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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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14時30分)次長辛苦了,21年前修正這個法案時,你知道全國村里長的事務費最高與最低各是多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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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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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最高是4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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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最高是4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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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臺北市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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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最低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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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最低是多少可能還要再調資料來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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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不等啦!有兩萬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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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那時議會也是,議會落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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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對,你記得鄉鎮市民代表是多少嗎?那時一個月的研究費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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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你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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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鄉鎮市民代表一個月的研究費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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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我印象中可能是四萬、五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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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沒有,在民國89年以前鄉鎮市民代表一個月的研究費是1萬7,979元,你知道修法之後鄉鎮市民代表增加多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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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就是比照公所課長的薪水,所以差不多七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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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沒有那麼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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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整個是七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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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整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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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對,應該差不多是七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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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我只是單純針對研究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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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研究費應該是三萬、四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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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是四萬九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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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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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4萬9,000元扣掉1萬7,000元就將近增加3萬2,000元,當年就已經調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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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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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抱歉,因為我是代表出身,所以對這部分比較清楚。民國89年阿扁當總統的時候,以臺北市最高的村里辦公室事務費作為訂定標準,那年是針對代表、村里辦公室做這樣的調整。我剛才聽到你對陳委員的回應,你說行政院的版本目前在行政院審查,其方向及範圍到底為何,你可以簡單說明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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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行政院的版本大概跟委員所思考要如何解決、如何肯定都是差不多同樣的方向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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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不是喔!次長,現在版本有很多種,有的提到退職金、有的提到三節慰問金、有的是單純將事務費從4萬5,000元變為5萬元,但是你要讓我清楚行政院草案的方向與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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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因為現在草案還在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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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對,但你大概也知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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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還沒定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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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我知道,但你應該讓我們知道現在的情況是怎麼樣。看到你在笑我就懂了,你這樣表示我就知道了。我們都從基層出身,絕對可以體會村里長或地方民代實際上有很多狀況,在制度上確實應該進行通盤大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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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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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有關村里長部分,說實在不要說21年前到現在,過去一位代表的研究費從1萬7,000元調整到4萬9,000元,你看那個調升的幅度是多少!你說村里長以前最高是4萬5,000元,最低比如是一萬、二萬元或兩萬多元,我們用兩萬多來講好了,變成4萬5,000元,也是100%成長喔!所以今天我要說的意思是,不是在那邊講什麼多5,000元,沒道理啦!要的話我們就通盤檢討,說得清清楚楚。在都市裡的里長所服務的人口較密集,但相對他的事務是什麼?比較鄉下的,一位村長有可能他管理的領土,要做巡路燈、巡排水溝等相關服務,他的領土可能大於大都市的面積,但是管的人比較少。這部分我們要如何去做個思考,在第一線的村里長在第一時間要反映給政府,不管是跟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做相關連結的時候,他可以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我們需要什麼樣真真正正的事務費來幫他們加強,讓他們在村里可以真正為民服務,跟中央與地方政府做最好的連結及反映,我要強調的是這個。不管是物資波動到什麼程度,相對21年前並沒有什麼物資波動,既然能夠做這樣大刀闊斧的調整,為什麼經過21年後,今天行政院的版本在次長從基層出身的情形之下,是不是這個部分能夠再詳細、再清楚及較全面性的做調查與評估,讓現在在第一線為百姓打拚的、為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做最佳連結的村里長可以得到應該需要的資源,因為那不是薪資,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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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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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所以有人在講他沒有年終,有人說他沒什麼又沒什麼的,但是在制度上的設計就叫做事務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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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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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像雲林現在一位村里長的事務費是4萬5,000元,一個月有一萬多元的健康檢查,但是你知道其中還包含水電費、網路費等等,以前哪有網路費對不對?以前絕對沒有網路費。水電費、網路費、電信費、電話費、影印費等,各項文具跟雜支費用還要先扣個2,000元。因為時間的關係,希望這一次既然有這個機會,朝野很多委員都重視,當然事務費21年沒調整,現在應該要調整,但絕對不是只調整村里長事務費,還有很多相關的面向是我們絕對要思考的,因此我特別要向次長說,麻煩一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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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我贊同劉委員這個思考方向,就是應該按整個制度面來看待,不是單一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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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是啦!而且調整不是只按照這樣去處理,如果這樣處理的話,感覺上是在浪費時間。我剛剛特別強調,因為次長是從基層出身,所以你很清楚,過去許多選民服務或跑行程也都是你自己在跑,相對你接觸到百姓、村里長的機會是大過於一般人,你應該清楚村里長執行相關事務的過程當中會遇到什麼狀況,必須要政府提供什麼相關的支援與資源,讓村里能夠更加順利,這應該是我們比一般人能夠更清楚的。最後我再拜託,行政院的版本如果還有不周全的地方,請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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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我們再一起來努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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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建國:對啦!我今天也希望這個案子有一些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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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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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周委員春米、何委員志偉、孔委員文吉、林委員為洲及莊委員競程均不在場。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林奕華、廖婉汝、莊瑞雄、林楚茵及蔡適應所提書面質詢資料列入紀錄、刊登公報。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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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15-8
speakers ["鄭天財Sra Kacaw","湯蕙禎","羅致政","周春米","邱顯智","林昶佐","楊瓊瓔","陳超明","林思銘","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鍾佳濱","林為洲","羅美玲","王美惠","李德維","賴香伶","張宏陸","鄭麗文","管碧玲","翁重鈞","吳琪銘","林文瑞","游毓蘭","許智傑","陳椒華","萬美玲","蔡易餘","黃秀芳","張其祿","傅崐萁","陳明文","賴惠員","陳以信","劉建國","林奕華","廖婉汝","莊瑞雄","林楚茵","蔡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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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30"]
gazette_id 1115101
agenda_lcidc_ids ["11151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 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江永昌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 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地方 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民眾黨黨團擬 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 員何志偉等17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六、審查委員郭國文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第六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陳瑩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 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林思銘等18人擬具「地方 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林昶佐 等17 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 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魯明哲等18人擬具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時 代力量黨團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四、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陳超明等18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 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林為洲等19人 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 查委員馬文君等17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九、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9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 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審查委員周春米等20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 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審查委員鍾佳濱等19人擬 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審 查委員許智傑等24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六條、第七條 及第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審查委員傅崐萁等16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 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1人擬具「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
agenda_id 11151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