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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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9時36分)部長早安。剛才幾乎每一條條文,國防部還是希望依照行政院的版本,不過,在這裡還是有幾條規定希望可以跟部長討論,大致的方向我們都是支持的。第一個、我想討論是第四條規定,後備軍人接受教召或是臨時召集入營,並完成訓練合計達五次者,由召訓機關或部隊發給召集獎金。不是只有我建議,有幾位委員其實都有提到是否可以加上天數?即達五次以上,或是某一個天數以上。因為原本的教召是5天到7天,現在新制是14天,如果按照舊制五次就是35天,新制的話是70天。未來不知道教召天數會不會因為制度或訓練上的調整,而再有一些更改,所以我想提出這個問題,目前以次數來分,而不以天數來分,有沒有什麼特別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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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邱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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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林委員好。基本上這個條例,我們也是經過各部會研討才訂定的,不是國防部絕對不讓步,剛才白署長也做過說明。剛剛委員提到的天數,我們裡面有寫滿28天,應自第29天開始或是第五次,要不然就是滿五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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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就是第五次或是28天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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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要第五次,滿28天以後,自第29天開始完成完整的一次就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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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另外,當然多位委員都有提到解除召集後的一年去國軍醫院就醫可以掛號免費,這是不包括退輔會,我聽到剛才署長說尊重輔導會的規劃,既然已經有多位委員都提出來,我想全國目前有15間榮民醫院,如果能列入的話,其吸引力或優惠也有一定的幫助,所以不知道你們有跟輔導會討論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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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有討論過,事實上我在輔導會任職過,依據以往的經驗,我支持輔導會所提出的意見,因為醫療部門規定榮民醫院每年要減少多少個門診人員,這個壓力也滿大的,不要看只有2%,2%也是為數不少;再把這些人加進去,可能沒有辦法達到最基本的規定,逐年減少門診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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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是不是請輔導會稍微說明一下?有討論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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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退輔會就醫保健處陳代理處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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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代理處長延芳:報告委員,之前我們已經跟國防部討論過,本會對現行的第二類官兵,即服役四年以上者,目前只有無職業的人員到我們所屬的醫療機構,才能享有免費掛號費的優惠,這樣對於長期服役的人員,可能會顯失公允。剛才部長也提到,如果健保署持續推動醫學中心跟區域醫院的門診減量,每年要達到2%的目標,這樣如果超過的話,我們就沒辦法得到健保的給付,這也會造成我們財務的負擔,以上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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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最後有個問題,是我今天提出來的一個修正動議,就是關於這個條例第七條,召集期間可以請公假跟薪資照給的部分,我有提一個修正動議,理念主要是接受召集的後備軍人如育有六歲以下子女者,其配偶也準用前項規定,我希望等一下在審查的時候,可以再討論一下,但是國防部可以先行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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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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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這幾天其實也有一些討論,也有跟部內討論,第一個,因為現在也有可能是男方在照顧小孩,如果他在家裡顧小孩的時候被教召,當然帶小孩的責任就會變成女方承擔;第二個是一般所謂的雙薪家庭,在帶小孩的部分就是兩個人輪流規劃,如果男方被教召的話,女方要如何照顧小孩,這樣一定會有要請假的壓力,所以我覺得這個條例第七條是否可以增加接受召集的後備軍人育有六歲以下子女時,其配偶亦準用此規定,再麻煩部長研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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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這部分可以再討論,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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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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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35-8 |
speakers | ["羅致政","江啟臣","張其祿","溫玉霞","林為洲","蔡易餘","林昶佐","邱臣遠","吳斯懷","王定宇","林靜儀","趙天麟","馬文君","林淑芬","蔡適應","廖婉汝","游毓蘭","邱顯智","鄭正鈐","湯蕙禎","何志偉","陳以信","陳明文","楊瓊瓔","鄭天財Sra Kacaw","林楚茵"] |
page_start | 119 |
meetingDate | ["2022-03-31"] |
gazette_id | 11150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50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案;二、本院委員江啟臣等 17 人、委員羅致政等19人、民眾黨黨團、委員溫玉霞等18人、委員林楚茵等18人、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8人、委員林為洲等16人、委員蔡易餘等24人分別擬具「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 案 |
agenda_id | 11150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