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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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14時7分)次長,今天我們審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今天的條文總共有24個版本,怎麼獨缺了內政部的版本?內政部是來不及提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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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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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陳委員好。行政部門的版本上個星期我們已經送去行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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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你們也有版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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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這次主要是排審委員的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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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照理來說是你們的版本和今天這24個版本要有對案,再一起來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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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這是大院的議程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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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這24個版本的內容未必相同,但是要修改應該是大家的共識,朝野各黨派大概都有共識認為應該要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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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但是大家想解決的部分不盡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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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內政部的看法大概也一樣。從早上到現在大家都在討論一個重點,即村里長的補助費二十幾年來都沒有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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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這個大概是今天所有委員的版本中最有共識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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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二十幾年都沒調整,應該要調整了,大概有這樣的共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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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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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我和羅致政委員、王美惠委員、莊瑞雄委員和蘇震清委員共同提了一個版本,現行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是4萬5,000元,希望提高為5萬元,調幅大約是11%,你認為這合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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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從早到現在委員所提出的,第一,高度肯定村里長的服務,第二,看到20年來的變化,所以大家都往這個方向去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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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我的意思是,現在是4萬5,000元,我們提的這個版本想要提高到5萬元,漲幅約11%,這不是像在菜市場喊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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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這都有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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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剛才很多人也講到,包括消費者物價指數這幾年大概已經調了百分之二十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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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我們對村里長也要有一些實質的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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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勞動部每月的基本工資也已經從一萬五千多元調整為兩萬五千多元,調了百分之五十幾,因此,我想現在這個版本提出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調漲11%是合理的,你認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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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我剛才已經回應委員,我說這應該要實質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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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對,你要說合理,我只是要你這樣說,你也知道我在問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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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所以我說我們應該要實質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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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基本工資也漲了,消費者物價指數也漲了,現在公務人員的薪水也調漲了,這些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是不是也應該調漲?村里長經過民意的洗禮,平常事務性的工作以及服務的內容相當繁雜,所以應該要調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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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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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調整到5萬元,你認為合理,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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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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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另外,我想和你談一下地方民意代表公費補助的部分,現階段的規定是,公費助理適用勞基法,其相關費用,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之。也就是說,現在的公費助理是適用勞基法,但是內政部解釋所謂的相關費用不包括加班費,為什麼你們特別用一個行政的解釋把加班費排除,這樣合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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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這個部分部裡已經重新思考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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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內政部如果用行政命令把它排除,就變成逾越母法,這個值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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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所以我們對此有做一些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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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本席建議助理加班費用還是應該參照助理補助費的方式,我認為也可以用限定金額的方式,例如給他2萬元、3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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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因為在立法院裡委員都用國會的方式在思考地方議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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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在地方政府有限的負擔內應該要維護地方民意代表助理的權利,內政部應該要有一些有態度,你們的態度要清楚,讓地方政府有法令可循。 |
今天我們排定這個議程,二十幾個版本大概會進行討論,希望大家都有一個共識,我認為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由4萬5,000元調整為5萬元非常合理,我們希望大家能夠支持,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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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大家一起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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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賴委員惠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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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15-8 |
speakers | ["鄭天財Sra Kacaw","湯蕙禎","羅致政","周春米","邱顯智","林昶佐","楊瓊瓔","陳超明","林思銘","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鍾佳濱","林為洲","羅美玲","王美惠","李德維","賴香伶","張宏陸","鄭麗文","管碧玲","翁重鈞","吳琪銘","林文瑞","游毓蘭","許智傑","陳椒華","萬美玲","蔡易餘","黃秀芳","張其祿","傅崐萁","陳明文","賴惠員","陳以信","劉建國","林奕華","廖婉汝","莊瑞雄","林楚茵","蔡適應"] |
page_start | 113 |
meetingDate | ["2022-03-30"] |
gazette_id | 11151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51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 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江永昌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 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地方 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民眾黨黨團擬 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 員何志偉等17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六、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第六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陳瑩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 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地方 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林昶佐 等17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 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時 代力量黨團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四、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 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林為洲等19人 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 查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 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周春米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 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 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 查委員許智傑等24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 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傅崐萁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 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
agenda_id | 11151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