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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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11時10分)謝謝主席。鄭委員剛才有提到我,我要趁他還在的時候特別說明一下,鄭委員講的很實際,希望與會出席的各單位儘量要求不要送禮,因為送禮有時會讓人感受冷暖非常強烈,比如現在在這個委員會,相關部會就來送禮;一旦離開這個委員會之後,就不會送了,與其這樣,還是不要送啦!倒不如把這些要送給國會議員的部分,從這邊開始做起,把這些錢轉送、犒賞自己部內的同仁,我覺得這樣還比較正面、積極一點,提供參考。
第二件事情,有關放寬超勤加班費或取消相關限制,我先給各位看幾個實際上的狀況再來討論。這個表格應該是行政單位整理的表格,寫得清清楚楚,對不起!是工時改革聯盟才對,它是依照各單位,包括消防員、警察、臺高檢法警、司法院法警及獄政人員等,寫得非常多,還有相關的補償情況,各位可以自行參閱,我就不再贅述。你看第二個,在警察的部分,各縣市加班費視財政狀況不一,最高上限是1萬7,000元。往上看就是消防員,勤一休一、勤二休二,一樣是各縣市加班費視財政狀況不一,最高上限也是1萬7,000元,不一定能夠去申請補休,因為有在隊人力的限制。
再來看第二張「靠北監所」,這個應該會寫得更實際。「莖盡葛日制實施至今,同仁怨聲載道,交代休息時間有夠亂,白天原本可以連續休兩個小時或一個半小時,為了符合不能連續值6小時變成拆開來休,白天基本不用睡,還有只休30分鐘的奇葩時間,矯正鼠……」,那個「鼠」你看得懂,「……的官到底知不知道過勞真正的問題是人力短缺導致的常態性加班?不給錢不給人就想用更爛的制度逼同仁接受原本的爛制度,你們死後不怕下地獄?來世不怕投胎為……」,好,還有相關的資料,爾後再來討論。
我是要跟各位長官報告啦!缺人、缺錢、缺經費,基本上這是現狀,那經過你們的盤點、經過大法官的釋憲之後,大家就積極要來處理這些事情。剛才黃召委在另外一個房間裡面私底下問我有什麼意見,我必須要這麼講,江永昌委員剛才提到的幾個點是正確的啦!是非常的正確。你看我們的財政,地方政府絕對會說因為財政的關係,但是地方政府的財政如果以這10年來看,我不曉得主計總處有沒有做過統計,像一般的縣市,甚至是我們農業大縣,財政的收入、歲入與10年前相比有50%的成長,或許有專款專用的項目,但統籌分配稅款增加的比例也非常高,細項我就不再贅述。對於這件事情,基本上,地方政府在整個施政過程中,如果要去重視這些警消人力,可能就會去提高某個部分,某個部分它還是在壓制啦!就算講了,它還是會推給中央。
我覺得民進黨執政之後,對這件事情就是要面對,必須要有別於以前,對這件事情要更加的重視,而不是以一貫的思維模式,這個要增加多少、那個要增加多少,這是不可能的事情,或者要怎麼樣、怎麼樣,我覺得這個對我來講,我完全沒辦法接受,所以剛才我是期待財政部的人有辦法起來講一些話來回應江委員,因為我也曾經在財委會待過啦!我記得這5、6年時間所增加的,甚至於超收的部分,財政部當然不希望講超收,但是實際上就是有別於以前,增加的稅收比例非常高,乃至於分配到地方政府的時候,那個比例也比往前年度高了幾十percent以上,那我們今天回過頭來還需要大法官釋憲、還在講這個可能很難達成,對我來講,這樣說不過去。
一樣是公務人員,他們就特殊了,為什麼他們叫做特殊的情況之下,對他的事情卻不能特殊處理,不能快速處理?政府分作中央與地方的制度,我會覺得很沒意思啦!對我來講是這樣,因為我是從代表、從議員一直上來的人,所以我希望我們有這樣的一個責任?本席覺得是責任,如果要講到魄力,行政院院長可能要展現他的魄力,我想在總質詢的時候,我個人就會與院長來討論,在檯面上公開的讓大家來看應該怎麼去處理,而不是一直糾結在這個地方,這個是我今天質詢想要表達的,我完全不需要去看稿講這件事情。
警消人力一直不足,這幾年發生的火警中,喪失了多少警消的兄弟?如果他們在保護家園、保護人民財產的過程中喪失生命,他們到最終的時候,連超勤加班費都領不到,中華民國的公務人員一定要走上這樣的悲歌嗎?有幾個縣市的財政狀況比較OK,在N年前1萬7,000元就已經達標了,但臺灣到現在有很多縣市還一直在講財政問題、財政問題,所以他們沒辦法達標,這個叫一國多制啊!對於這麼神聖的公職人員,他出勤應該要得到應有的報酬,我們臺灣竟然還在一國多制,然後地方政府說是因為財政關係,但是每每你看到它的財政在每年增加的過程中,對這個地方卻絲毫不去做任何的修正、補足,中央好像又束手無策,這樣交代不過去啦!說不過去啦!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簡單講,我希望今天出席的與會官員對這件事情可以更積極、更有智慧的處理,如果可以在你們任內把這件事情更制度化,讓這些特殊的公務人員可以得到他們應得的報酬,我想你們是一大功德,功德一件啦!好,謝謝主席。時間還沒到?
發言片段: 1
主席:時間還沒到,請繼續。
發言片段: 2
劉委員建國:我要表達的意思是這樣。最後,有幾件事情再簡單向各位說明,因為我待在衛環的時間比較久,所以當時為了勞權的部分,我們跟陳老師都一起很努力的在social。其實勞動部在某方面滿有進展的,不是只有一例一休的修法過程,很多事情以前都用指引的,因為我們在衛環都很理性的溝通,當然也有一些衝撞,我敢說現在臺灣的勞工比起以前的勞工,他們會覺得更加受到政府的重視,相關的權利也都往上提升,如果公部門有去做一些相關的調查應該都會很清楚。
但是如果我們針對這些消防員還有警察同仁去做一些調查,看現在政府對這些人是不是有特別重視、特別關心,他們相關的權利有沒有往上提升,我想這個調查數據應該有做嘛!可以讓我們委員會來參考,我是可以預期應該不會很好啦!到現在還在搞這件事情,這就不對了嘛!所以我覺得就現實面的考量,麻煩大家發揮智慧,趕快讓這件事情有進展,這是我們的責任,好不好?謝謝。
發言片段: 3
主席: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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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36-9
speakers ["黃世杰","游毓蘭","陳椒華","陳歐珀","柯建銘","曾銘宗","陳玉珍","范雲","高虹安","江永昌","林思銘","陳以信","鄭運鵬","劉建國","王婉諭","邱顯智","楊瓊瓔","賴香伶","林奕華","周春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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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30"]
gazette_id 1115201
agenda_lcidc_ids ["11152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二)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員 服務法第四條、第十四條之二及第十四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公 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四)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五)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六)委員何志偉等 32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七)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 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八) 委員葉毓蘭等24 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九)委員陳玉珍等22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十)委 員范雲等17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一)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公務 員服務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二)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 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三)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四)委員 范雲等16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二及第十四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十五)時代力量 黨團擬具「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十六)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 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十七)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增訂第二十二條之二條文 草案」、(十八)委員范雲等24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十九)委員葉毓 蘭等17人擬具「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一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考 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二)民眾黨黨團擬 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江永昌等21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二十三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四)委員葉毓蘭等16人擬具「公務人員保障法第二 十三條、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52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