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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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11時35分)部長好。我先和部長探討一個修法的問題,在釋字第807號解釋公布之後,有關女性夜間工作權的保障,包括夜間工作的安全健康以及個人夜間工作的意願等,釋字第807號解釋大法官認為勞基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有男女性別的差別待遇,所以自大法官解釋公布日起失效。在修法的期間,你們頒布了一個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就這個指引的部分,你們怎麼確保事業單位依規定實施?可以請署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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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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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謝謝委員關心,有關夜間工作去年在超商有一些事情發生,針對夜間工作的部分,我們除了做指引、做宣導之外,還有兩人一組的檢查員進行夜間抽查,針對比較常夜間工作的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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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有抽查案件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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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我手邊沒有案件數,之後可以提供給委員。我們同仁在春節期間就有抽檢超商的辦理情況,再做通知改善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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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部長,有關失效的勞基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的相關修法是不是已經預告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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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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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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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什麼時候會送到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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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我們已經預告完畢,3月3日送行政院審查,現在在等行政院排審,希望在這個會期能夠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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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請你們儘速提出,因為法律已經失效了,在修法期間是用一個指引做為替代,這個畢竟不能成為常態。我看你們預告的條文是雇主讓勞工夜間工作只需要通知工會,這個概念與釋字第807號解釋中一些大法官的意見一致,大法官的意見有一個概念是,勞工加班與否跟個人的意願最有關聯,因為每個人的家庭、經濟、健康狀況都不一樣,所以應該要尊重他的個人意志。你們的修正條文雖然不需要經工會同意,可是必須通知工會,假如工會提出協商,公司不得拒絕,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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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是,這是讓工會有參與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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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工會的決議假如是拒絕夜間工作,若是個別勞工的意志跟工會不同,這個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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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基本上大法官釋憲是認為,不分性別,都要尊重他們的意願。雇主實施的時候,我們是要求他必須做到關於夜間工作的安全,包括他要提供交通工具、交通費、住宿等等,我們認為雇主針對這個部分要通知工會,讓工會有表達意見的機會,但是這個協商應該是針對他的夜間交通工具、交通費或住宿等提供意見,而不是說因為這樣就去決定說不能夜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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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因為它決定了要不要加班的前提、條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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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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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而工會站在勞工的立場,對於這些前提或條件,通常會要求得比較高,可是自主願意加班勞工的要求跟需求可能都沒有那麼高,當這個有衝突的時候,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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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我是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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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這個問題讓部長帶回去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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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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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因為這個是遲早要面對的。當然部長剛剛講的,我都知道,工會是決定夜間加班的相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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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相關的協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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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對條件的協定嘛!但協定的內容不是說你能不能加班,而是說加班的話,公司必須要怎麼做。而工會的要求通常會比較高,站在工會的立場,這是對的。但是,個別的勞工有的時候可能因為經濟因素或者是自身的身體健康狀況,他覺得並不需要求到這麼高,他反而因此沒有辦法再加班。所以,部長先把這個帶回去研究,因為我們的修法也還沒開始,就是先做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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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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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第二個,食品外送平臺業者因為是以快速到餐跟多元的食物類型做選擇之便利性來吸引民眾使用,所以外送員會搶單,除了搶單以外,他在運送的過程其實是險象環生。你們現在是有訂一個食品外送作業安全指引,根據勞動部這邊的資料,從108年到現在,外送平臺大概有20件的死亡災害,這是專就死亡的部分。我現在不挑戰這個數據,不過我要跟部長做個說明,因為我本人在選區跑行程的時候,其實是我自己開車,看到的確實是險象環生,因為他們可能為了要多搶一份單,或者是為了讓顧客趕快拿到食物,然後獲得好評,所以,在運送的過程上,確實有很多是你們必須要去介入的,現在相關的勞檢是不是也還是書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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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我們現場去檢查。跟委員報告,今年我們跟交通部聯合做檢查,就針對他們的派單,因為我們有要求他們要從源頭設立機制去做危害告知等等,然後檢查他有沒有做到,沒有的話,我們就是開罰,包括後續我們也會對合理派單的相關措施進行滾動式檢討,然後在指引裡面做一些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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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就是針對指引做滾動式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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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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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然後你們現在其實也不是只限於書面審查,而是跟交通部有聯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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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我們職安署也配合公路總局共同對外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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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其實外送員是很辛苦,不過,道路的安全也不只是他個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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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也要保障用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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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對、對。所以你們勞檢的部分還是要再多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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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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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最後我再提一個建議,關於零工經濟跟非典型就業的發展,他們畢竟跟傳統勞工有一些不同,部長好像是參酌外國的立法例,認為並不用另訂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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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我是說因為根據現在研究的結果,各類型的零工經濟者,可能沒有辦法用一套規定去予以規範,所以像我是要求同仁說,現在外送員這麼多,我們是否有可能先針對外送員勞動的型態,由其安全、薪酬、社會保障去研擬一套機制,不管是法規範也可以,或者相關機制都可以,看看如何能夠具體地落實相關外送員的保障,所以在我們內部討論時,我是有做這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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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曜:這個法規範要趕快出來,我今天原本也要問勞檢員的人數,勞檢員人數的部分還是要加強,以因應各類的勞動檢查來落實勞工安全,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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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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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楊曜委員。主席在這邊宣告,稍後賴香伶委員發言結束以後,我們先休息。
現在請陳委員瑩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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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6-6
speakers ["賴惠員","吳玉琴","蘇巧慧","蔡壁如","邱泰源","蔣萬安","洪申翰","莊競程","徐志榮","林為洲","黃秀芳","張育美","楊曜","陳瑩","邱顯智","賴香伶","陳椒華","高嘉瑜","楊瓊瓔","劉建國","廖國棟Sufin‧Silu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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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28"]
gazette_id 1115001
agenda_lcidc_ids ["11150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勞動部就「因應近期重大職業災害事件111年度勞動檢查規劃報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 詢
agenda_id 11150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