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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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13時12分)部長好。因為桃園大潭電廠擴建所爆發的本土確診案例,其中新竹的泰籍移工宿舍篩檢有52人的PCR是陽性,高達73%。從之前桃園移工染疫到現在,我們發現移工宿舍染疫狀況非常地明顯,而且可能是感染源,今年1月勞動部有啟動四大措施來強化,可是這四大措施到底有沒有落實?照理說雇主應該依照聘僱移工專業防疫指引的要求,移工應該要有獨立的床舖、使用空間等等,但實際上雇主到底有沒有遵守?尤其亞旭移工宿舍當時違法被開罰30萬元,勞團事後也批評這個開罰只是做做樣子,應該不是只有開罰而已,而是到底有沒有依照相關的指引來做?調查報告是怎麼樣、有沒有定期稽查?如果有的話,應該一樣的事情不會一再發生。
當時亞旭群聚案的移工宿舍平均住十四到二十多人,勞動部說符合標準,但實際一個人只有1坪。你們是不是應該要檢討,這些移工擠在一個大通舖,在一個人只有1坪大的空間裡群聚,這樣是否有符合防疫規定?是否有檢討移工宿舍各房間的人數上限?還是現在疫情爆發,但這些移工還是居住在一個大通舖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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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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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委員好。報告委員,關於移工居住空間部分,目前的法規範有規定住宿空間必須達到3.6平方公尺,但是要住多少人,這部分法律沒有一個規範。但是這幾年,包括之前的桃園亞旭事件,雖然住14個人,但空間是很大的,其實比一般住4個人或6個人還大,因為我們有實際去看過那個空間,所以它在防疫上是符合規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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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那這次新竹泰籍移工的案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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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我跟委員報告,關於新竹大潭電廠移工宿舍部分,我們在第一時間就有跟新竹縣政府做確認,他們表示之前都有去做過檢查,也符合防疫規範。而現在的重點是,為什麼又會發生同一個宿舍有47人感染?感染源目前還在疫調當中,因為這四十幾位移工是專案引進的移工,已經來臺有一段時間,也都打完三劑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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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但是我們還是要關心移工的宿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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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所以我們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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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就是現在指引是一個最低標準,大家依照政府在1989年所頒布的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離現在已經非常遙遠的時期,第十九條規定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確實執行,但是這條文裡面寫的住宿條件都是用廣泛、空泛性的言論,例如充分、足夠、經常、寬敞等詞語,這些比較籠統沒有具體可遵循的依據,導致我們認為如果依照這樣的規範指引的話,其實對移工的人權保障並不足夠。依照國際公約對於所有移工及其家庭成員的權利保障,要求每房除了你說最小空間不能低於1.089坪外,還必須標明允許居住人數,也就是我們剛剛所說的人數上限,這部分是否應該要有個規範?否則在這樣1坪的要求之下,有可能一個20坪的房間就擠了20個人,這也是有可能的。
我認為我們可以做得更多,依照聯合國九大核心人權公約,當時要求要落實移工權利國際公約的施行法,這部分目前勞動部有沒有這樣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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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報告委員,移徙公約的部分我們有報行政院,而剛剛委員提的3.6平方公尺,其實我們也是依照ILO的規範,不然以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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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但它有規定每房應標明允許居住人數,就是剛剛所說的,假如用一個大通舖的方式,然後把坪數做個平均,就變成20坪的房間可不可以擠20個人的問題。因此應該還是必須要有居住人數的規定,即多少坪允許多少人居住,這樣才能更具體化,否則就會有這樣的問題產生。另外,也有人在檢討工業區宿舍管理出現很大的問題,例如這樣的狀況比比皆是,因此我們找不到感染源,在這樣的環境,感染源到底在哪裡?可能不知道,所以有人建議用公辦宿舍的方式來要求雇主負擔一部分的金額,協助他們把移工宿舍的環境做得更好,政府也能夠來考慮這部分。
其實我們關心的當然是移工的人權與其居住環境,不僅僅是染疫的問題,因為我們發現臺灣外國勞工的失能率是本國勞工的兩倍,而且雇主常常惡意終止契約,即發現勞工失能後就直接終止契約,過去十年有失能而沒有辦法領到失能津貼的金額將近有4,000萬臺幣,我們對於這些外籍移工的保障其實是明顯不足,我們希望勞動部能夠正視這個問題。在就業服務法裡面有規定,如果沒有依法補償的話,其實是可以廢止招募許可,但是過去五年來因此被廢止許可的竟然只有6件12人,至於沒有依法補償的,也只廢止了1名的許可名額,也就是這十年來沒有領的4,000萬元失能津貼,竟然只廢止了1名的許可名額,對這些雇主來講當然是不痛不癢,因此我們發現居然有仲介聯合雇主警告移工,要求他們簽署警告書,說如果不熟悉機臺操作導致手指被切要怎麼樣處理等等。
移工在臺灣保障不足的狀況下,但是勞動部的人力仲介機構評鑑,竟然有超過一半以上的仲介公司都達到A級,這部分是否有符合現狀?監察院的報告也指出,這些在臺灣的職災失能移工如果要轉換雇主還要再付一次仲介費,他們已經非常辛苦地來臺打工,而且臺灣的移工環境在國際上的指標其實並不是很理想,也就是這些移工想要去的理想國家前幾名幾乎都沒有臺灣,在移工界可能就形成惡評如潮,我們也不希望臺灣是這樣。因此移工失能津貼有4,000萬元沒有請領的問題也被監察院糾正,勞動部也規劃今年要擴增直聘中心的服務事項,這是我們最關心的,就是直聘中心到底有沒有發揮它的功能?還是移工都要被仲介剝削,我們一直希望臺灣的直聘中心能夠做到像韓國一樣,就直接由政府來做,而不是把這些權利轉嫁給仲介,讓仲介中飽私囊,但卻不負責任。移工直聘中心的服務案件數創近年來新高,勞動部對外說明去年多數是家事看護續聘,但是我們發現過去每年只有兩萬多件的直聘案件,就已經被監察院糾正職能不彰,而去年才一萬件,勞動部就已經誇口表示創近年新高,也就是說直聘中心的效能不彰,其實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導致一般民眾在被仲介剝削的情況下,根本沒有辦法選擇更好的移工或更好的環境,所以政府應該要負起這樣的責任,把直聘中心的制度做好。之前我們也特別提到韓國對於外籍勞工直聘制度的僱用許可制,包括國對國MOU方式、收費項目透明,能夠兼顧移工跟雇主的權利,甚至還獲聯合國頒發公共服務獎首獎,韓國有很多做不好的地方,但是外籍勞工的直聘制度真的是做得比臺灣好,所以我們建議政府應該研議廢除私人仲介,輔導他們轉型,而由政府負起直聘責任,這部分勞動部現在的規劃到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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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有關直聘中心,我們也希望它的功能能夠更加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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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其實企業界聘僱移工的問題,一般老百姓可能感受不到,但臺灣現在是老年化社會,只要家裡有長輩,幾乎每個人都會遇到需要找移工的問題,而當你找移工的時候,就會面臨仲介各種方式的要求,也不敢說是剝削,但可能就會有各式各樣的漏洞在裡面,這讓每個人都會認為為什麼要被仲介抽一手,為什麼政府不能負起責任?再者,外籍移工對未來臺灣勞力需求是一個非常大的填補,尤其在長照部分,移工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如果我們沒有把這個部分做好,影響的是整個社會,我們每個人都會受影響,所以把這件事情做好,對臺灣每個人都非常重要,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有父母會老,都需要有更好的移工看護,甚至我們每個人都會生病,你知道現在醫院看護的需求有多大?都找不到看護嗎?找臺灣的看護,經濟又負擔不起,所以如果直聘中心能夠把這件事情做好,就能造福所有臺灣人,對每個人的未來也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放任直聘中心擺爛,然後每年一萬多件,其實就是等於讓仲介予取予求,讓他們獨占這個市場,所有臺灣人的未來都掌握在這些仲介手裡,我想這不是政府應該做的,也不是我們所期待的。因此,我們一再要求勞動部可以把直聘中心做好,讓仲介制度收歸由政府來做,而這些私人仲介,可以輔導他們轉型協助政府,這才是一個根本解決我們現在移工問題的方法,希望勞動部能夠正視這個問題,好好的來做直聘中心,把口碑、效能建立起來,就算現在沒有辦法全部由中央來做,至少要做到有口皆碑,讓大家願意選擇,讓我們的直聘中心跟私人仲介形成良性競爭,這也是一個作法,可是你不能擺爛,讓這個直聘中心只是一個形式,公文轉來轉去,但沒有擔負起仲介該有的諮詢服務功能,當然大家只會再去尋找民間仲介,被迫選擇被剝削。希望部長可以正視直聘中心的問題,好好建立機制,它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至少你不能說從兩萬件到一萬件,而是要設立一個目標,臺灣一年需求多少,直聘中心能夠成長到10%、20%、30%,到未來的50%,要有這樣的目標,才顯示出勞動部對這件事情的重視,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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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委員對直聘中心的期待,我們一定會加強落實,但我也必須跟委員講,直聘中心沒有擺爛,直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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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現在的成效跟績效,就是一種擺爛的狀況,如果你們在服務案件上有追求更好的績效,讓大家看到你們的企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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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對!我們在服務上一定會再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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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因為我們接觸很多民眾,他們對移工或看護的看法都是這樣,其實每個人幾乎都會遇到這樣的問題,既然這件事情困擾臺灣民眾那麼久,政府就該負起一些責任,尤其勞動部的直聘中心,明明政府可以做,問題是為什麼做得不夠好?希望部長能夠正視,這個問題真的非常重要,好不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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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部長銘春: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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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高嘉瑜委員。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張委員其祿、王委員美惠、何委員欣純、廖委員婉汝、江委員永昌、蔡委員易餘、廖委員國棟、林委員楚茵及楊委員瓊瓔均不在場。
本日會議詢答全部結束,委員楊瓊瓔、劉建國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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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楊瓊瓔書面質詢:
—、本席邀請勞動部長。兩週前多曼尼製作公司影集「初擁」到苗栗取景拍攝,釀攝影師與助理兩人跌落溪谷喪命的重大職災,讓影視產業工作人員職業安全問題備受關注,所以本席要針對職災的提前預防與後續加強提出來討論。勞動檢查分為兩大類,分別是檢查機械設備、職災預防的「職業安全衛生檢查」,以及檢查工時、工資的「勞動條件檢查」,核心價值在於維護勞工生命安全與權益,協助事業單位落實勞動法令,也是照顧勞工最重要的機制。勞動檢查員經常要風吹日曬雨淋,在進行勞檢時常遭反彈,由於工作辛苦,近年來勞檢員離職速度比考試進入的人還要多,流動性過高,且人力部分與檢查頻率息息相關,因此有無法達到勞檢目標場次的情形,成效不佳。請教勞動部,目前勞檢員的缺額情形?現有體制留不住勞檢員的原因?勞動部要如何因應改善?
二、不同產業、職業會有不同程度與情況的安全問題,當災害發生時,危急時刻我們可能會腦袋一空白,所以職災事件處理的SOP就能有所幫助,要立刻停止作業、採取急救措施、通報勞檢處或相關單位、後續關懷與補償、事件調查與改善、協助員工重返職場等基本六步驟。請教勞動部,如果SOP訂得好,為何還是會發生職災問題及糾紛?是不是因為宣導不夠還是沒有落實?
三、本席記得勞動部長將去年定為「營造業減災加強年」,除了加強勞檢,還會鎖定高風險事業單位優先專案檢查,保障職場安全。但在今年初1月7日到2月15日的春安勞檢看到,總罰鍰金額為新台幣4,559萬元,以營造業最為大宗,開罰3,618萬元,請教勞動部,對加強減災的成果滿意嗎?處罰不是目的,改善才是重點,要如何更精進的降低職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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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劉建國書面質詢:
1.106年11月監察院有糾正勞動部,部長或在場的官員,有人知道是糾正什麼事情嗎?還是被糾正太多次了,所以到底糾正什麼也不記得、不重要了嗎?
2.106年:勞動部未正視勞檢人力長期不足致勞檢覆蓋率不及3成,且未能自源頭加以防範,而職業病通報亦顯有低估情形,監察院提案糾正勞動部。
3.當時監察院糾正內容其中一段提到:我國勞動檢查覆蓋率僅達27.45%,原因之一是勞動檢查人力嚴重不足,其嚴重情形在國際間已受到矚目。未被檢查且發生重大職災的多為中小企業,由於沒有勞檢、沒有監督和指導,該等產業遂心存僥倖,致使防災工作疏於落實,職災就容易產生。為根絕這類事故,職安署應優先強化勞動檢查,落實工安效能。
4.依據勞動部提供近三年勞檢覆蓋率為18%,針對106年監察院已經糾正你們覆蓋率過低了,何以近三年覆蓋率繼續掉?
5.針對這樣低迷的勞檢覆蓋率,一週內提出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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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廖國棟書面質詢:
因應近期重大職業災害事件111年度勞動檢查規劃
一、本次議程緣由
依據勞動部資料,職業災害千人率由105年之2.953降至110年之2.469,降幅為16.4%,惟近來發生桃園市佳鎂科技公司鋁鎂合金粉末爆炸起火致1死2傷、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至台15線新闢高速公路工程之墩柱鋼筋倒塌致1死1傷、多曼尼製作公司於苗栗縣取景拍攝影片發生收音助理及攝影師一同滑落水潭致死等重大職業災害,引起社會關注,相關減災作為實有再檢討精進之必要,是以本次召委安排該專案報告。
二、加強安全性工作場所管理機制
本月初桃園發生佳鎂科技公司鋁鎂合金粉末爆炸造成1死2傷的事情,在勞動部的專案報告裡頭提到,勞動部會加強安全性工作場所管理機制,而且是針對具有火災爆炸高風險之事業單位的安全管理鎖定高風險事業實施監督檢查,要資訊化事前審查及事後備查流程,請教部長,這個所謂的「資訊化事前審查及事後備查流程」有沒有一個SOP或者通用規範來讓本席以及身處具高風險執業環境的勞工們能夠知道,自己身處的環境到底是不是安全的?
110年推動營造業減災加強年,對違規業者實施勤查嚴罰,已促使營造業勞保職災千人率降至歷史新低,這點值得鼓勵,在勞動部的報告裏頭也特別提到要強化外籍移工職場安全衛生,要優先實施「外籍移工職業安全衛生專案檢查」,請教部長,針對這個專案檢查的具體內容是什麼?是否真的能夠達到其效果?
三、影視業面臨的困難
部長,過去勞動部勞動安全及研究所過去曾透過與產業工作者面對面訪談、問卷調查、現場訪視紀錄進行影視從業人員的職業災害預防研究,也搜集影視相關產業申請勞工保險職災給付的統計數據,以交通事故占比最多、占48%,其次為墜落及滾落,占比約16%,再者為跌倒、被刺、割、擦傷,占比約10%。
研究也透過訪談100人及400份問卷、了解現行產業工作人員工作現場安全及衛生狀況,發現影視業平均工時偏高,每天超過10小時工作時間者約占8成,在勞動契約關係方面,最主要為僱傭占43%、其次為承攬占24%,再其次為委任占18%。
而影視業從業人員月平均薪資最為多新台幣3萬至5萬元占43%,其次為5至7萬占2%,平均薪資都高於基本工資,但有近5成作業人員表示曾被欠薪,而明確表示有追回者僅占34%。
問卷各分組都認知影視產業中「工作超時」狀態所延伸出的各項意外是最為普遍,而不同職務的組別會有不同認知的職災類別與危害風險,像是攝影組及燈光組多認知高處作業為主要的職災與危害因素,美術組、導演組、製片組的工作者則認為超時工作為所致生車禍意外為最主要的危害因素。
問題:
1.部長,我想不管從事影視從業人員還是其他勞工,在勞工職場上遇上超時加班的機會非常高,甚至現在在路旁隨便問一個年輕勞工朋友,都會說自己有超時加班的經驗,對於超時加班勞動部的具體解決方式如何?
2.部長,一個月延長工時的上限,為46個小時,若違反上述規定,各可以裁處2萬到100萬的罰鍰。這大家都知道,但到現在你在google搜尋「超時加班」依舊有很多新聞爆出,顯然雇主就是吃定勞工不敢投訴,如果您剛剛說的方法有用,哪來這麼多新聞?
3.現在雇主超時加班壓榨勞工的行為有時候不是在工作場合,而是在家!勞工回家後雇主傳訊息給勞工,勞工只好在家加班。勞基法第24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應給付延長工作的「加班費」,打卡有紀錄還好算,但下班的LINE、或通話,怎麼計算。法國則是早在2017年,就有「離線權」,員工下班後可以不用管主管發的訊息。義大利快速跟進,今年11月,葡萄牙更通過新法令,禁止企業主在下班後打電話給員工,違法就可能吃上超過9,000歐元,大約台幣28萬的罰單,請問台灣這部分未來要怎麼處理?
4.超時加班會提高意外風險,但實務上很多工作又很難不加班,例如運輸業、配送業等等,但這些行業又必須使用交通工具,超時工作不僅影響自身安全同樣也危害他人,勞動部對實務上的案例有沒有比較好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5.部長,之前鬧得沸沸揚揚的台開案,勞動部有無協助?目前只知2月份的薪資台開已經支付,3月呢?這部分勞動部有無進行協助?
四、原住民工作者減災計畫
此外,部長您的報告中說到,111會執行「原住民工作者減災計畫」,該計畫主要是為強化原住民工作者安全衛生知能,本部除每年辦理原住民工安與勞動權益巡迴展示活動外,並透過訪視輔導團提供原住民安全衛生臨場輔導及設施補助,對於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原住民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職安卡訓練,以避免原住民工作者發生職業災害。
問題:
1.部長,之前本席曾經提案要求勞動部應滾動檢討針對目前原住民勞工職訓的問題,要求勞動部制定符合現行原住民勞工市場需要的職業訓練項目,請問部長,勞動部初步規劃的方向是甚麼?
2.依據109年勞動部「原住民族勞工職業安全衛生知能探討」報告指出,96年至107年職業災害件數及千人率之統計分析發現,於各業別中,住宿及餐飲業之職業災害給付件數於105年起至107年呈現逐年上升趨勢,分別為23件(1.72‰)、34件(2.36‰)及、42件(2.77‰),該研究報告指出政府目前尚未針對住宿及餐飲業進行職業安全衛生減災研究,故建議未來可針對該業別辦理輔導,請問勞動部目前訂定的具體措施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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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作以下決定:報告跟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補充的資料,請相關機構在兩週內答復;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本次會議到此結束,現在散會。
散會(13時25分)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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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6-6
speakers ["賴惠員","吳玉琴","蘇巧慧","蔡壁如","邱泰源","蔣萬安","洪申翰","莊競程","徐志榮","林為洲","黃秀芳","張育美","楊曜","陳瑩","邱顯智","賴香伶","陳椒華","高嘉瑜","楊瓊瓔","劉建國","廖國棟Sufin‧Silu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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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28"]
gazette_id 111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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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勞動部就「因應近期重大職業災害事件111年度勞動檢查規劃報告」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 詢
agenda_id 11150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