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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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虹安:(12時51分)次長好。自從去年東京奧運結束之後,對於國訓中心編制外的人員,我記得先前在教文委員會上,這個占比也是相當多委員都很關注的議題,但是我今天看到你們的專案報告裡面,你在第10頁還是強調國訓中心的人員皆為一年一聘制。我要先提醒次長及相關部會官員,我們在去年預算提案時,這個預算提案我有寫在這裡,我們還提到希望你們可以儘快改善約聘僱人員要比照勞動基準法精神,保障採不定期契約,而非一年一聘。當時我有提這個案子要求國訓中心,而且國訓中心還表示遵照辦理,沒想到今天看到你們的報告,還是非常肯定地寫到一年一聘制。請問這個預算提案為什麼後來並沒有真的照你們所說的「遵照辦理」,而是還是在一年一聘的部分?何時可以去做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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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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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以現在的制度,他是一年一聘,不過他是適用勞基法的,是屬於不定期契約,所以除非有消極的相關資格條件,否則他還是會繼續聘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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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虹安:所以您的意思是,雖然表面上你寫皆為一年一聘,但是實質上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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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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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虹安:但是這樣的事情,一般能夠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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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目前的情形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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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虹安:目前的方式是這樣,何時能夠真的把它明文規定或法制化下來?因為這樣看起來,如果哪一天你們真的沒有做到這個精神時,該怎麼保障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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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其實國訓中心是行政法人,也等於是半政府的機構,所以遵守勞基法的相關規定一定是基本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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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虹安:如果是這樣,你們就開始逐漸改善成不定期契約,你不能說因為它是行政法人,所以一定會遵守,畢竟一年一聘跟我們講的不定期契約是兩種不同的制度。沒關係!因為我們之前有提案,你們也都說會照這樣的方向去研究、去努力,可是我們今天看到的報告裡面還是寫一年一聘,這樣會讓我們覺得這個過程當中是出了什麼問題,為什麼跟之前的「遵照辦理」不太一樣?這部分請次長再關心一下,看這個議題要怎麼樣能夠訂出相關改善的條文。
我也知道過程在溝通的時候,你們通常都講計畫人員的人事費用是由運發基金來支應。請問目前除了體育署捐助及運發基金的挹注之外,國訓中心每年的預算有多少是來自於自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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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比例大概是在1.5%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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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虹安:自籌比例這麼少,代表國訓中心目前營運的績效……
我們先回頭看,2015年國訓中心就正式改制為行政法人,當時有談到一個很大的目的,就是要放寬人事聘用的彈性。但現在看起來,如果你的預算只有1.5%到2%是自籌的部分,表示98%都還是來自政府挹注,這樣看來,當時2015年改制為行政法人的想法好像並沒有真的落實。次長怎麼看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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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我剛剛提到的1.5%到2%,那個是屬於金錢的自籌,但是外界對於國訓中心的捐助,都還是以體育用品等等的物資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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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虹安:您講的是捐助的部分,我覺得不能跟這個混為一談,因為自籌的意思,以財團法人為例,像我以前在資策會服務過,我們其實就是要作出一些成果,這些成果是可以讓這個中心朝向自負盈虧的方向去前進,所以你講的捐助會比較是在物資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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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對,目前的自籌主要是這個部分,只不過確實我們也是在努力,因為國訓中心這個行政法人與其他的行政法人的情形比較不一樣,他主要還是以培訓亞奧運選手為主要對象,所以也不太可能以賣門票等方式去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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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虹安:是,不過既然他轉型為行政法人,他還是要有一個這個法人存在的價值或是他活下去的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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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現在國訓中心營區的整體環境已經建置得越來越好,包括戰術訓練環境也越來越好,對於這個部分,如果未來疫情比較趨緩之後,我們也許可以開放更多比如說國外的團隊到臺灣來移地訓練,這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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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虹安:好,但還是要提醒次長,要做這樣的商業模式之前,可能也需要先盤點你目前的capacity到底有多少。
還有一個問題我必須要提,這是一個我認為比較嚴重的事情,當我們今天看到這個專題報告時,雖然大家在講說運動科學應用現況,不知道次長有沒有看過這份報告?因為你剛剛也有口頭報告唸過。這裡面完全沒有提到在資源的挹注或是人才的培育上,這部分的資源下去之後,我們的國訓中心在運動科學上的成果到底在哪裡?你知道嗎?整本完全沒有講到運動科學你打算做什麼樣的方式、這個成果、KPI,比如說過去你在做的實際成效,以及你接下來聘用這些人之後,這些人可以投入到什麼樣的研發?都沒有!其實中研院、科技部、故宮他們每一個來做報告時,都會特別提到他們做了哪些事情,但國訓中心在今天的報告裡只有談到你們聘了很多人、你們花了多少錢,卻完全沒有講到比如說選手的綜合能力、力量、耐力、速度等,還是你做了多少類的運動科學項目的提升,都沒有耶!次長,可不可以檢討一下,為什麼這裡面完全都沒有提到成效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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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可能因為跟國訓中心有關的運科人力的特質與其他的研究院或其他研究性質是比較不一樣的,因為運科人力的部分主要都是支援現場、協助支援教練跟選手,包含運動防護員或體能訓練師等等,這些部分就是即時來做一些協助,所以大多是以現場運科的協助和支援為主要,少部分是做一些研究。這個部分基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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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虹安:我覺得次長的回答我不是很滿意,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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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他具體的呈現是在最後亞奧運成績的展現,至於是不是可以去做個K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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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虹安:所以亞奧運的成績直接等同於國訓中心的績效嗎?我覺得次長回頭要去思考一下R&R,就是國訓中心人員的角色、職能還有他最後要產出的成果,這個部分要怎麼去呈現?如果是像你剛剛講的,他是協助選手或教練,他總是會有一些成效的展現,比如說,你可以去累積數據吧?這些數據是不是可以展現出他們今天經過運動科學的協助之後,可以在某些項目上或是某些技術上達到什麼更精進的部分?如果今天在過程當中都沒有數據累積下來,你怎麼能夠說這群人是真的有發揮他們的功效、運動科學真的有發揮功效?所以我是不太滿意你們今天的報告,因為你講到運動科學應用現況,但裡面卻完全都沒有提到。這部分請次長帶回去好好討論,因為時間不夠了。謝謝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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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好,謝謝高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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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楊委員瓊瓔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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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2-6
speakers ["林奕華","鄭正鈐","張廖萬堅","黃國書","陳秀寳","王婉諭","吳怡玎","高金素梅","吳思瑤","萬美玲","林宜瑾","何欣純","范雲","賴品妤","游毓蘭","陳椒華","洪孟楷","高虹安","楊瓊瓔","高嘉瑜","邱顯智","湯蕙禎","莊競程","賴香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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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3-31"]
gazette_id 1115201
agenda_lcidc_ids ["11152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教育部首長率體育署、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列席就「國家培訓、儲訓選手與教練之津貼、薪資 待遇之檢討及運動科學應用現況」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52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