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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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12時29分)次長好。光是2020年開始一直到現在大概一年多的時間,就有7位議員詐領助理費被判刑定讞,我說的是定讞,三審已經定讞了,犯罪所得從5萬元到一千多萬元,刑期從一年十個月到十二年六個月不等,這個問題其實非常地嚴重。在政黨跟地區的分布上,從臺北、桃園、新竹、苗栗、臺南都有,政黨更是橫跨藍綠,有民進黨籍的、有國民黨籍的,顯然這是一個不分藍綠、不分區域的狀況,如果我們再把遭到司法調查起訴審判中的縣市議員紀錄的話,那更是不計其數。
因此我要請教次長,這個現象已經持續多年,但是未見改善,一再頻傳的詐領助理費,等於是用一個人頭,然後把助理費給套出來,不僅是傷害了民意代表的整體形象,也傷害了國人對民主政治的信賴。因為這顯然已經從個案變成通案的問題,究竟我們從制度上要如何去遏止這樣的情況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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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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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邱委員好。我相信以邱委員學法律的高度來看待這件事情,我們認定它制度上有問題是一件事,但是現行的規定制度是如何,尤其民選的民意代表是選民支持他,高度的肯定他,他要履行選民付託的職務,更應該要有高度遵守現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啊!
發言片段: 3
邱委員顯智:內政部針對現行議員、助理這樣的制度,在這樣的制度下,發生了這麼多用人頭的助理,然後把助理費詐領出來,實際上這些人並沒有在從事助理的工作,那內政部有沒有規劃或思考要怎麼樣防範類似這樣的事情?
發言片段: 4
陳次長宗彥:我們發現地方議會在做核銷的過程,常常是這一任第一天上任之後,議員就會核列助理是哪些人、要支領多少錢,但是因為議員助理的流動性也很高,過去議會常常就沒有做每個月重新檢核的動作,因此我們有請地方議會要落實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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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簡單講就是說議員上任之後,他會聘請助理,在開始的時候會把這個名單送到議會去核備,之後比如這個議員的助理更動,他就沒有再進一步的每個月去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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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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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我們的提案具體來講有兩個部分,一個部分是我們剛剛提到的,每個月能夠定期去更新這些助理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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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所以我們有要求地方議會要落實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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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這個部分次長是可以支持的?就是每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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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我們已經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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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但是他沒有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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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這個就是地方議會應該要負起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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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第二個,這些助理的名冊應該公開上網,接受公眾的檢驗。次長,這個部分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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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這個我覺得是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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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所以是可以支持嗎?你的態度、內政部的態度是什麼?剛剛你也有提到,你認為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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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這個就雙方來看、就選民來看,讓社會大眾知道他的助理是誰,其實也有助於保護議員,也有保護選民,都有這樣的共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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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是,所以有這樣的好處嘛!因為剛剛次長也有提到,一開始上任的時候會把助理報到議會,那內政部也有去要求,但我剛剛聽不太清楚,你的意思是說也有要求助理的名冊每個月都應該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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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要重新做核銷、重新做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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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但是實務上的作法是很多狀況都沒有更新,那我們進一步的要求是說,除了每個月更新之外,也應該要公開這些助理的名單,誰是哪一位議員的助理,每個月定期的公開,這個部分應該是一個可以支持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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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我覺得這個是一個值得大家一起來審慎考慮的部分,因為就像立法院的公費助理是不是要公開,這個事涉他的工作權及工作的部分,那我剛剛也提到,因為民意代表是公眾的身分、公眾的事務,他的助理某種程度代表著他,常常會去做公眾事務的協調,明確公開的話有其好處存在,不過我覺得這件事情,大家還是應該審慎來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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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顯智:因為次長剛剛其實也對沒有定期、沒有每個月更新這件事情,你覺得每個月都應該要落實,所以就這個部分,因為等一下也要審,我們是希望內政部應該也可以支持這個方向,因為地方政治涉及到的是民主法治發展的基礎,如果一而再、再而三發生這樣的事情的話,當然人民會對政治非常沒有信心,希望大家可以一起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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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好,謝謝。
發言片段: 23
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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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15-8
speakers ["鄭天財Sra Kacaw","湯蕙禎","羅致政","周春米","邱顯智","林昶佐","楊瓊瓔","陳超明","林思銘","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鍾佳濱","林為洲","羅美玲","王美惠","李德維","賴香伶","張宏陸","鄭麗文","管碧玲","翁重鈞","吳琪銘","林文瑞","游毓蘭","許智傑","陳椒華","萬美玲","蔡易餘","黃秀芳","張其祿","傅崐萁","陳明文","賴惠員","陳以信","劉建國","林奕華","廖婉汝","莊瑞雄","林楚茵","蔡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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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30"]
gazette_id 1115101
agenda_lcidc_ids ["11151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 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江永昌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 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地方 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民眾黨黨團擬 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 員何志偉等17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六、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第六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陳瑩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 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地方 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林昶佐 等17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 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時 代力量黨團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四、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 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林為洲等19人 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 查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 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周春米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 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 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 查委員許智傑等24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 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傅崐萁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 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agenda_id 11151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