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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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委員佳濱:(11時59分)主席、在場的委員先進。過去三十年臺灣經歷了七次的修憲,以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方式為之,最近的一次是在2005年6月10日,已經十七年了,換言之當年出生的嬰兒今年已經十七歲,如果順利,今天成立的修憲提案年底提交全民公民複決,明年、後年這些年輕人就可以行使他們第一次的選舉權,只有17年嗎?其實不是,過去這7次的修憲,本席由於在1996年到2000年擔任第3屆國大代表,我參與了3次;在1997年第1次參與修憲的時候,我就對當年的李登輝總統提出國是建言,希望十八歲公民權可以入憲。 |
四分之一個世紀過去了,這25年裡每年有多少十八歲的年輕朋友,平白損失了2年參與選舉的機會,這個很荒謬嗎?很荒謬!事實上在公投法修改之後,2018年已經有許多十八、十九歲的年輕朋友,實際透過投票來參與公共政治;在去年我們再次舉辦公民投票,同樣有更多成為十八、十九歲的年輕朋友,也透過投票決定了「四個不同意」。 |
所以我們來看一下,過去這4、5年來臺灣歷經什麼樣的改變?在2019年11月,本席在第9屆的立法委員任內,提出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十八歲,後來當屆沒有通過,到了2020年2月第10屆立委的時候,本席再度提出,本院很多位委員也共同支持民法成年年齡的下修,這有什麼意義呢?很重要。因為剛剛很多位在野黨委員提到動物保護法,原來的動物保護法規定未成年不得當飼主,一個大一的學生可以考駕照、騎機車,但是養貓狗必須爸媽同意。例如在保全業法,十九歲若是從警專畢業,考上了可以當警察,但是沒有滿二十歲,不能當保全;在零售市場管理條例,未滿二十歲不能申請攤位,更不要說在農會法、教育會法、漁會法、工業團體法,未滿二十歲不能成為會員。這些諸多的不合理,到了2020年的12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十八歲後,也已經成為往事雲煙。 |
我們現在看一看二十歲才能有公民權的憲法規定,其實是剝奪年輕人的權利,對他們的一種歧視;因此,在這裡特別希望朝野各政黨共同支持十八歲公民權,讓年底二十歲以上的成年人及公民,共同賦予十八歲以上的公民權有憲法的參與權。 |
發言片段: 1 |
主席:報告院會,今天是相隔17年重大的修憲時刻,在這邊向各位委員表示敬意,大家辛苦了!現在已經是中午用餐時間,但因為配合防疫措施,會場內不能用餐,所以在會場外的櫃檯前有準備便當,如有需要的委員可以前往取用。 |
院會就不休息,繼續進行委員的發言。 |
現在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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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5-5 |
speakers | ["游錫堃"]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2-03-25"] |
gazette_id | 1114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42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5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報告事項 |
agenda_id | 11142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