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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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14時14分)次長午安。在這一段時間不分藍綠頻頻傳出議員涉嫌詐領助理費,甚至涉嫌貪污、詐財跟偽造文書,根據司法統計顯示,涉詐領助理費的議員從2019年到現在共有33案。在這裡跟次長做一個討論,這是法律上的陷阱?還是自由度太大,所以相對也要透明,加強被監督的機制,民代才不會為所欲為?這麼多的案子,這個沒有藍綠之分,不會說司法是為有政治能力的人服務。這個情況也讓人非常沉痛,是不是請次長說明這次詐領助理費用的違法樣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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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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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委員好。這個我想應該是請法務部的參事來說明會比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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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郭參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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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參事淇湧:這應該有很多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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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請你講幾個樣態給我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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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參事淇湧:就是用冒領方式,偽造助理的名義去領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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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在各修正草案中,多數集中在放寬助理人數的限制,方便議員得以聘用兼職的助理,再者,我們希望提高助理費用總額,還有公費助理的名冊可以有覆核機制,此外,我們也希望調升為民服務費,還有我們特別希望調升里長事務補助費。次長,里長事務補助費從民國89年一直到現在都沒有調整,前面幾個委員也跟你做了一些探討,事實上里長的事務補助費是4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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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實質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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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如果用物價指數逐年波動的調幅來看,其實我們知道每個里長都是一直在賠錢、一直在墊付,有沒有機會可以從每個月新臺幣4萬5,000元調整為5萬元?還有,在條例中關於民意代表的相關規定,有沒有機會修正第七條第二項,增列春節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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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首先我先回應5萬元的部分,因為從早上到現在,以大院各個委員的版本或是各個委員詢答的過程而言,從4萬5,000元調整到5萬元大概是高度的共識。其次,是不是再加碼春節慰問金,其實大家也很清楚,從4萬5,000元調整到5萬元就已經增加地方的財政支出,若是要再增加1個月或1.5個月等等,因為大家的看法不一,等於又要再增加地方的財政支出,所以我們應該更謹慎去面對。因為這個修法完之後,雖然是中央立法,但是是地方必須編列預算執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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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次長,簡單講就是里長的薪資從每個月的4萬5,000元調整為5萬元已經得到大家的共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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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因為從早上到現在大家在論述上多數都是持這樣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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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針對第八條第二項的規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之公費助理補助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有沒有機會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每四年定期調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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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這個我覺得在委員會裡各委員的版本可以充分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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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基本上你也認同應該隨物價指數每四年做定期的調整,這也非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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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這個大家可以充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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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你也覺得這個討論有其正當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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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因為我們站在不同的角度做思考的時候,當然就會有這樣的思維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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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所以基本上次長是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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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大家會覺得我可能講得很保守,其實不是,是因為我同時要兼顧地方政府在編列預算支出上的一些考量,當然我都尊重各位委員站在肯定、支持村里長,跟解決民意代表助理費用的問題,我覺得這個都是大家可以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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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你會非常有同理心,因為你來自基層,對基層的這一些議員還是里長的需要,還有他們碰到的一些困境,我們都應該要透過修法的方式,共同解決他們面臨的困難。當然法律不罰多數人,我們是不是應該很認真的檢討這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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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大家要一起來努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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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委員惠員: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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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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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質詢的江委員永昌、鍾委員佳濱、洪委員孟楷及高委員嘉瑜均不在場。
請陳委員以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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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15-8
speakers ["鄭天財Sra Kacaw","湯蕙禎","羅致政","周春米","邱顯智","林昶佐","楊瓊瓔","陳超明","林思銘","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鍾佳濱","林為洲","羅美玲","王美惠","李德維","賴香伶","張宏陸","鄭麗文","管碧玲","翁重鈞","吳琪銘","林文瑞","游毓蘭","許智傑","陳椒華","萬美玲","蔡易餘","黃秀芳","張其祿","傅崐萁","陳明文","賴惠員","陳以信","劉建國","林奕華","廖婉汝","莊瑞雄","林楚茵","蔡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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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30"]
gazette_id 1115101
agenda_lcidc_ids ["11151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 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江永昌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 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地方 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民眾黨黨團擬 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 員何志偉等17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六、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第六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陳瑩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 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地方 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林昶佐 等17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 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時 代力量黨團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四、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 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林為洲等19人 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 查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 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周春米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 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 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 查委員許智傑等24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 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傅崐萁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 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agenda_id 11151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