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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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10時29分)今天主要是討論性犯罪的議題,對衛福部來講這應該是社會安全網的一環,現在我們有幾個議題都在討論,不管是針對思覺失調症的精神衛生法,或者是針對酒駕、酒癮的病患、社會邊緣人,甚至是性犯罪的議題,我想這些都是社會安全網的一環。本席是一個媽媽,同時也是一個護理師,我所關心的還包括教育面,所以今天我想要討教的是教育部的一些政策,其次是宣導的部分,再者是防治的部分。其實這個議題很重要,我在醫院常常看到遭受侵害的人,不管是學童或幼兒,他們的重建非常重要,其實重建不只是生理上的重建,甚至還包括心理上影響他們一輩子的重建。基本上,加強教育和宣導可以提高防範意識,不知教育部有沒有把它列為重要的課綱或議題,在每學期進行這樣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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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特教司黃副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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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司長蘭琇:跟委員報告,關於性別平等教育,其實在12年國教課綱裡面都有落實相關宣導工作,當然就是因應不同的議題、不同的重點,老師都會滾動式調整課程和教學方式。目前在學校裡面也有三級專業輔導人員,我們會落實三級輔導機制,也就是說,藉由學校的教師和輔導專業,我們希望可以針對性犯罪的部分,提高學童保護自身的意識與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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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就醫學的觀點來講,其實是預防重於治療,如果能在預防端做好,後面所產生的併發症就不會那麼嚴重,社會安全網也才不會漏接這些邊緣人,不然就得花費更多心力和經費去做之後的重建工作,所以在防治上要能有效阻嚇這樣的犯罪。再來就是最後要有能力去陪伴這些重建的人,不管是加害人或被害人,他們要能重返社會,其實這是社會安全網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根據教育部剛才的回答,相關工作你們好像已經都做了,但為什麼性侵害的案件卻越來越多?而且未成年的被害人所占的比率超過60%,剛才也有委員指出校園的性侵害案件,不管是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的件數都不斷在升高。教育人員的避責或是兒少的隱忍會不會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不知教育部針對校園這個場域有什麼樣的作為?剛才你講了那麼多,但我們卻看不到具體作為,只有感覺案件數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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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司長蘭琇:跟委員報告,目前在所有校園裡面都有加強相關機制,包括學校必須定期召開性平委員會,針對學校裡面可能遇到的狀況或相關案件,我們都有相關的掌控,學校也必須循這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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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副司長你可能只是在背一些宣導上的文字,但是從實際面看起來卻好像沒有展現在實質的數據上面,我想我們還是應該要重視數字管理,現在這樣的案件越來越多,而且多為弱勢族群,比如108年原住民在這部分的比率大概是一般的3.64倍,109年增加為4.25倍,其實這些人都是弱勢,或者是在教育上可能沒有被宣導到,不只是幼童、學童,甚至是教育人員,尤其學校自殺式的通報可能是一種阻礙通報的方式,意思就是如果機關依法通報員工的不當行為,好像會導致整個學校或機構經營困難,乃至歇業,所以通常會因此而不願意通報,但這樣卻會助長對兒少的性侵氾濫。剛才也有許多委員提到揭弊者保護這件事情,不知教育部或法務部有沒有相對應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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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副司長蘭琇:跟委員報告,在這次修法當中,針對檢舉人的部分其實也有相關的保密設計,我們希望透過法令的保護讓他們可以勇於揭發和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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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其實有很多預防都是在教育端、學校端,甚至是類似補習班等輔導安置機構裡面,我比較關心的是前面這一段,我必須再講一遍:預防重於治療。後面可能要由衛福部花很多錢去建構社會安全網,那是各個部會要一起來做的。所以我覺得教育部針對這部分應該要予以加強,到目前為止,我還聽不到一些比較具體有效的方法。
接下來我想要請問有關性影像傳播的防制,公部門的能量是不是會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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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李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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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這樣的通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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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每年的通報案數其實是越來越多,而且這還不包含黑數,我想還是回到我剛才所講的,這方面有賴教育部的教育和宣導。針對性影像傳播通報案件每年節節上升這件事情,不知公部門的能量是不是足夠應付?政府的能量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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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在巡檢的部分,可能需要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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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所以是法務部要回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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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只要接獲通報需要我們針對兒少進行相關保護及服務,目前社政單位可以完全提供服務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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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所以查緝性影像傳播是由警政署負責嗎?這是警政署要回答的嗎?請問目前的量能夠不夠?因為每年通報的數量越來越多,以警政署的人力來講,公部門的量能夠嗎?可以應付這樣的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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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李副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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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署長永癸:我們都有專案警察,也就是由婦幼隊及科偵隊在處理這個區塊的案件,目前的量能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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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其實民間業者也應該要協力主動發覺。
另外,剛剛有委員問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三條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三項的相關規定,因為我沒有聽得很清楚,是不是可以再回答一遍?有關兒少性剝削防制的部分是不是要納入刑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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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在此向委員說明,剛剛提到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三項,主要是因為目前在國際上確實是針對兒少性剝削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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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性侵害防治法第十三條有第三項,但是兒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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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現在的技術叫做PhotoDNA,比較大的業者包括微軟、Google、臉書,其實他們都運用這樣的技術主動比對並移除兒少性剝削的影像,可是目前這項技術並沒有用到成年人的部分。如果未來國際的趨勢是可以運用到成年人的部分,當然我們一定也會協助針對成年人的部分與業者接洽,希望也能進行比對與下架。礙於技術,目前只授權到針對兒少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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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所以只是礙於技術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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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因為國際上在處理這部分的問題時,他們認為對於兒少的保障應該要更高,所以目前他們只把這項技術用在兒少性剝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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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壁如:希望我們的技術可以加強。最後我還是要講回來第一張PowerPoint,其實對於性犯罪這件事情,我的原則是從教育宣導開始做起,畢竟預防還是重於治療,因為一旦發生併發症、一旦到後端去重建,尤其這會影響到許多青少年的一輩子,即使後面再花更多錢、更多精力,其實都沒有辦法彌補,所以還是那句話──預防重於治療,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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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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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休息。
休息
繼續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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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請邱委員泰源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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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5-26,36-1
speakers ["賴惠員","王婉諭","蔣萬安","何欣純","蔡壁如","高嘉瑜","林昶佐","范雲","蘇巧慧","吳玉琴","邱泰源","游毓蘭","廖國棟Sufin‧Siluko","黃秀芳","莊競程","何志偉","張育美","林思銘","林為洲","劉建國","羅美玲","陳椒華","江永昌","張其祿","賴品妤","徐志榮","高虹安","陳瑩","楊曜","黃世杰","周春米","陳以信","洪申翰","楊瓊瓔"]
page_start 241
meetingDate ["2022-03-30"]
gazette_id 1115201
agenda_lcidc_ids ["11152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時代 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 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蔣萬安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 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賴品妤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七)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 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張育美 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李貴敏等20人擬具「兒童及 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吳怡 玎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 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案、(二)民眾黨 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 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高嘉瑜等27人擬具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昶佐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二條、第十三條之二及第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性侵害犯 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52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