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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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13時20分)次長好!今天大家關切的就是一些性侵害的相關案件,我們看到每年甚至有到上萬件,真的是滿恐怖的。當然,我們更關切再犯問題,說實話,性侵害案件再犯率很高,幾乎是所有犯罪裡再犯率最高的,因為這有可能已經是一種病態了。今天我們關切的是要怎麼制約再犯、降低再犯率?前不久一個非常重大的案件,就是馬國女大生遭性侵擄殺案,當初一審判死,就是因為有靜態因素評估表的鑑定,請問次長,現在是不是所有性侵犯都要經過這樣的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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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李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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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應該是檢察官或法官認為有鑑定必要,才需要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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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是有必要才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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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就是我們在做社區處遇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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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靜態因素評估表是衛福部這邊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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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對!我們在做社區處遇時,一定要先經過鑑定評估,瞭解他的問題及其他相關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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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但是這次判死很大因素是根據這個評估表來研判他的狀況喔!既然這種鑑定還滿重要的,尤其在審判上可以作為基礎,請問,除了這樣的靜態因素評估表,有沒有比較動態或是比較可以持續追蹤的類型?未來是不是也要發展這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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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也有。我請同仁跟委員說明有關動態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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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心口司李科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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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科長炳樟:跟委員說明,目前我們在做社區性侵害案件處遇時,都會像委員所說的,給予靜態量表的評估,也會定期三個月做動態評估的量表,然後把評估量表結果提報到評估小組去討論,決定個案的再犯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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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這些看起來是滿重要的,不管是基於預防關係,或甚至有審判需要,我覺得這都是一個很核心的點,所以希望你們的評估可以更周詳。當然我們也知道,像臺中就有所謂的「性侵犯社區處遇無縫接軌機制」,獲頒國家品質標章,請問,是不是所有縣市都要跟著這樣做?或是他們做的嚴謹度夠不夠?目前法規僅規定性罪犯出監後一個月內應到警政單位報到,衛福部已進一步將期限改為兩週內,我覺得衛福部是不是乾脆就參考臺中市作法,因為他們也算做得不錯,就是要求這些性侵犯要到醫療院所報到,並整合縣市資源來輔導他們,這樣密度是不是更高一點?這點可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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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這個部分應該這樣說,因為每個性侵害犯罪者再犯風險不一樣,我們其實應該按照風險的低、中、高來處理,如果是風險比較高的部分,我們可以考量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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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反正你們現在已經從一個月調整為兩週,是不是更密切一點,因為有時候在他還沒來報到的這兩週,就可能有再犯風險,誠如我一直講的,搞不好已經有成癮問題,所以我覺得既然有地方政府已經做出標竿,衛福部是不是可以再精進一些?這點請衛福部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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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好,我們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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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其實,我覺得這件事情最大的重點還是在預防,希望透過多種方式,不管是衛福部,或者你們跟地方政府整合,要怎麼預防、怎麼評估,才是今天的重點,希望衛福部做一個總整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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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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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謝謝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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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次長麗芬: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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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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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5-26,36-1
speakers ["賴惠員","王婉諭","蔣萬安","何欣純","蔡壁如","高嘉瑜","林昶佐","范雲","蘇巧慧","吳玉琴","邱泰源","游毓蘭","廖國棟Sufin‧Siluko","黃秀芳","莊競程","何志偉","張育美","林思銘","林為洲","劉建國","羅美玲","陳椒華","江永昌","張其祿","賴品妤","徐志榮","高虹安","陳瑩","楊曜","黃世杰","周春米","陳以信","洪申翰","楊瓊瓔"]
page_start 241
meetingDate ["2022-03-30"]
gazette_id 1115201
agenda_lcidc_ids ["11152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時代 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 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蔣萬安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 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賴品妤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七)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 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張育美 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李貴敏等20人擬具「兒童及 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吳怡 玎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 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案、(二)民眾黨 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 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高嘉瑜等27人擬具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昶佐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二條、第十三條之二及第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性侵害犯 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52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