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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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12時2分)我想請教衛福部李次長及法務部檢察司林司長。在防制兒少性剝削的實務上,我們都會看到部分兒少性剝削受害者因為害怕,而自行將他人提供給他的,或者在網路上流傳的個人私密影像刪除,導致後續無法去全面比對、搜尋,進而移除、下架這些影像,所以現在只有靠檢方跟警方。檢警可能會在嫌犯處搜索、扣押相關影像的事證,或者是從網際網路的平臺業者那邊取得相關的影像。我先請問司長,檢方跟警方能不能協助提供該影像給台灣展翅協會?司長知道台灣展翅協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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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檢察司林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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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錦村:委員好。我知道,這是一個很有名的民間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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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那它的業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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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錦村:大概是針對一些兒少性侵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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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李次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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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錦村:次長知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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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可能次長比較瞭解,我還是問次長好了。次長,你瞭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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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李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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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委員好,我以前是這個協會的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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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你就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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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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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你很瞭解嘛!那是你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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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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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我現在還是要先問司長,檢警所獲取的相關私密影像事證,能不能提供給台灣展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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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錦村:跟委員報告,提供給民間組織第一要有法律上的依據,第二是假設有一些性影像,我們希望它能夠立即下架或什麼,現在修法有針對這個部分做一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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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也在修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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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錦村:對、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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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我看到我們今天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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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錦村:現行法是用一種「停止解析」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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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要有一個法源依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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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錦村:對。目前,也就是還沒有修法之前,就用停止解析的方式,讓這個影像不能被讀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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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好,謝謝,修法過後我們當然會在第八條做相關的規定。
接下來請教次長,台灣展翅協會有沒有一個業務是可以把這些私密影像提供給美國國家保護失蹤及被剝削兒童中心?也就是跟他們有一個合作的機制,將兒少性剝削影像利用微軟PhotoDNA技術轉為圖像編碼,轉交到美國PhotoDNA技術的大型平臺,透過編碼,掃描比對平臺上的圖片,符合者就可以刪除、下架或阻絕上傳,以制止這個圖片再度被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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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跟委員報告,PhotoDNA這個技術是由微軟發展出來的,在美國就是NCMEC在負責這個業務。這個技術微軟有授權給台灣展翅協會,所以它現在就可以把這些兒少性剝削影像轉為數碼,再提供給這些國際業者主動比對它的網路空間,如果涉及兒少性剝削就撤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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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現在我們確實可以跟美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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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對。我們這次修法有在第三項增訂,由地方政府主管機關來協助被害人,在偵查期間或審判期間,如果有相關影像就可以趕快提供出來,未來再看怎麼跟展翅、微軟或NCMEC這邊建立合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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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好,這次修法的重點就誠如次長講的,會請主管機關向我們的偵查機關,或者是在審判中向法院聲請取得這些影像,然後就可以把它提供給台灣展翅協會去做比對,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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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這是指產生數碼之後交給國際業者或NCMEC,再由他們去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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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在法律上,檢方或者警方在偵辦這個案子時所取得的私密圖像,被害人可不可以去申請複製,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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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現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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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未來修法通過是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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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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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我們現在要平臺業者下架是透過iWIN這個協會,即便修法,未來還是沒有強制力。針對境內的部分,我們修法似乎有強制力,但是境外的呢?你們要怎麼去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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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針對境外的部分,我們這次在罰則裡面有加一個規定,就是請他改善,他沒有改善的話,我們行政主管機關可以「令其限制接取」。就是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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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就是跟中華電信或相關的電信服務業者去接取其他平臺的服務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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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對,就是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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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我在這邊想說的就是,次長當過展翅協會的秘書長,如果私密圖像繼續流傳,而被害人希望快速下架,你們現在是透過iWIN去處理,可是它沒有強制力,雖然你剛剛說可以請國內電信業者拒絕接取相關的服務,但是這些私密影像還是會在網路上流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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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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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這沒有辦法去防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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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跟委員報告,這是兩個不同的部分,一個是我已經知道自己的性影像是在網路的哪一個空間、是哪一個業者,所以我通知他,他把它限制瀏覽、移除,然後保留180天,這是交給檢調的部分。另外一個是第三項,這個部分是說,我已經知道有很多性影像了,也就是有已知的,請業者在他的網路空間裡面主動去比對,這個技術目前只用在兒少身上。所以這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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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我現在的意思是說,針對境外部分,你並沒有強制力可以要求他主動比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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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因為境外比對的部分在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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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我現在才會希望主管機關衛福部未來能和台灣展翅協會合作,也就是說,既然美國有這種PhotoDNA比對的技術平臺,我們是不是可以透過台灣展翅協會來跟他們來合作,如果發現有這些私密影像,就馬上合作,讓它迅速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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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這個沒問題,因為這個合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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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我想這個合作機制可能會比iWIN平臺更迅速。好。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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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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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劉委員建國代):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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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5-26,36-1
speakers ["賴惠員","王婉諭","蔣萬安","何欣純","蔡壁如","高嘉瑜","林昶佐","范雲","蘇巧慧","吳玉琴","邱泰源","游毓蘭","廖國棟Sufin‧Siluko","黃秀芳","莊競程","何志偉","張育美","林思銘","林為洲","劉建國","羅美玲","陳椒華","江永昌","張其祿","賴品妤","徐志榮","高虹安","陳瑩","楊曜","黃世杰","周春米","陳以信","洪申翰","楊瓊瓔"]
page_start 241
meetingDate ["2022-03-30"]
gazette_id 1115201
agenda_lcidc_ids ["11152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時代 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 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蔣萬安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 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賴品妤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七)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 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張育美 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李貴敏等20人擬具「兒童及 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吳怡 玎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 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案、(二)民眾黨 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 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高嘉瑜等27人擬具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昶佐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二條、第十三條之二及第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性侵害犯 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52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