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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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11時)政次好。今天本席focus在村里長的辛勞,應該給予相當的補助,因為我在一上任就提出來,要讓村里長受到肯定。因為次長也當過民政局長,尤其內政部是民政的主管機關、長官,我想您最清楚。21年來,這樣的補助條例一直讓我們覺得一定要為村里長抱屈。先跟次長討論一件事,我們一直說村里長是廣義的公務員,每次看到村里長在核銷一些公家經費的時候,可能程序上不合法或者不當處理一些公家的經費,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或者詐欺取財。次長能不能請內政部調查統計一下?看看能不能瞭解近10年或者5年已經觸法的這些村里長,或者鄉鎮市民代表也可以,有被以貪污治罪條例或者詐欺取財定罪的案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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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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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湯委員好。好。這個應該我們手頭上有,會後我們再提供給委員,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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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好。有關定位的問題,因為他們常常在任內都會想要爭取福利,我們也很認真的幫他們爭取福利,但是這些福利要明文規定的才有,明文沒規定的,我們就要用比較迂迴的方式來爭取。比如在我任內曾經有一家電動機車公司要行銷他們的電動機車,我們就把他的行銷費拿來爭取變成每一位里長能有一輛機車,當然經費沒有辦法完全涵蓋,就是他們任滿的時候要不要去買下來,如果沒辦法買下當然就還給公司。因此我們也想了很多方法,連保險費也一樣,當時他們沒有團保,就自行去加一些健康保險或財務保險,我們就說:沒關係,從保險費裡面挪一部分來請大家參加團保。比如那時候我們是爭取500萬元的團保,後來內政部變成1,000萬元,更增加他們的福利,我想這些就是想辦法去爭取,因為大家都知道村里長好辛苦。
我們知道里長是由選舉產生,他沒有什麼加班費、車馬費,反正就是任勞任怨、像阿信般的工作,但因為民眾會監督,所以他們只能盡力去做,也沒辦法爭取什麼福利。但是我們有一位做九任的里長,或者做八任、七任的也有好多位,我們在想他們有沒有退職金?剛才也有很多人提到,我們認為這些其實也都要考慮,他能夠做那麼好,真的沒有人可以比了,也就讓他一直連任到不能做為止,我認為這是不容易的。村里長是民選的公職人員,等同鄉鎮市民代表,他們常常要我們幫其定位,因此我認為他們是民選的公職人員。
里長跟鄉鎮市民代表的經費與福利相比,他們都沒有研究費、車馬費、春節慰勞,只有保險費跟健檢補助是一樣,而且鄉鎮市民代表還有特別費、為民服務費及出國考察,里長們一直想要爭取這些項目,但沒辦法,現在只有事務費4萬5,000元,「死豬仔價」一直延續到現在。我們在想里長們能不能也可以有鄉鎮市民代表的春節慰勞金項目,因為他們太辛苦了,一整年都沒有閒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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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跟委員說明,我還是持續重申,村里長在村里裡面都是在第一線付出與服務,民眾除了110、119以外,想到的就是打電話給村里長,請他們幫忙協助事情。在有災害時,村里長也都是第一時間就到災害現場並協助行政機關,這些都是村里長非常難能可貴的地方,所以大家也都給予高度的肯定。村里長除了有事務補助費、健康保險費、健檢費以外,另外目前也因應村里長工作上的實質需要,剛剛委員也特別提到,因此還有意外保險,保額是1,000萬元,以保障村里長從事職務的風險。至於健康保險部分,因為每年有1萬5,000元的保險額度,有些縣市如果在招標技巧上邀集幾家保險公司各提出一些相關的保險內容,就可以增加這1萬5,000元的福利空間。其實各縣市會有一些不一樣的作法,比如每個月的訂報或每年的自強活動等等,這些都在里長的相關費用裡支出。
總結下來,其實大家都肯定村里長的工作,也觀察到這二十多年來事務補助費部分都沒有做調整,大家都應該有往這個方向在做一些思考,怎麼來協助調整,我們也認為整個社會應該都往這個方向一起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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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本席本來只有提春節慰問金,但又考量到地方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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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因為地方財政狀況的關係,也紛紛都有不同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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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對,一直都說財政困難,每次講財政困難就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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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其實我跟地方政府座談時,也很明白的跟地方政府講,大家在幫村裡長爭取福利的同時,就應該要勇於編列,大家如果討論過也有這樣明確的方向,應該就地方預算去適度做一些調整,有一部分去節省,然後在該支出的部分做編列,大家一起來共同面對跟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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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所以才說一定要修法,沒有修法地方政府就會一直用財政困難來搪塞、犧牲,我認為村里長應該要有一些補助。最後一個問題,剛才提到村里長因公死亡或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而代理人應該要明文規定,尤其是因公殉職,雖然里長是一個人當選,但其實全家都在做,其他的太太也很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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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其實我們應該看多數,剛剛委員提到的案例都是整個代理案件中的少數,像村里長如果因案或其他原因而停職、去職時,多數是由村里幹事去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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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其實應該要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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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我剛剛也跟委員說明,因為派代是上級機關負責,就是由上一級機關去做派代,其實上級機關派代時就應該考量代理人能不能在代理期間確實把這份職務做好,我認為要負責任地去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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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是,本來希望用明文規定來安排派任人選,否則有時候地方也很為難,因為有時候里長家人會想要爭取,我們很難拒絕,他說有前例可循,如果有法律規定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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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因為權力在上級機關,相對責任也就在上級機關,因此上級機關應該要有責任去面對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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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是,應該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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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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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鄭委員麗文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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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15-8
speakers ["鄭天財Sra Kacaw","湯蕙禎","羅致政","周春米","邱顯智","林昶佐","楊瓊瓔","陳超明","林思銘","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鍾佳濱","林為洲","羅美玲","王美惠","李德維","賴香伶","張宏陸","鄭麗文","管碧玲","翁重鈞","吳琪銘","林文瑞","游毓蘭","許智傑","陳椒華","萬美玲","蔡易餘","黃秀芳","張其祿","傅崐萁","陳明文","賴惠員","陳以信","劉建國","林奕華","廖婉汝","莊瑞雄","林楚茵","蔡適應"]
page_start 113
meetingDate ["2022-03-30"]
gazette_id 1115101
agenda_lcidc_ids ["11151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 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江永昌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 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地方 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民眾黨黨團擬 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 員何志偉等17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六、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第六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陳瑩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 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地方 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林昶佐 等17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 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時 代力量黨團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四、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 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林為洲等19人 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 查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 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周春米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 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 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 查委員許智傑等24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 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傅崐萁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 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agenda_id 11151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