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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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13時7分)次長好。日前傳出跆拳道項目選手出國比賽時被臨時要求必須自費等等,現在這部分的疏失到底是誰的問題?因為協會表示是臨時被告知體育署經費不足,選手必須自費六萬多元的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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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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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高委員好。基本上對於所有協會的補助部分,體育署都會審核各協會所提報的年度計畫,並根據協會所報的年度計畫審酌其績效及年度計畫相關內容,由審查委員會開會之後給予年度的部分經費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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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所以其實在出國比賽之前就已經確定好年度經費的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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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是,補助的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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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所以跆拳道協會事前沒有告知這些參加比賽的選手,而是臨時告知,類似這樣的爭議,誰要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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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跆拳道協會基本上應該就體育署所補助的年度經費再加上協會本身的經費,因為體育署不會補助,它要自籌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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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現在問題就是很多選手有點受騙上當的感覺,覺得自己已經報名了,協會事先沒有告訴他們有些要自費,譬如防疫旅館要自費等等,事後才告知是因為體育署的關係,對於這樣的做法,體育署能接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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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所以我們體育署有跟協會去做溝通,同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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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怎樣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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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原來協會要求參加選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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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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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自費的額度要6萬元,經過溝通協調之後,協會也會增加本身自籌的經費,選手需要繳交的費用降到2萬元,以上是這段時間我們跟協會的溝通及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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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選手能接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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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目前我們也請協會對於相關經費的支用等等也必須要公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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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我覺得體育署要正視這個問題,不能讓協會用這種方式欺騙選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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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對,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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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讓選手必須出賽,而且事先沒有告知,其實這已經是詐欺、詐騙了,所以任何多出的一毛錢都不應該叫選手負擔。之前協會告訴選手這是全額贊助的,結果到了半途卻告知選手要自費6萬元,還叫選手簽切結書等等,這些都是選手事前所不知道的。所以事前如何告訴選手,事後就應該如實地做處理,不應該有任何變動,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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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是的,我們會做好這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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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這個部分一定要要求協會做到,否則協會的比賽就是這樣來的,問題是這些選手其實是被犧牲的,補助在協會身上,但是犧牲的是這些選手的權益。 |
另外,去年臺中發生7歲黃姓小弟弟被柔道教練及學長摔死的事情,其實監察院也有提出糾正。當時何姓柔道教練沒有教練的證照,甚至還在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擔任國中柔道領隊兼教練,引起很大的爭議,監察院也提出糾正,要求這些場館需要有教練的執照才能使用等等。以現行校園運動教練師資規範來看,除了體育班的教練被要求要有證照之外,其他並沒有,教育部目前要如何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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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對於學校聘用的運動教練,基本上我們一定要求要具有教練的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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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一定要求要有,但是現在在資格限制上並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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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至於民間場館的部分,體育署在去年11月份也開設了教練證照的查詢系統,提供民眾選擇合適教練的依據,同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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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據我們瞭解,目前這個教練證照的查詢系統只是供查詢,並沒有強制納管,在我們剛剛所列的運動教練師資規範裡面,除了要求專任教練要有證照之外,其他並沒有。我們認為目前的規範對學生的保障不足,至少學校運動代表隊的教練必須要有證照,這應該是最基本的,教育部的態度現在到底是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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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對於學校的部分,有的是老師帶隊,有的是教練帶隊,如果聘用的是專任教練,絕對一定要具有運動教練的證照。至於民間團體的部分,基本上我們是透過這個查詢系統的查詢,讓民眾可以做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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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現在學校聘請的教練是不是一定要有專業的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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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對,學校聘請的部分一定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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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學校運動代表隊的教練要不要有專業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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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學校運動代表隊的部分要看帶隊的人,如果帶隊的是老師的話,就不見得會具有運動教練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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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帶隊的如果是學生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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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帶隊的不會是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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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我是說帶隊的教練,上面是寫具有專長的教練或教師,但資格限制是由各校定之,並沒有要求一定要有證照,所以我現在問你要不要有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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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如果是剛剛談到的本職是教練,當然一定要有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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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一定要有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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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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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為什麼在資格限制裡面沒有寫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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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這個部分我們會做比較明確的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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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要明確地寫上去,上面寫「由各校定之」,就是各校各行其是,你們現在的查詢系統其實也是虛應故事。 |
請你看一下近年高中以下的運動傷害事故的統計,從105年的3,969件到109年的7,912件,成長將近1倍,代表因為教練沒有得到相關證照,是不是也導致運動傷害的事件逐年增加? |
其次,有多少又是假運動訓練之名,卻是行體罰之實?我們看到很多體育班的學生被迫用一些體罰的方式來做訓練,這樣的指證其實非常多,教育部對這個部分並沒有具體的處理方式。我們要求教育部應該參考國外的經驗,針對身體接觸、運動空間、特殊依賴關係的部分進行風險評估,也就是關於體育班不管是體罰或性平案件都應該特別地處理。以現在教育部的件數來看,體育班的性平案件數沒有高於其他班級,學者專家也認為這確實可能存在黑數,因為畢竟體育班的身體接觸或其他方面的問題相對應該比較高,但是相關數據並沒有呈現出來。國外有這樣的例子,所以我們要求應該要有定期的宣導、人員的諮商或具體的協助等等必要措施,目前看起來教育部並沒有把這件事情放在體育班相關訓練裡面,我們希望未來能夠在這個部分做改善,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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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關於這個部分,我們配合108年教師法的修正,把消極資格的部分,譬如教師如果涉及性平案件或體罰案件,可以依照教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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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這是事前,但是我們講的是事後、在過程中如果有任何疑慮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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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如果有發生這樣的情況,基本上就可以跟教育部的校安系統通報,學校也必須在我們規定的期限裡面啟動調查,確認有相關事實的情況之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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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重點是教育的宣導,包括身體接觸、運動空間、特殊依賴關係的風險評估,這是非常專業且需要專責處理的事情。所以在去年柔道事件之後,監察院也指出教育部對於相關的場館及體育班學生種種的疏失應該儘快地改進。 |
此外,教育部要求技擊運動訓練館的設置申請要備查等等,數據顯示,從去年11月到現在為止,要納入輔導的訓練館有485家,只有128家完成備查,有73.6%、357家完全沒有辦理。也就是說,教育部現在根本無法可罰,也沒有積極介入,才讓這些場館的問題持續存在。以跆拳道體育場館來講,臺中市有一百多家,結果只納管了13家,為什麼呢?因為地方政府自己納管,也沒有一個依據,所以在納管上其實也有標準不一的問題,這些都有待教育部能夠進一步提出具體作為,以改善現在不管是體育班所暴露的問題、專業教練證照的問題或體育場館的問題,針對這個部分,教育部多久內可以提出一個改善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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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剛剛也有其他委員提出質詢,教育部會在1個月內邀集各縣市政府,就有關技擊運動場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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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委員嘉瑜:好,針對這部分,教育部要再更積極一點,好不好?謝謝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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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我們會做處理,謝謝高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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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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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2-6 |
speakers | ["林奕華","鄭正鈐","張廖萬堅","黃國書","陳秀寳","王婉諭","吳怡玎","高金素梅","吳思瑤","萬美玲","林宜瑾","何欣純","范雲","賴品妤","游毓蘭","陳椒華","洪孟楷","高虹安","楊瓊瓔","高嘉瑜","邱顯智","湯蕙禎","莊競程","賴香伶"] |
page_start | 57 |
meetingDate | ["2022-03-31"] |
gazette_id | 1115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52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教育部首長率體育署、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列席就「國家培訓、儲訓選手與教練之津貼、薪資 待遇之檢討及運動科學應用現況」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152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