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1101

發言片段: 0
徐委員志榮:(13時31分)次長好!詢答到現在,很多委員也都講了很多了,在這邊我只是要特別強調,憲法法庭前一段時間做了一個社會矚目的裁定,就是有關我們臺灣女兒跟義大利男子的女兒監護權訴訟,憲法法庭受理4天就准許暫緩執行移交,最主要是大法官認為兒童身心健康發展權與憲法權力關係密切,所以身心健康發展權的重要性,在大法官的心中已經是到憲法位階層次,任何有害或促進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法律,我們都必須特別考量。
今天我們要審議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當然是因為多起網路性暴力事件發生,因此連同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一起包裹式修法。有關加重刑責等等,我想大家都講得很多了,我主要要請教的是,這些不法拍攝、製造、散播兒少性影像的犯罪者,他們的心理狀態可能都已經異於常人,對於情節嚴重者,這次的修法,有沒有規定可以強制他進入醫療處所治療?我們這次的修法有這樣規定嗎?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衛福部李次長說明。
發言片段: 2
李次長麗芬:兒少性剝削對於加害人的作法跟性侵害不太一樣,性侵害部分我們是有身心治療,然後登記報到,兒少性剝削的部分都是用輔導教育方式,因為很多人,例如剛剛委員提到的拍攝、製造等的行為人、犯罪者,其實很多時候都是他們本身的觀念不是很正確,他可能沒有性別意識,或對別人身體不尊重,所以我們在做這些犯罪者的輔導教育時,常常發現這也許是他自己一些個人的議題,例如他人際關係不是那麼好,跟社會互動不是那麼好,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過去的作法都是透過輔導教育方式,讓社工師或諮商師給他們相關的輔導協助,這也可以達到一定成效。
發言片段: 3
徐委員志榮:所以還沒有到要強制入醫療處所實施強制治療的程度?
發言片段: 4
李次長麗芬:對。
發言片段: 5
徐委員志榮:但是我認為還是需要更積極的作法,比如你講的輔導,這在第五十一條好像也有提到,要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的輔導教育,但包括判緩起訴跟有罪的,4小時的教育足夠達到輔導效果嗎?而且這是由地方政府執行,請問地方政府有這麼多人力嗎?我主要的意思是,緩起訴部分就不講了,緩起訴就是沒有入監或進看守所,但如果比較嚴重的,可能就判刑入監,那你說的4小時到50小時的輔導,為何不在監獄裡實施呢?可能地方政府沒有這麼多人力,大概會施以4小時輔導就算有達到標準,那是不是越多小時的輔導效果越好?至於情節重大者,監獄裡面應該會有一些教誨師等等,你甚至可以給他輔導到滿50小時,不然他在監獄裡,講難聽一點,也是很閒沒事做,加減聽你們輔導也好啊!我的意思是這樣。
發言片段: 6
李次長麗芬:謝謝委員的指教,確實在監獄裡馬上做是最好的,所以我們現在的作法,只要他入監,地方政府通常都是結合專業團體,由專業社工或諮商師直接到監獄裡進行受刑人的輔導教育。至於是4小時或50個小時,這個我們會看他犯的是哪一個條文來做不同的時間設計,但如果他沒有入監,是緩起訴,那麼社區……
發言片段: 7
徐委員志榮:對!那就沒有辦法,當然就是地方政府……
發言片段: 8
李次長麗芬:就是由地方政府來做,其實地方政府也都是結合專業團體來對這些行為人、犯罪者進行輔導教育。
發言片段: 9
徐委員志榮:好,這只是我的建議,因為在監獄裡可能時間比較多。
另外還有兩個問題,一個是有關疫苗問題。我看今天報紙登載,像寺廟繞境,或者八大行業員工或進入八大行業場所,都要施打第三劑,但有的人可能在大家打第一劑時,他沒有打,等到大家打第二劑時,他才開始打第一劑,我的意思是可能他第二劑才打完沒多久,你就強制要他打第三劑,他第二劑剛打沒多久,可能在一個月內或兩個月內,保護力也還在,那你要求他打第三劑才可以參加繞境或是進入八大行業場所,這好像不太符合現實狀況。你們的說法是過了五個月後,保護力會降低,所以要打第三劑,但他有可能第二劑才剛打完,保護力也還在,結果我們卻強制他打第三劑,這點請你們思考一下,是不是有盲點在?
第二個問題是有關草莓的部分,我不是替大湖草莓打廣告,是因為今天報紙又刊出日本草莓農藥又超標,驗出有殘留克凡派,我們的標準是0.01ppm,驗出來是0.11ppm的農藥殘留,高了11倍。從一開始到現在,電視、報紙都不知報導了幾次,怎麼問題老是層出不窮?食藥署的回應就是請他們在5月6日以前改善或回應等等,不然我們就要評估是不是暫停進口。怎麼老是超標?你東西要賣給臺灣,難道不知道臺灣會檢驗哪些項目嗎?這部分,也請衛福部食藥署好好檢討,為什麼一定要等到5月6日?這些是你們有驗出來的,那沒有驗出來的呢?你敢保證所有超標的你們都驗出來了嗎?超標的部分一定沒有流入市面嗎?你不敢保證吧!
發言片段: 10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陳簡任視察說明。
發言片段: 11
陳簡任視察柏菁:是,所以委員的意見非常重要,食藥署這邊會把這個意見帶回去,我們還是逐批檢驗,也會對這個新聞上的問題再加強管理,並加強對業者的宣導,謝謝委員指教。
發言片段: 12
徐委員志榮:對啊!那個貿易商、進口商也很奇怪,明知道臺灣的檢驗標準是哪些,還進口這些東西幹嘛呢!好,謝謝。
發言片段: 13
李次長麗芬:謝謝委員!
發言片段: 14
主席:接下來請高委員虹安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380
meet_id 聯席會議-10-5-26,36-1
speakers ["賴惠員","王婉諭","蔣萬安","何欣純","蔡壁如","高嘉瑜","林昶佐","范雲","蘇巧慧","吳玉琴","邱泰源","游毓蘭","廖國棟Sufin‧Siluko","黃秀芳","莊競程","何志偉","張育美","林思銘","林為洲","劉建國","羅美玲","陳椒華","江永昌","張其祿","賴品妤","徐志榮","高虹安","陳瑩","楊曜","黃世杰","周春米","陳以信","洪申翰","楊瓊瓔"]
page_start 241
meetingDate ["2022-03-30"]
gazette_id 1115201
agenda_lcidc_ids ["11152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時代 力量黨團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兒 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蔣萬安等21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 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賴品妤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七)委員何欣純等16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 委員萬美玲等23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張育美 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李貴敏等20人擬具「兒童及 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吳怡 玎等19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 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案、(二)民眾黨 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時代力量黨團擬具「性侵害犯罪防 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高嘉瑜等27人擬具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昶佐等18人擬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二條、第十三條之二及第十三條之三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林俊憲等20人擬具「性侵害犯 罪防治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52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