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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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11時20分)次長好。我先讓次長看一下我們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通報被害人的統計表,從106年一直到110年上半年,人數的部分都一直在增加,106年是1,060個,一直到110上半年是902個,如果用一整年度來看,按照這樣的比例來推估,屆時應該會超過1,500個或1,600個左右,所以請教次長,為什麼我們一直都在做宣導,衛福部也每年都在做宣導,就是有關兒童、少年性剝削、性侵防治等方面的宣導,為什麼還是有這麼多的兒童或少年受到這樣的傷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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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李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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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委員好。跟委員報告,我們預估110年可能會達到1,800件,其實我們也有做相關類型的分析,但85%都是所謂的性影像,所以我們看到對兒少性剝削的型態,隨著整個科技技術、數位的發展,確實走向這樣一個數位性剝削的型態,而這個部分很需要透過整個教育宣導,讓我們的兒少建立自我保護的觀念以及對於別人隱私、身體的尊重,所以這個部分,我們會加強相關的教育宣導,對於兒少性剝削,我們都有召開跨部會的會議,今(111)年各部會宣導的主題就是性影像,我們希望能夠結合各部會的力量,大家一起針對這個問題進行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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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次長講的這個我認同啦!因為我在地方服務的時候,就曾經接過兩、三個國小或國中女學生在這方面的案子,就是男性網友可能請她拍一些不雅照,然後就這樣上傳出去了,所以我一直認為,不論是衛福部也好或是跨部會的合作,可能需要再次的宣導,尤其學校的部分,我覺得學校的功能也非常重要,可以讓我們的學生知道如何保護自己,我覺得這部分應該再加強,不然看到這樣的數字,雖然我們一直都很重視,可是這個數字好像一直都在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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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我們自己也在思考,對兒少宣導的方式應該怎麼做才會比較有效,這個部分確實我們都有在討論,的確不能只是跟他們說不能做、不能怎麼樣等等,但光是網路上,對於所謂朋友的界線等等,其實對我們的新世代來說,都是一個不一樣的定義,所以我們也希望整個宣導的方式,能夠來做一些精進以及更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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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可能就是用一些對現在年輕人聽得下去的語言來跟他們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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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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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接下來我想談的就是「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的成效,請問目前這個網站接到的案量還有成案的案量到底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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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我的印象中,每年的通報案件大概有26萬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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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成案的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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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進來之後,就會去做分流,如果是保護性個案,就會回到保護業務;脆家就回到社福中心;有些可能是在教育單位等等的,就會予以轉介,所以不同的型態會有不同開案的情形,詳細的資料,我現在手邊沒有,會後再提供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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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好。如果你們接到的案量是26萬件的話,其實感覺也是滿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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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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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26萬件當中若成案的話,數量到底又是多少呢?所以在這方面,可能我們大家都要一起來努力,據瞭解,目前年輕人的處理方式,也許會從網路上去求助,因為可能不太敢跟家裡的爸爸媽媽講,所以就從網路上來求助,我覺得這部分整個型態都在改變,所以你們在這方面可能也要再多關注一點。
再來,關於這次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其中刪除了中途學校的設立準用依據,想請教的是,因為你們只有提到「增訂其組織及教育之實施另以法律定之」,所以未來中途學校的部分,你們要如何規劃?具體的內容到底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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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跟委員報告,因為過去中途學校是準用矯正學校的編制,可是它就造成一個問題,就是在我們中途學校裡面的主管,沒有辦法取得主管加給等等,因為那個規定是要以法律定之,所以我們跟教育部已經達成共識,就是他們會在一年內完成中途學校的組織法草案,如此一來,反而可以讓它有一個更明確的組織法,而不是準用矯正學校的規定,其實我們過去也認為準用矯正學校並不是很適當,因為這群孩子是要被保護的,並不是相關的犯罪者,所以若有它自己的組織法,其實是更好的。
另外,我們也放寬了一些規定,即不會只是委託給地方政府,如果中央教育主管機關願意自己來設立也可以,所以就這部分的規定,我們是希望能讓整個中途學校在法律的部分能夠更加明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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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那當然是很好。
接下來我想請教的是,跟騷防制法上會期已經通過,預計6月份開始正式施行,記得我上次有詢問過,一般的民眾第一時間可能會去報案,而警察如何受理,總是要有一個依據,譬如說遭受暴力攻擊的可能性有多高、案件危險性的評估方式或風險評估量表等等,有沒有類似這樣一個依據?因為我上次有問過,就是報案之後成案了,加上有時警察也沒有受過很正規的相關訓練,所以是不是要有一個風險評估量表這樣的表格,讓警察可以有一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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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李副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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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署長永癸:跟委員報告,有關跟騷法在認定上,我們已經定有相關準則了,讓我們基層同仁在適用法條上有標準、準則、依據了,目前我們也已在警政署辦過教育訓練,包括幹部訓練、種子教官訓練等等,而且現在各縣市警察局都有在辦理相關的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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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所以一般基層的派出所員警,也都有受過這樣的訓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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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署長永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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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每位都有接受這樣的訓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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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署長永癸:對,現正在辦教育訓練,6月1日以後就可以完成,屆時我們基層同仁就會瞭解這有八種型態還有如何去受理報案,然後適用這個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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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希望6月份開始上路之後,不要讓這些基層員警,不知道如何去做這樣的工作,因為我覺得這個事情是很專業的,也要有一個辦案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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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署長永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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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要不然有時候他可能會無所適從,所以你們可能要做一些教育訓練,讓這些基層員警能夠有一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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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署長永癸:有一部分訓練已經完成,現在就是各縣市基層同仁的部分正在辦理相關的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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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好。謝謝。
最後,因為4月2日是社工日,我們在七、八年前曾經做過一個問卷,有45%的社工曾親身遭受過口頭上的侮辱,我相信次長對這個應該非常清楚,社工可能會遭遇到威脅或肢體暴力,這可能每天都會上演。我們知道醫療人員有醫療法保障,他在執行業務時有受到一定保障。社工的話,雖然我們有一個社工人員執業安全方案和執業安全輔導,種子教師培訓計畫裡面有保障社工人員的執業安全。請教次長,社工在執行業務時,有沒有可能也受到類似醫療法保障醫護人員這樣的保障?因為社工真的是每天都會面對到狀況,我聽到很多社工自己要到案家,去家訪也好,可能都會受到家屬或其他人的侮辱,次長對於我這樣的提議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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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我很贊同,我們現在也在檢討社工師法,但是畢竟社工師法只有保障拿到社工師證照的社工,沒有拿到證照的社工,我們應該用什麼方式來維護他的執業安全,我們會再跟社工師、勞動部、勞安所來檢討怎麼把社工的執業安全保障做得更完備。
提到法律的部分,因為只有社工師法,我們並沒有社工法或社會福利人員法,這個部分我們還要再想想如何在法的層次解決,可是我們現在已經在進行一項工作,我們也得到行政院科辦的支持,我們在建立社工做家庭訪視風險模型,我們希望透過風險模型的建立,未來社工進行訪視時,可以先幫他算出哪些家庭是比較高風險的,這時候可能就可以請警察同仁陪同,或者我們社安網其他社工一起做家庭訪視,透過這樣的方式,至少確保在家庭訪視這部分能做到事先預防的工作,這是我們目前進行的以科技來協助社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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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謝謝次長,因為社工真的滿辛苦的,我覺得他們應該受到更多的保障,尤其人身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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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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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莊委員競程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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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5-26,36-1
speakers ["賴惠員","王婉諭","蔣萬安","何欣純","蔡壁如","高嘉瑜","林昶佐","范雲","蘇巧慧","吳玉琴","邱泰源","游毓蘭","廖國棟Sufin‧Siluko","黃秀芳","莊競程","何志偉","張育美","林思銘","林為洲","劉建國","羅美玲","陳椒華","江永昌","張其祿","賴品妤","徐志榮","高虹安","陳瑩","楊曜","黃世杰","周春米","陳以信","洪申翰","楊瓊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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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30"]
gazette_id 1115201
agenda_lcidc_ids ["11152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時代 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 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蔣萬安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 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賴品妤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七)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 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張育美 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李貴敏等20人擬具「兒童及 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吳怡 玎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 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案、(二)民眾黨 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 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高嘉瑜等27人擬具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昶佐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二條、第十三條之二及第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性侵害犯 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52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