個有一點點不太一樣的地方,第一個就是,誰來定義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這件事情?這件事情因為我們避免太影響到經濟發展,甚至殃及無辜,或做不成比例這樣的一個查緝,也無法鎖定我們真正要查緝對象,這一點是對的。
韓國的部分我們看到,它其實是以國內外市場中,技術及經濟價值較高或者產業成長潛力較強的這些項目,都把它列在他們的產業技術保護法裡面,成為國家核心技術保護的對象。我們臺灣的部分呢?因為除了傳統我們認為護國神山的部分,這個都毋庸置疑,但是生技、農產業等等的臺灣隱形冠軍,其實也應該要納入保護範圍,那並不代表從一般的水果都要管制到包括我們的晶圓,不是這個意思,而是當然經過專家仔細的研議之後所定的範圍,應該不只是高科技業,我們認為生技、農產業一些很有潛力的應該也包括在內。
我要聚焦談的就是,國安法修正第三條裡面你們所提到的,是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會商有關機關定之。那我會擔心這個層級會不會還是以科技業為主,然後會商其他非科技業的機關?有沒有可能以行政院的高度來做這樣的一個綜合判斷?會比較適切,這個不知道應該要問誰、誰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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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陳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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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正祺:兩點跟委員報告,第一個,這個程序上要陳報行政院來公告,所以它一定是到行政院層級的部會會商。第二個,我們之所以請科技部來會商,等一下可以請教林次長,因為現行科技部就有一套辦法在管制,以技術為管制標的,也會會商經濟部包括農委會、衛福部,就是只要跟我們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有關的,在科技部的主導下,這些相關部會大家都有一個會商的機制,只是現在的納管只是把它納管,就是這個計畫的主持人等等,還有這些我們委辦計畫或者補助計畫的時候,必須要有相關的管制,避免這個技術外流,大概只有這樣管制,如果入法之後,它的管制層級會更高,也會更嚴密。是不是容許由科技部來跟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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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天麟:好,沒關係,我剩下1分鐘,我大概知道你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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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科技部林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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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敏聰:目前沒有錯,這不只包含高科技的部分,未來國科會其實會有各個部會的統籌,就是協調科技的部分,所以它涵蓋在各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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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天麟:好,我提案的方向就是希望它一定要能夠涵蓋各部會。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部分,異曲同工之妙就是第九條第四項和第六款,除了國安局、法務部、陸委會以外,應該還要有相關機關組成審查委員會;同時受政府委託或補助達一定金額以上的,事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個人、民間團體、法人機構等,也應該要被規範在人流的範圍。這個部分我在目前看不到,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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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陸委會吳副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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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副主任委員美紅:跟委員報告,將來移民署在制定相關許可的管理辦法裡面,已經有相關機關,就是會商相關機關,這個相關機關一定會包括剛剛科技部所提到的,他們在擬定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裡面相關的部會,都會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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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天麟:是,最後我再次的提了一個院版完全沒有的,是第九條之一,它的這個所謂追訴期,我們是希望當然取消時效消滅的規定。最後是不是可以請教次長?因為目前在情工法其實已經有一個案例,就是在嚴重背叛國家的一種行為裡面,它是終身追溯,對於這種對國家經濟利益重大傷害的經濟間諜可以有比照的空間嗎?就是時效消滅取消的部分,就是終身追訴,讓這些經濟間諜的犯罪成本一輩子都可以追訴到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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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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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追訴權時效的規定涉及人民權利重大,允宜審慎考量。國安法第五條之一的規定,除處罰故意犯,也處罰過失犯,刑度從罰金刑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等,是否均不受刑法第八十條限制,建請委員能夠審酌比例。情工法第三十二條之一規定,涉犯該法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前段之罪,不適用刑法第八十條追訴權時效消滅的規定。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前段規定,刑度至少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才不適用刑法第八十條規定,所以具有比例原則的考量,這個可以當作委員修法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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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天麟:好,謝謝。我們實質審查的時候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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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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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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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15-7
speakers ["張宏陸","羅致政","王定宇","邱顯智","江永昌","羅美玲","王美惠","湯蕙禎","賴香伶","鄭天財Sra Kacaw","李德維","鄭麗文","林文瑞","楊瓊瓔","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游毓蘭","孔文吉","趙天麟","管碧玲","賴瑞隆","張其祿","吳琪銘","翁重鈞","陳明文","莊瑞雄"]
page_start 327
meetingDate ["2022-03-24"]
gazette_id 1114701
agenda_lcidc_ids ["11147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趙天麟等19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 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8人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王美惠等20人擬具「臺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四十條之一、第九十三條之一及第九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案、(六)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 「國家安全法」:(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趙天麟等 23人擬具「國家安全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審查委員王定宇等30人擬具「國家安 全法增訂第二條之三及第五條之三條文草案」案、(四)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國家安全法 第二條之一及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五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郭國文等20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 委員江永昌等22 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 審查委員趙天麟等17 人擬具 「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陳明文等25人擬具「國家安全法第二條之三 及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高嘉瑜等22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一)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8人擬具「國家安全法增訂第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二) 審查委員蘇治芬等17 人擬具「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 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 「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台灣南社請願文書1案
agenda_id 11147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