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180

發言片段: 0
陳委員歐珀:(9時51分)謝謝主席。在上週我們立法院通過十八歲公民權的修憲案,接著就要廢考監,這個勢必會成為未來修憲的焦點,廢考監幾乎已經是朝野的共識,那我們會優先來處理這個修憲案,所以五權憲法修為三權分立,考監權要何去何從?我記得考試院長是在前年9月1日上任,他一上任就面臨考試院的存廢、轉型,對於自己可能是末代院長,他也非常的坦然,他在接受專訪的時候表示,去考試院的任務就像圍棋對弈一樣,要審慎布局、中盤改革、優雅收官。部長,請問現在的局勢如何?對弈到什麼階段了?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發言片段: 2
周部長志宏:我們都有這樣的心理準備,但是因為還要看這個修憲案是否通過,那以本部的立場,本部的相關業務基本上是無法取代,所以將來如果需要的話,可能我們會跟……
發言片段: 3
陳委員歐珀:所以現在還在布局嗎?還是在改革嗎?
發言片段: 4
周部長志宏:目前我們基本上當然強化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於人事業務的溝通跟協調,將來如果有必要,這兩個機關的業務做適當的整併也是可以規劃,而且應該是沒有太大的問題。
發言片段: 5
陳委員歐珀:我是要提醒考試院,不要等到要收官的時候你們還沒有布局,也還沒有改革,你們院長說要審慎布局、中盤改革、優雅收官,我看現在民氣可用,在這一次十八歲公民權通過之後,社會對修憲有很高的期待,我想不管任何政黨,大家都認為廢考監勢不可擋,一定要來面對,我也要提醒考試院跟政府相關單位要思考現在怎麼趕快來因應處理,這是這一點。
第二點,今天我們要進行修正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二條的程序,我很同意有些單位的人員確實是辛酸誰人知,比如說我們的警消弟兄們、警察同仁們,我在這裡要請教人事行政總處的蘇人事長,我們現在廣泛的公務人員用人費率有幾種?
發言片段: 6
主席: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蘇人事長說明。
發言片段: 7
蘇人事長俊榮:在加給表裡面有25種。
發言片段: 8
陳委員歐珀:那公務人員只有1種,對不對?
發言片段: 9
蘇人事長俊榮:在公務員裡面……
發言片段: 10
陳委員歐珀:公務人員。
發言片段: 11
蘇人事長俊榮:有正式人員、約聘人員和臨時人員好幾種。
發言片段: 12
陳委員歐珀:所以也有很多種不同的費率?
發言片段: 13
蘇人事長俊榮:關於他們薪資的費率,基本上,正職的人員大概是以俸點跟薪點折合率去計算,每種人員的計算公式都不一樣。
發言片段: 14
陳委員歐珀:現在有一些狀況,在不同單位有不同的薪資和用人費率,我們現在就是有中央機關,省政府大概都已經廢省了,所以還有縣市政府、鄉鎮公所、區公所,其實真正銓敘的公務人員,因為機關不同、勞逸程度也不一樣。我個人待過中央單位、省政府單位、縣政府,我還當過鄉長,我擔任過很多職務,每一種職務因為各該單位的業務性質不一樣,所以勞逸也不平均,這是很嚴重的問題。如果真正要解決一個單位的問題,其實我們現在都有一些策略,比如說我們給警消比較多的人員或加班費,會從各方面來考量。但是如果訂出一個標準的話,更可能造成很大的困擾,就是勞逸不均的問題,會有福利不一樣的差別待遇。現在的範圍太廣,因為各種機關別或業務性質別而不一樣,所以造成公務人員大家都想要錢多、事少、離家近。我記得我在宜蘭縣政府上班的時候,我一個禮拜至少加班5天,可是我沒有領取加班費,也沒有特休,就是一個這樣的單位。其實有些單位不是這樣子,現在有很多公務人員很喜歡去鄉鎮公所上班,因為工作輕鬆,大概也離家近。可是有些人工作的單位不一樣,譬如說臺北市社會局可能就忙得要死,跟其他單位不一樣,所以我覺得你們在處理的時候要考慮到均衡性。大家確實都認同對警消單位應該要加人、加錢,這個我們都同意,但是在處理的過程裡面也要考慮到,確實我們的用人費率、機關別、業務別都不一樣,否則會讓福利待遇有差別而越來越懸殊,對這一點要去注意。
今天消促會的訴求就是希望能夠慢一點再進行逐條審查,我們對這一點有意見,剛剛主席也裁示了,依照這個大法官會議解釋的核心精神,這是不違憲的,只是要做一些比較合理的修法,至於是不是有一些部分不透過修法就可以來處理,這也是我們重要的手段,可能在行政處理上會更符合公平性,你們也要加以考慮。
另外,公務人員兼職的樣態很多,我們也支持法規鬆綁的這個方向,就是讓用人方面更有彈性,但是我覺得個案的管理確實要可以接受社會的公評,有些人就是變成很投機,其實我們應該不能讓社會上有這種投機的人,尤其是公務人員,為了避免他們投機,就要訂定一些規範,這個是我的建議。
另外,我也希望能保障公務人員的健康權,考試院修法規定每月加班不得超過60個小時,但是大家現在有談到一點,就是現在的資訊太發達了,除了LINE以外還有很多軟體,其實在下班以後也不得安寧,所以是不是也要規範一下?都已經下班了,至少在晚上10點以後就不要再吵人家了,這個應該要有一點規範。像我們的工作需要助理協助,我們也儘量不要在晚間或假日打擾他們,如果發生緊急的事情,當然是可以請他們去處理,同仁也不會反對。但是我們應該要有原則性的規定,比如說在晚上9點或10點以後,除非發生緊急事件而需要處理,我們都儘量讓同仁能充分的休息,不要變成機關首長任意就發一個LINE,然後要求隔天早上幾點要做好什麼事。像我們當過公務人員的人都知道工作壓力很大,白天很辛苦,晚上還要處理家裡的事情,然後會碰到長官有交辦事情。
現在大家有在討論這個問題,有人向我反映,所以我就提出來,像比利時等國家都允許公務員不讀不回,當然這個還可以討論一下,因為資訊真的是太發達了,確實有一些長官喜歡在夜間發LINE,讓同仁有很多困擾,因為不回也不對,如果我們有做一些原則性的處理,我認為或許可以改善這種情況。如果機關首長動不動就是發LINE要求同仁做什麼的話,也可以就各方面的考核來做要求,我覺得在這個方面要多為公務人員著想,因為這跟健康權有關係,我們要保障公務人員的健康權,所以我想請相關單位針對這個部分討論一下,因為我們現在確實很重視這方面,保障公務人員的權益其實也是我們政府的責任。
關於臺灣公務人員的薪資,如果和其他先進國家相比,像新加坡公務員的薪資其實是很高的,我們是偏低的,和先進國家相比,我們公務人員的薪資偏低,這是事實,我想提醒你們注意公務人員相關的權益,謝謝。
發言片段: 15
主席:接下來我們請葉委員毓蘭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176
meet_id 委員會-10-5-36-9
speakers ["黃世杰","游毓蘭","陳椒華","陳歐珀","柯建銘","曾銘宗","陳玉珍","范雲","高虹安","江永昌","林思銘","陳以信","鄭運鵬","劉建國","王婉諭","邱顯智","楊瓊瓔","賴香伶","林奕華","周春米"]
page_start 129
meetingDate ["2022-03-30"]
gazette_id 1115201
agenda_lcidc_ids ["11152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二)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員 服務法第四條、第十四條之二及第十四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公 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五)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何志偉等 32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 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八) 委員葉毓蘭等24 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九)委員陳玉珍等22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委 員范雲等17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公務 員服務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二)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 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三)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四)委員 范雲等16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二及第十四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十五)時代力量 黨團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六)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 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七)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二條文 草案」、(十八)委員范雲等24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十九)委員葉毓 蘭等17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考 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二)民眾黨黨團擬 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江永昌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四)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 十三條、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52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