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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委員萬安:(9時53分)部長好!談到現在營造業缺工的問題,其實營建署在今年2月有公布一個報告,指出營造業缺工的總人數大概11萬8,000人,將近12萬人;主計總處去年調查營造業缺工數是2萬5,000人,勞動部有沒有掌握營造業缺工的實際人數大概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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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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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委員好。目前營造業缺工2萬5,758人,比去年增加一萬一千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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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委員萬安:營建署今年2月說11萬8,000人喔,為什麼會有這中間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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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剛剛報告的數據是主計總處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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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委員萬安:對,是主計總處的,但是營建署今年2月有公布一個109年營造業經濟概況調查,總共缺工的人數是11萬8,000人。當中到底為什麼有這樣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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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兩個數據的落差我們可能再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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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委員萬安:所以你們用主計總處的數字,勞動部有沒有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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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勞發署蔡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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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跟委員報告,除了主計總處的調查外,勞動部其實也有做每季的調查,營建業如果以1月份來看,1月份因為針對他的需求,單月大概在一千六百多人,4月單月的話,未來會增加到兩千多人,所以這樣的缺工需求其實我們隨時都有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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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委員萬安:單月有一千多人,然後累計到4月?還是說4月份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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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如果是4月的推估,大概會再增加兩千兩百多的缺工,也就是缺工的情況也會逐漸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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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委員萬安:所以事實上你說的2萬5,000人是錯的,因為光推估4月就已經超過了,對不對?實際上主計總處應該是低估了,實際缺工人數一年下來一定遠高於2萬5,000人,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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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跟委員報告,缺工的部分原則上我們隨時會透過地方,分署也會掌握轄區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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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委員萬安:我知道你們的確知道這個問題,所以1月份勞發署也有一個產業缺工專案推動方案,也是希望能夠積極解決營造業缺工的問題,也試著做了很多媒合,請問媒合的成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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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跟委員報告,缺工專案是我們跟營建署針對營建業缺工的部分,我們其實隨時都跟他們合作。其實缺工專案一旦發生之後,我們對營建業目前的掌握,有真正直接提供給我們的大概有兩千多個職缺,對這些職缺我們就是一對一專案協助,不過我們在服務過程中確實發生一些問題。第一個,這個職缺所提供的勞動薪資要件可能確實比較偏低,造成我們在推介上,很多國內的員工就業意願就比較低;第二個,可能很多營建業者還是比較傾向透過引進移工的方式,所以很多職缺提出之後又取消後續的服務,這部分我們會在後續整個服務過程中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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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委員萬安:署長剛剛你有講到,我也了解你們有到各地分署試著透過很多方式媒合,比如有多少職缺,看什麼人可以來,但事實上就我的了解,有兩個分署找不到人來,一個是建築業沒有積極協助,兩個有辦,但沒有媒合成功。主要的原因就是署長剛剛談到的,第一個,並沒有提供合理的薪資待遇,薪資偏低;第二個,其實要從改善職場環境,因為他們最擔心的是整個職場工作環境的安全性。另外一個層面,其實缺乏的是需要很多有經驗的、熟練的技術工,這個是他們需求的,當你要找這些有經驗、有技術的技術工,他們考量的是第一、薪資,第二、職場條件,這兩個如果沒有從根本解決,事實上還是非常困難的,不論要做媒合也好,需要補缺工的問題也好。
因為營造業缺工,營建署也有試著做相關的應對,比如去年全臺就業服務機構開出營造業求才登記四萬多人,但是協助補實也只有兩萬多人,補實率不到5成。剛剛署長也有提到很多可能需要靠外籍移工,但現在也是需要透過專案申請,有相關的條件,而且大部分也集中在政府的重大公共工程,民間營造工程的移工人數還是相對非常少的。
所以我想未來不管怎麼調整,剛剛談到的薪資待遇及職場的工作環境、安全,如何確保本國勞工或移工在工作上的安全性,這需要根本解決,才能真的改善缺工問題。你們有沒有關於這兩項的具體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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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署長孟良:跟委員報告,確實因為這兩個關鍵因素,在這次缺工專案裡面我們將它列入,而在所有協助的過程當中,第一個就是需求一定要非常明確,我們對每一家提出的薪資要件及相關工作環境,我們基本上都要先針對這個部分與需求(雇主)端做確認。如果說確實有偏低或比較沒有辦法符合現在市場的吸引力,我們大概在服務過程中會事先就這個部分跟雇主做充分溝通,才會進入下一個媒合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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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委員萬安:好。另外,有關移工職災失能千人率偏高的部分,2020年臺灣國內勞工的職災失能千人率為0.21%,但移工的職災失能千人率卻高達0.44%,這個表看得很清楚,藍色是國內勞工,紅色是移工的職災失能千人率。監察院於今年1月提出一份報告,指出很多傳產的工作環境,機器老舊、缺乏安全設備,也沒有接到勞檢單位的檢查,所以沒有積極改善或汰換,致使職災失能案件反覆發生;另外,移工對於自身權益的瞭解不多,所以仲介公司如果沒有提供援助常常求助無門。因此監察院的報告裡提到要落實勞檢,建立有效的通報機制,以及為移工建立司法協助的管道。
請問勞動部知道監察院有這樣的指出嗎?後續你們有沒有提出相關的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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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跟委員報告,針對外籍移工職災率比本國人偏高的這件事,我們已經在去年針對有聘僱外籍移工的事業單位,加強優先實施專案檢查。我們去年110年度檢查6,778場次,大概停工48件次,罰鍰321件次,共罰款1,442萬元;今年到2月底,我們已經檢查了885場次,停工11次,罰鍰43件次,到目前為止的罰鍰金額就有317萬元。因此針對有聘僱外籍移工的事業單位,我們是加強檢查並嚴罰。其次,對於違反勞工法令情節重大而造成職災的部分,我們依照就業服務法的相關規範來廢止他們的聘僱許可。再者,針對移工職場安全的教育訓練,我們也加強協助,包括開發數位課程,讓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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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委員萬安:部長,我知道你們從去年開始有提出很多具體的作法,但監察院的報告是今年1月提出的,因為相關的數據看出移工的職災失能比例還是非常高,所以從去年你們推出你剛所講的這三個層面來看,我們還是希望看到移工的職災失能率能夠降低。能否告訴我們,你們設定今年底的目標是多少?或是希望達到什麼樣的目標?總是有政策目標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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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希望能夠降低,可是要說出一個具體數字可能比較難,但我們認為一般的職災千人率一定要持續降低,我們一定會透過各種政策工具來達到減災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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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委員萬安:最後,根據勞動部的調查,有22.8%的職災勞工沒有重返職場,其中12.2%的勞工沒能重返職場的原因是原雇主未能按職災後生理或心理狀況安置適當工作,甚至有10.6%是被雇主要求離職或解僱。請問部長,這樣是不是很明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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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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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委員萬安:有沒有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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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如果職災解僱是非雙方合意而解僱,這當然違反勞基法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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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委員萬安:所以真的有去裁罰嗎?這比例很高喔!這是勞動部自己的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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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針對這些離開職場的情況,誠如我剛剛所講的,如果是合意就沒有問題,但如果是非合意,因為勞工受傷就刻意解僱是違法的,目前職安署正在釐清當中,該裁罰的我們一定會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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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委員萬安:好,我知道部長一定會這樣講,因為根據職災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的相關規定跟罰則,的確你可能會講說需要經過調解機制,雙方協商解決爭議,但在勞資協商當中,勞工絕對屬於弱勢,所以才會在調查裡面有這麼高的比例,勞工受到職災沒有辦法回到職場,是因為雇主沒有依法按照職災後生理或心理狀況安置適當工作,甚至有10個percents的勞工是被雇主直接要求離職或解僱。這個部分應該要深入去瞭解,不能說因為他們看起來好像是合意,也經過調解機制、解決爭議,在勞資協商後就這樣離開職場,但這當中勞工屬於弱勢的狀況你們要去瞭解,否則他們在職災之後又被迫離開職場,沒辦法重返原本崗位是非常可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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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部長於會後再與蔣委員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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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委員萬安:部長,請提供一份書面報告給本席,看如何檢討這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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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好,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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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著請洪委員申翰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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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6-6
speakers ["賴惠員","吳玉琴","蘇巧慧","蔡壁如","邱泰源","蔣萬安","洪申翰","莊競程","徐志榮","林為洲","黃秀芳","張育美","楊曜","陳瑩","邱顯智","賴香伶","陳椒華","高嘉瑜","楊瓊瓔","劉建國","廖國棟Sufin‧Silu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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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28"]
gazette_id 111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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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勞動部就「因應近期重大職業災害事件111年度勞動檢查規劃報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 詢
agenda_id 11150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