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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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12時29分)我剛剛聽到副署長回答賴召委的答詢,特別提到網路的專責警力是夠的,是不是?你剛才答詢是這樣,你確定是夠的?真的夠?一定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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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李副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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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署長永癸:不是,除了專責警力以外,我們現在加強基層同仁的專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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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我只問警力的人數是夠的?你剛才的答復是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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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署長永癸:目前我們警力有擴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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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有擴編了?所以這個擴編是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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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署長永癸:我剛剛有報告,我們科技犯罪防制中心的警力擴編了,目前送到行政院,有擴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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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這擴編完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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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署長永癸:我們還會做滾動式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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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你想清楚,堅定一點好不好?到底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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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署長永癸:目前我們正全力在爭取編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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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擴編之後夠不夠?行政院同意擴編後,人力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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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署長永癸:我們會看實際的狀況,實際狀況假如改變的話,我們就做滾動式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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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為什麼你一直不回答我的問題、一直把話題轉到旁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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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署長永癸:我們是極力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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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但是你剛才回答賴召委是說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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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署長永癸:目前在偵辦上,我們是還可以勝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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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就是夠嘛!你這麼講就不需要再擴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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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署長永癸:但是未來網路一直發達,我們會做滾動式的修正,假如案件增加了,我們會增加警力,配合實際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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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不是,我是問你現今的狀態,不是案件增加之後要增加警力,我的題目很清楚,對不對?現在網路專責的警力到底足不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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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署長永癸:目前因為案件增加很多,所以我們向行政院申請擴編,擴編到36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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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但是你剛才說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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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署長永癸:目前是基層同仁在受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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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我坐在那裡,我不是在外面,所以我聽得很清楚,所以我是替你們捏一把冷汗,因為剛才我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還為你們基層警力人力不足叫屈而已,你怎麼會在這邊答詢賴召委說你們的專責警力是夠的?你們現在還在送擴編,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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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署長永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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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不是因為案件多寡的問題,實際上目前遇到網路上的犯罪,警力也算是吃緊,基層的警力更是吃緊,而各縣市在超勤加班費的處理方式又不一,須視地方財政狀況而言,所以警力要補足,基本上還是看財源的狀況,其實現在我們已經幫你們找出財源、幫你們講話了,但是如果你在這邊還答復你們的警力是足夠的,剛才我們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就不用浪費力氣了。所以我是要瞭解到底我的訊息有沒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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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署長永癸:謝謝委員!我們有全力爭取,我們已經提方案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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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好,副司長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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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署長永癸: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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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接下來我要請教次長,其實剛才應該要繼續詢問警政署,不過我還是回歸到衛福部這個主政性剝削的主管機關,我私底下問過警政署,在網路巡邏時,只要遇到境外的IP或是跨境的網站就很難再追蹤了,這是警政署私底下答復我的。警政署有跟境外的平台達成一些刑案的協議,但是除了這些主流大平台之外,那些青少年常使用的如抖音、交友軟體還是沒有辦法協議,沒有錯嘛?昨天應該還有某個委員特別詢問國安局陳局長,大致上也是這樣的回應,因為衛福部身為兒少性剝削的主管機關,衛福部有沒有什麼更前瞻、更新的思維,尤其你當次長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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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李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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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謝謝委員的指教!針對這個部分,其實在這次的修法,包括兒少性剝削或是性侵害,我們在罰則裡面都有加一個處罰的樣態,如果我們命他改善,他沒有改善,我們可以令他限制接取,所以如果他是境外的,例如抖音、小紅書,如果像這種裡面有性侵害的影像或是性剝削影像,我們通知他,他沒有做,我們就可以用行政的作為,讓他在臺灣不會被看到,這是對於境外這個部分,我們在這次修法中比較有一個強力的作為。另外就是針對兒少性剝削的部分,如果我們有已知的兒少性剝削影像,我們不要再等有人去發現、檢舉在哪裡,我們增加第三項就是運用PhotoDNA的技術,可以在偵查期間與法院審理期間就請檢察官跟法官提供給主管機關,透過PhotoDNA的方式,就由這些大的業者平台去掃他們的空間,因為這個技術只有這些大的業者平台可以擁有,把這樣的兒少性影像找出來,然後立即刪除,能夠避免這樣的影像再次被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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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我覺得你剛才講的前項,就像抖音這種的,基本上不需要等到法律通過之後才去做這樣的處理,應該還是有其他相關法律的規範可以讓它直接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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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目前因為沒有限制接取的規範,只能一直處罰,可是處罰他行政的處罰罰鍰,他也沒有理會我們相關的受理。所以我們這一次就把限制接取加進去,未來我們就可以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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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限制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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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對,限制接取,就是在臺灣不會再看到這樣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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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一定要等到法律修正之後才有辦法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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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對,目前看起來我們的研議是如此,過去用現行的兒少權法或是性剝削,有請專家學者來幫我們研議,如果法沒有這樣修,是不是可以馬上做到這樣,基本上建議還是在法裡面明定,所以這次兒少性剝削、性侵害,甚至接下來在兒少權益保障法的修法,我們都希望把這種限制接取的行政處罰增訂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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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再問一個重點就好,因為我這邊的資料是兒福聯盟的調查,2021年兒少平均上網時間是42.7小時,對照前一年,增加快一倍,之前是27.2小時。再來,我們以前叫做鎖匙兒童,後來變成電視兒童,現在叫手機兒童,手機已經變成兒童的保母,衛福部身為主管機關,尤其已經快到兒童節了,在兒童節之前,你們都會提供一些相關數據,包含攝影製造供人觀賞的事件,從2017年的600件、2018年618件、2019年753件,次長看表格就知道,一直到2020年已經暴增到1,377件,2020年還沒有疫情就已經暴增成這個樣子,你可以對照2021年的下半年度是不是更恐怖?這可以預期。尤其是因為2017年開始實行之後,才會看到這樣的數字,這個講法,也沒有辦法解釋為什麼2020年對照前一年,竟然是快高達一倍以上這樣的數字?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也是衛福部自己在去年兒童節做的一個報告,2018年6歲到12歲兒童參與休閒活動的類型,主要都是在看電視,戶外的活動分數非常、非常低,這也看出現在小朋友的生活型態;2010年國小六年級近視率是62%,2017年已經攀升到70.6%,這都是衛福部提供給我們數字。今年兒童節又到了,你們會不會公布有更好的數據,還是更糟糕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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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因為隨著整個數位科技的發展,我們都說現在的兒少其實就是網路的新住民,所以他一出生,網路就是他生活一部分,所以使用手機、使用網路這樣的型態,我覺得那個人數勢必是會增加,當然對於家長的宣導,我們也會希望告訴家長不要把手機變成是安撫孩子情緒的一個方式,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會加強宣導。另外,已經在使用網路、手機的這些兒少,我們會加強自我保護的宣導,所以剛才其他委員垂詢的時候我就提到,111年兒少性剝削的宣導主題就是性影音,這個部分是所有的部會都要針對這個主題來做宣導。另外,在這次性侵害法裡面性影音也納入,我們已經把教育宣導的對象下降到幼兒園,也就是5歲以下孩子,我們也應該要讓他有這樣的一個觀念,所以我們希望透過這樣的教育宣導來做防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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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好,主席已經不舒服了,他已經站起來了,他可能聽不下去,還是怎麼樣,我不曉得。我只是希望次長到衛福部之後,對於降低小朋友使用3C的時間可以有具體規劃,家長也可以完全配合,反而不是我們一直在這邊講宣導,結果家長使用3C的時間比小朋友更多,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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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沒錯,現在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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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到底你們要有什麼具體的作為可以導果為正,讓家長知道政府處理這個事情的過程裡面有ABC的方式,大家不但可以琅琅上口,還可以快速地進入這樣的模擬,降低小朋友使用3C的時間,增加他們戶外活動的時間。次長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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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好,這個部分很謝謝委員的提醒。我們可以針對宣導的方式,用委員剛剛講的比較清楚明瞭的方式讓家長瞭解整個重點,來做這個部分的加強我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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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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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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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何委員欣純發言。(不在場)何委員不在場。
請羅委員美玲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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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5-26,36-1
speakers ["賴惠員","王婉諭","蔣萬安","何欣純","蔡壁如","高嘉瑜","林昶佐","范雲","蘇巧慧","吳玉琴","邱泰源","游毓蘭","廖國棟Sufin‧Siluko","黃秀芳","莊競程","何志偉","張育美","林思銘","林為洲","劉建國","羅美玲","陳椒華","江永昌","張其祿","賴品妤","徐志榮","高虹安","陳瑩","楊曜","黃世杰","周春米","陳以信","洪申翰","楊瓊瓔"]
page_start 241
meetingDate ["2022-03-30"]
gazette_id 1115201
agenda_lcidc_ids ["11152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時代 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 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蔣萬安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 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賴品妤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七)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 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張育美 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李貴敏等20人擬具「兒童及 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吳怡 玎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 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案、(二)民眾黨 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 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高嘉瑜等27人擬具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昶佐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二條、第十三條之二及第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性侵害犯 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52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