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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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11時11分)次長好。國土辦日前宣布要提高維安等級,因為有各種小動物、小偷等等造成臺灣一直跳電,要針對所有的基礎設施、電力設施進行全面盤點。基礎設施的脆弱性,現在是落到警察的職務上,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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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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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鄭委員好。這件事情其實更高階,是由國土辦綜合評估,因為基礎設施的風險等級不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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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對,我知道,根據國土辦的說法,現在電力設施是不是邀請警方進行全面盤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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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我們之前已經就各基礎設施的狀況,都有盤點給國土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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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之前是什麼意思?是跳電之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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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之前就已經在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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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什麼叫做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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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最近這一、兩年我們一直在處理這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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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所以國土辦講的是什麼意思?是說你們做的不好嗎?為什麼會出現這麼多的小動物、小偷,要讓你們來加強安全維護,這是什麼意思呢?你看,馬上就有基層的警察跳腳,就出來講了,「靠北警察」的臉書說,警察的行政協助就是不務正業,長期以來這問題一直很嚴重,什麼事情都要叫警察去做,警察又不是台電員工,他考試的時候又不懂得電力設施等等相關專業,這樣找警察去,會不會反而很危險?這些電力、脆弱的電網搞不好又被破壞了等等,基礎設施現在也不是只有電網而已,像水、電、電信、所有的公路、鐵路及煤氣等等,這樣警察不是忙不完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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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跟委員說明,警察負責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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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所以現在到底是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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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跟委員說明,國土辦盤點完哪些關鍵基礎設施需要警力來做安全維護,警方就會進行安全維護,而不是說這個系統的關鍵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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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你們的安全維護是怎麼樣呢?我很難想像,你們又不可能去電線桿站崗,對不對?也不可能去變電箱站崗啊!那警察是要怎麼做?現在警察巡邏時難道連電線桿也要去巡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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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變電箱那些不是關鍵基礎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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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變電設施、電塔也是一樣啊!警察能做什麼?小鳥飛過去,導致電網跳電,警察能做什麼?我請問你,警察能做什麼?我想不通,現在基層警察看了頭就很痛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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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我們是依照國家的安全需要,這些屬於需要被安全維護的關鍵基礎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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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我知道他們現在就是把問題統統推給警察啊!我剛剛跟你講了,基層警察跳腳了啊!他們也不知道要去幹麼,你增加了他們很多的勤務跟負擔。以後如果再跳電的話不就變成是警察的責任,而不是台電、不是經濟部的責任,反而變成是內政部的責任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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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這不會是警察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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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對啊!所以我真的不知道警察要去查什麼耶!要去盤查這些小動物是誰丟進來的,還是背後是不是有外來組織嗎?警察要查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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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關鍵基礎設施屬於重要的部分,我們負責去做安全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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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好,所以其實警察很為難,內政部有時候也要硬起來幫警察講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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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一定、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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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不要將難為、沒有辦法做的事情都丟給警察,這明明就是台電應該要負責、經濟部應該要負責的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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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跟委員說明,在不同的會議中,只要依職權不應該由警察做的,我們一定會捍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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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好,那你們現在要怎麼樣?加強勤務,派警察去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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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沒有,我們現在負責的就是重要的關鍵基礎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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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最近這一個禮拜你們有沒有接到公文?因為它是這禮拜的事情,6天前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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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我回去瞭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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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最近這禮拜你們有沒有接到說要強化、要去盤點全臺電力設施的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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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這部分我回去瞭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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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好,次長,現在疫情又忽然爆發,又拉警報,大家非常關切的就是基隆市的警察,您自己本身也是副指揮官,在疫情爆發之後,基隆的警察到底在染疫之後要隔離幾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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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現在隔離的天數已經有做一些調整,基本上還是依照疫調的狀況,有近身的密切接觸者,才會列為居家隔離,其他的部分就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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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那是隔離幾天?現在居家隔離是幾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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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我印象中現在的居家隔離應該是10天,但是我們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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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大家都在問,為什麼市長本來是隔離3天變成10天?但是警察統統都是10天,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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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市長的部分,後來指揮中心有充分去瞭解市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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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後來就是因為看到網路上大家都爆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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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不是、不是,是因為疫調總是要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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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自從全臺灣規定所有人居隔要10天後,好像只有一個人不一樣,就是林右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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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疫調完整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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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只有他一個人是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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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沒有,跟委員說明,我們疫調後,瞭解市長在那個場合有近距離接觸到確診者,所以改列為居隔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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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所以你們本來不知道情況,那為什麼他本來是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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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因為疫調是隨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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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所以你們本來不知道為什麼要關人家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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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沒有,因為3天是市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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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不是啦!你們本來不知道情況,那他就不應該被隔離才對,為什麼會有居隔3天出來?不可能跑一個3天出來,從來沒有看過人家隔離3天的啊!這個3天是怎麼訂的呢?你本來說他不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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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指揮中心是依照疫調的狀況來處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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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現在大家關心這次疫情相關的警察到底是在哪裡染疫的?源頭到底在哪裡?現在有沒有最新的訊息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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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源頭的部分還是需要目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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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現在還沒找到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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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以目前的資料來看,還沒有辦法判定哪一個是源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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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現在大家很擔心,我剛剛已經講了,警察很辛苦,行政協助這麼多,什麼東西都要警察出面,沒有戴口罩也要警察抓,疫苗有沒有打三劑也要警察抓,然後查水電表也要警察去查,現在連電信基礎設施也要警察去查。警察接觸的人這麼廣,所以其實從疫情一開始,大家都非常地關心警察本身的防疫,還好現在基隆的治安好像還不錯,不然這麼多警察統統都隔離了,那還得了!今天大家看到傳出來的又是小吃店,會聯想到去年的阿公店,對不對?可是現在大家都傳出來說因為他們跑去小吃店,所以警方要懲處這些染疫的警察,那大家就很擔心現在指揮中心及內政部警政署,到底先後關係是什麼?是要趕快去找戰犯,懲處這些警察,還是要趕快找到染疫的源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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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當然現階段是以染疫的源頭、防疫的疫調,防疫的措施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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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請問一下,針對這次基隆警察大規模染疫,警政署現在有沒有什麼緊急應變措施或危機處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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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有,我們在禮拜天就已經啟動這個措施,當天就已經責成警政署,先從基隆港務警察總隊、保一總隊還有刑事局的員警去做調度。依照現行的狀況,基隆市還可以維持運作,但是我剛剛所提的三個警察機關,都隨時可以支援,都已經準備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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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我們當然希望疫情不要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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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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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基隆有這樣的案例出現,全臺各縣市的警察在執行勤務的時候,還是要特別地關心一下自己本身的安危,這個非常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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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謝謝。這件事情,我跟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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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萬一警察系統癱瘓了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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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這件事情我跟委員說明,我只要到警察機關、消防機關、移民署,對於從事第一線工作的同仁,我都特別提醒一件事,就是每天的勤教,都要把個人衛生的教育納進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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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請問現在警察都施打三劑疫苗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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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多數已經施打,而且接種率都是百分之九十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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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現在打了三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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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從事第一線的工作人員,只要符合可以打第三劑條件的人,多數都已經完成施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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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所以現在基隆市的這些警察都是突破性傳染囉?他們打三劑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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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就我的印象中,這幾位應該是已經完成三劑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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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所以統統都是突破性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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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其實第三劑是讓大家的抵抗力可以更好、更提高,萬一染疫的時候也可以降低症狀,所以重點不是打了三劑之後就一定不會得到,而是可以幫助我們降低對身體的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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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好,感染源查得出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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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要看疫調、證據跟比對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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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現在病毒株查出來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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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病毒株現在還在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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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好,我在這邊還是說一樣的話,警察很辛苦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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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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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不要什麼東西統統都丟給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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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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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然後現在警察也染疫了,馬上傳出來的消息居然是要懲處這些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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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我們很堅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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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當然他違紀的部分,應該懲處就要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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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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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但是更重要的是,我覺得這不能成為一個破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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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現階段以防疫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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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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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另外,我們部裡面其實一直在不同的場合裡,請各部會依照職權來做事,而不是把所有事情都歸給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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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麗文:好,謝謝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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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請管委員碧玲發言。 |
下一位翁委員重鈞發言後,我們休息5分鐘。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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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15-8 |
speakers | ["鄭天財Sra Kacaw","湯蕙禎","羅致政","周春米","邱顯智","林昶佐","楊瓊瓔","陳超明","林思銘","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鍾佳濱","林為洲","羅美玲","王美惠","李德維","賴香伶","張宏陸","鄭麗文","管碧玲","翁重鈞","吳琪銘","林文瑞","游毓蘭","許智傑","陳椒華","萬美玲","蔡易餘","黃秀芳","張其祿","傅崐萁","陳明文","賴惠員","陳以信","劉建國","林奕華","廖婉汝","莊瑞雄","林楚茵","蔡適應"] |
page_start | 113 |
meetingDate | ["2022-03-30"] |
gazette_id | 11151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51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 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江永昌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 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地方 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民眾黨黨團擬 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 員何志偉等17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六、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第六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陳瑩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 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地方 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林昶佐 等17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 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時 代力量黨團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四、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 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林為洲等19人 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 查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 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周春米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 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 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 查委員許智傑等24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 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傅崐萁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 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
agenda_id | 11151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