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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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3時5分)今天要請教部長,現在有住南部的北漂青年要返鄉找工作,但是他們發現南部一些廠商的錄取通知書沒標明薪資,雖然口頭有講,但是最後定案或是正式上班之後才發現薪水有偏低的情形。請問部長,這是常態嗎?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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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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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委員好。依照就服法的規定,如果薪水在4萬元以下的都要揭露,如果沒有揭露,我們可以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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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可以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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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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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但是現在我們接到的是南部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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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委員要不要把具體個案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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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如果你們有相關的規定,是不是應該要讓業者能夠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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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這個規定很清楚,而且我們在修這條法令的時候也討論了很多,媒體都有揭露,這個是法令的規範,大家應該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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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目前還是有這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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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如果是個案,請委員將個案給我們,我們來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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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因為像這個個案他在面試時都談好了,看準是高薪,報到之後才發現被砍到剩下3萬元。還有人收到面試的offer,結果後來薪水又被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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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如果是這樣不實的話,罰的會更重。沒關係,我請同仁去向委員索取個案的資料,我們來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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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如果如部長所說已經有法令規定,那麼現在是沒有落實法令的規定,還是廠商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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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不是沒有落實,是他沒有遵守,他沒有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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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不知道剛才部長所說有關於4萬元的法規是規定在哪裡,我們建議在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增列「職務錄取通知單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部長覺得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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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這個要修法,現在的規範如果已經夠了,就是要落實,他如果沒有落實、不遵守,就會被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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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再將目前具體的規定以書面給本席。針對修法的部分再請部長兩週內找相關的學者專家或是勞動團體研議,是否可以增修就服法明定錄取通知不得漏列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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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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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們現在有遇到一些狀況,目前有發生關說的案件,關說人接受廠商的利益,連帶勞檢人員也被判有罪。所以本席提案,請勞動部依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登錄關說案件,這樣也可以保障公務人員依法行政權。部長,請問目前勞動部的落實情形是如何?有沒有去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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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我請署長跟您說明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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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因為我們發現這個登錄系統沒有被落實,去年第四季才登陸4筆,請問要如何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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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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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我們當然會持續落實,這個案子是六年前的案子,確實是民意機關的主任有跟我們同仁做一些接觸,同仁因此而被判刑,這部分我們都會做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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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聽起來就是因為五、六年前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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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是五、六年前的案子,所以我們要求各檢查機構針對關說部分要實際登錄,這部分我們會再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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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請問署長,現在各單位的工作人員、行政人員都知道有這個法規要去登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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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知道,我們政風人員每年都有加強教育訓練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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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們希望要提醒同仁登錄,免得以後有類似觸法的案例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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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署長子廉: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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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李委員貴敏、孔委員文吉及洪委員孟楷均不在場。
請高委員嘉瑜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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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6-6
speakers ["賴惠員","吳玉琴","蘇巧慧","蔡壁如","邱泰源","蔣萬安","洪申翰","莊競程","徐志榮","林為洲","黃秀芳","張育美","楊曜","陳瑩","邱顯智","賴香伶","陳椒華","高嘉瑜","楊瓊瓔","劉建國","廖國棟Sufin‧Silu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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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28"]
gazette_id 1115001
agenda_lcidc_ids ["11150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勞動部就「因應近期重大職業災害事件111年度勞動檢查規劃報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 詢
agenda_id 11150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