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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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11時21分)部長好!部長,昨天指揮中心公布新增83個本土確診病例,其中承攬桃園大潭電廠工程的公司派駐電廠施工的47名泰國移工被檢驗為陽性,這些移工住在新竹縣新豐宿舍,每天搭乘交通車往返新豐和桃園之間。根據勞動部發布的「因應COVID-19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雇主必須落實移工工作場所及住宿空間的分流分艙原則,同一住宿地點移工應該儘量安排在同一工作地點、同一班別,避免與不同班別之移工混雜。請問部長,針對大潭電廠移工群聚案,勞動部目前是否已經介入查訪?雇主是否有落實防疫規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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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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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跟委員報告,昨天我們常次帶著業務主管親自到新竹現場去瞭解狀況,和新竹縣政府勞工處瞭解的結果是之前他們去做相關檢查時,它是符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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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符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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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符合的。但是因為這一次事件的發生,所以我們請他們再詳細調查,看看是不是有遵守相關規範,我們有要求他們再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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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好,請你們儘快公布調查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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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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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接著我要問部長,勞動部自109年發布「雇主聘僱移工防疫指引」以來曾經進行過幾次專案訪視?查訪結果怎樣?這是我等一下要問你的。根據新聞稿,勞動部曾在110年6月到111年1月協同各地方政府辦理製造業移工住宿地點防疫專案訪視,共計訪視4萬2,000多家公司,其中待改善的有6,000多家,占14.2%,超過1成。部長,疫情的擴散沒有等待期,待改善的就有14.2%,你們僅查訪製造業就有超過1成多的公司違規,勞動部要拿出具體作為,要求公司落實防疫規定,而不是消極要求這些公司改善。請問部長,勞動部有什麼改善辦法?我們不能只是一直要求改善,再等待他們改善,因為疫情每天都在改變,所以不能消極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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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待改善的通常是他們的情形比較不是這麼嚴重,而且是可以改善的。因為這個查察都是請地方政府去執行,所以我們去年也有要求他們三個月內一定都要全部改善完畢。關於這個部分,我們當然有一直持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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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如果有改善,這次大潭電廠為什麼會有群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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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剛剛講過,它是符合的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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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它是符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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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不能單以移工染疫就認為這是宿舍或群聚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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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我提出來討論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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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報告委員,我們現在要等疫調結果,CDC瞭解疫調結果之後,會追出感染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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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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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第二個、我要說明的是這個宿舍是有落實的,整個相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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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它有落實也發生這個問題,那些待改善的14.2%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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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因為這是專案引進,之前為了大潭電廠的工程,經濟部專案引進移工,他們已經在臺灣一段時間了,所以他們全部都打完三劑了。事實上,這個宿舍遵守我們的防疫指引,他們也都施打了疫苗,這些都符合我們國家的相關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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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是的,但是他們每天搭乘交通車往返新竹和桃園之間,這樣來來回回的車程是不是也要再檢討?我覺得既然有47個染疫了,各方面都要再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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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我們都隨時在檢視相關規範,如果發生問題,我們都會面對,並積極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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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好。接下來我要和勞動部談因公染疫的議題,去年5月本土疫情爆發以來國內曾發生過職場染疫事件,包括運輸業、金融業、科技業、餐飲業,都傳出有染疫情況。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對職場暴露風險的定義,與同事、訪客、客戶、消費者、承包商等密切頻繁接觸的工作,即使不需接觸確診或疑似個案,也屬染疫中風險。什麼叫必須接觸確診或疑似個案?那是醫院。如果是一般公司,像剛剛舉例的那些,與承包商、消費者等頻繁接觸的工作都屬於染疫中風險。之前勞動部表示,假設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或在工作場所染疫,都將從寬認定為職災。請問部長,對於勞工因公染疫的職災認定,勞動部目前有哪些協助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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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們其實已經公告「職業因素引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認定參考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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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有參考指引,ok,那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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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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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我知道,你們已經有指引,你講出來更好。 |
接著我問,目前國內新冠肺炎確診人數已經突破2萬2,000人,但是根據勞動部的資料,到今年3月23日止,兩年內因感染COVID-19而申請勞保職災給付的案件只有306件。部長認為申請案件數偏低的原因是什麼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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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關於這個偏低的原因,我請勞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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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這是偏低啊!我們有2萬2,000人的確診人數,申請案件只有306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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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他必須是職災,才能夠來申請,而且2萬2,000人是整個確診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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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要是職災,才能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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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有些人也不一定是勞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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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有些人不是勞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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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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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2萬2,000人不一定完全都是勞工,但是我相信勞工占大多數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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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這也有涉及到個人隱私的問題,如果他來申請,就一定沒有問題,如果他沒有來申請,我們也不能去問他是不是符合,符合的話,叫他來申請,這會牽涉到個人隱私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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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好,我知道。現在因公染疫的職災申請只有306件,其中傷病給付的核定率是50.17%,死亡給付的核定率是54.55%,相較於110年整體職災傷病給付達94%這麼高;COVID-19的職災死亡給付是54%,一般的死亡給付為75%。也就是說,COVID-19引起的職災給付個案少又偏低,勞動部雖然表示因公染疫從寬認定,事實上勞工要獲得正式職災認定是很困難的,勞工申請職災給付除了申請書、診斷書文件之外,還要提供因工作遭感染的相關佐證資料。什麼叫因工作?譬如說,我是清潔人員,在地鐵工作,如果我染疫要如何證明是因公?職業醫學科醫師表示,由於醫師和病人都沒有公權力,沒有辦法調閱資料,勞工面對費時又複雜的行政流程,很可能選擇放棄自身的權益。事實上勞工是居於弱勢的,難以舉證染疫與工作上的因果關係,勞動部有哪些協助措施呢?勞工要舉證很困難,醫師也說,病人和醫師都沒有公權力,沒有辦法去調查。我如果是在地鐵工作的清潔人員,我怎麼證明我染疫與工作有關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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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除了我剛剛所講的那個指引以外,如果感染源不明,勞保局會向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調閱相關的疫調資料,或是調閱他的就診病歷,請專科醫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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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專科醫師說他沒有公權力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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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他是幫忙判斷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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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勞工面對這樣的行政流程是很複雜的,所以我建議勞動部應該要有協助措施,應該好好去想一下如何幫助他們證明是因公染疫,是屬於職業傷害、職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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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就是他要證明染疫跟他的工作有因果關係,但是他如果在舉證上有困難,勞動部會來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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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是,你要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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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包括剛剛委員講的,有些資料他沒辦法調到,像疫調資料,他不可能有,我們就會去調疫調資料,查明感染源會不會跟他的工作有關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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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勞動部應該要關心勞工,關心勞工是你們的職責,所以你們要去宣傳,如果在舉證時有碰到什麼困難,你們會幫助勞工。他們就會覺得你是關心他們的,部長應該這樣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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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委員,這個沒有問題,他們申請時如果有需要我們協助,我們的同仁都會主動積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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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剛剛說兩萬多人中只有三百多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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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有時候不能這樣講,第一個,這兩萬多人是不是具勞工身分?第二個,他提出申請後要經過評估,因為如果是個人因素,而不是工作的話,他就不會來申請。至於有提出申請卻沒有過的是什麼原因,如果是舉證困難、調閱不到資料,我們一定會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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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你們要幫助他,因為舉證困難,所以他會放棄,勞動部應該關心他,有關因公染疫的部分應該要好好幫助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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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沒問題,我會請我們同仁主動提供這些申請人相關的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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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育美:謝謝勞動部這樣關心我們的勞工,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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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計1案。請宣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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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張育美等臨時提案: |
有鑑於目前國內新冠肺炎確診人數已突破2萬2千人,但根據勞動部資料,由109年1月至今年3月23日為止,因感染COVID-19而申請勞保職災給付的案件僅306件,職災申請案件數偏低,爰要求勞動部於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相關保密義務前提下,與衛生福利部研議對因公染疫者加強宣導職業災害勞工權益之具體作為(如由衛生福利部協助發放文宣品)。 |
提案人:張育美 陳 瑩 林為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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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問這一案行政單位有沒有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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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沒有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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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委員們有沒有意見?沒有意見,本案照案通過。 |
臨時提案已經處理完畢。 |
請楊委員曜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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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6-6 |
speakers | ["賴惠員","吳玉琴","蘇巧慧","蔡壁如","邱泰源","蔣萬安","洪申翰","莊競程","徐志榮","林為洲","黃秀芳","張育美","楊曜","陳瑩","邱顯智","賴香伶","陳椒華","高嘉瑜","楊瓊瓔","劉建國","廖國棟Sufin‧Siluk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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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03-28"] |
gazette_id | 11150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50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勞動部就「因應近期重大職業災害事件111年度勞動檢查規劃報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 詢 |
agenda_id | 11150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