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447

發言片段: 0
萬委員美玲:(11時13分)次長好。今天本席要跟你討論幾個重要的議題。第一個,關於我們國家培訓選手、儲訓選手與教練等等的相關津貼薪資待遇的檢討,我們已經修訂了國際綜合性運動賽會集訓教練費用支給要點,對嗎?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發言片段: 2
林次長騰蛟:是。
發言片段: 3
萬委員美玲:從111年1月1日開始,新的標準上路了,如果培訓的選手是大學畢業生,畢業之後沒有繼續讀書也沒有工作,國訓中心就會給培訓選手日常零用金一個月4萬6,000元,對吧?
發言片段: 4
林次長騰蛟:是的。
發言片段: 5
萬委員美玲:一樣是培訓選手,針對已經就業,如果原服務的就業單位或機構公司同意他辦理留職留薪去國訓中心訓練,我們給他的日常零用金就變成了1萬6,000元,對嗎?
發言片段: 6
林次長騰蛟:是的,這個是留職留薪,原單位的薪水還是照常給付。
發言片段: 7
萬委員美玲:如果今天是留職停薪的狀態,就跟剛才大學畢業但未就學、就業的一樣,領有4萬6,000元的日常零用金,沒錯嘛?
發言片段: 8
林次長騰蛟:是,但是如果他的本職實領的薪資比較高的話,那就會按照他本職實領的薪資來發給。就是如果他的本職薪資有超過4萬6,000元,那就會按照他原來的薪資發給。
發言片段: 9
萬委員美玲:也就是,如果他原來領6萬元,那我們這裡就是給6萬元,是這個意思嗎?
發言片段: 10
林次長騰蛟:是的。
發言片段: 11
萬委員美玲:好,那本席就要跟你討論了,第一點,如果他今天是有工作的,而他原來的公司、機構也同意他可以去國訓中心受訓,因為這樣將來可以為國家爭光,但是我不理解的是,為什麼我們只能給他1萬6,000元?我們要想一想,如果今天他原來的工作、假設他的薪資只比基本薪資高一點,再加上你給他的這1萬6,000元,2個加起來也不到4萬6,000元,那他乾脆先辭職算了,對不對?第二點,如果今天這家公司同意他可以去國訓中心受訓,你應該知道用人也是公司的成本,如果公司只給他半薪,這個半薪就更不用說了,遠遠低於沒有就業或是留職停薪的那4萬6,000元,我覺得這個數字不合理,次長怎麼看?
發言片段: 12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這邊所提到的留職留薪是原服務單位還是給他全薪的情況,就是他原職單位的薪資已經達基本工資以上。
發言片段: 13
萬委員美玲:好,次長,我打斷你一下,你的意思是,如果原服務單位只給他半薪的話,那他就是領4萬6,000元,是這樣子嗎?
發言片段: 14
林次長騰蛟:目前似乎沒有領半薪的狀況。
發言片段: 15
萬委員美玲:不會有領半薪的狀況?
發言片段: 16
林次長騰蛟:對,以我的瞭解,目前沒有領半薪的狀況。
發言片段: 17
萬委員美玲:好,也就是這個辦法是建立在他留職領原薪,對不對?
發言片段: 18
林次長騰蛟:對。
發言片段: 19
萬委員美玲:好,但如果他原本的工作是屬於薪水比較低的,那加起來也還不到4萬6,000元,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發言片段: 20
林次長騰蛟:基本上,有這種狀況嗎?
發言片段: 21
萬委員美玲:當然可能會有這樣的狀況,次長。
發言片段: 22
林次長騰蛟:除非他原來服務的那個單位薪資就偏低。
發言片段: 23
萬委員美玲:如果遇到這樣的狀況要怎麼處理呢?
發言片段: 24
林次長騰蛟:如果他的薪水比較低,那他可以申請留職停薪。如果留職停薪的薪水比較高的話,其實他就可以從這裡面去做選擇。
發言片段: 25
萬委員美玲:次長,我們之所以要給這些集訓選手日常零用金,無非是想要做他們最好的後盾,讓他們無後顧之憂,但如果我們把零用金這個數字的高低建立在要求雇主應該要怎麼做,我覺得這樣就失去這個美意。再者,他今天能夠得到這家公司願意支持他,那是企業給他的支持,這跟我們有什麼關係?本席希望這個問題次長能夠帶回去研議,只要是國訓中心的集訓選手,不管他現在是有工作或是沒工作,或是他原服務的企業是怎麼支持他,我們都一律採用給予零用金4萬6,000元這樣的方案,我希望次長能夠把本席今天這個建議帶回去研議一下,好不好?
發言片段: 26
林次長騰蛟:好,我們會再來研議一下。
發言片段: 27
萬委員美玲:接下來,除了集訓選手之外,我們還有另外一類的選手,那就是儲訓選手。雖然儲訓選手還沒取得參與國際賽事的資格,但是他們的實力也非常好,之後我們也希望可以培訓他們成為國手,所以他們一樣在集訓中心投入很多的時間和心力,甚至還擔任陪練員的角色,可是我們對於這樣的明日之星,我們每個月卻只給他們1萬1,000元的日常零用金,這個數字對嗎?
發言片段: 28
林次長騰蛟:是的。
發言片段: 29
萬委員美玲:我覺得這個數字真的太低了,儲訓選手的人數也沒有那麼多,他們又是未來的明日之星,本席希望我們能夠將這個薪資水準,也不要講薪資,就是把日常零用金的水準拉到和集訓選手一樣的等級,讓他們能夠專精在自己的專業上、無後顧之憂的來受訓。次長,這點請一併帶回去研議,研議的結果請再給本席一份書面報告。
接下來我們來看教練津貼的部分,本席舉個例子,鞍馬王子李智凱在東京奧運得到銀牌,正常來說,按照現在國訓中心的薪資待遇,他的指導教練、林育信教練最高可以領到10萬4,210元,這已經是教練薪資的天花板了,可是如果今天是外籍教練的話,那他就可以領到14萬元到25萬元之多,次長,這是因為外籍教練比較好嗎?
發言片段: 30
林次長騰蛟:不是,跟委員報告一下,剛剛看到的是教練的薪資,但對於教練的部分,我們還會依照他的指導成就或是他過去參與賽事的成就另外發給成就加給,這部分還會有月支,總教練最高可以領取12萬元。另外,我們還有賽會的加給,就是如果這個教練和總教練指導的選手有取得奧運席次的話,那就可以再加1萬元,其實他們還有其他的薪資加給。
發言片段: 31
萬委員美玲:次長,我瞭解,這些表格都在這裡,但是我覺得,加給、獎勵是另外一件事,因為這是要有好成績才有的,但是對於長期指導他的教練,我希望不管是我們自己的教練或是國外的教練,我們都不應該有這麼大的差別待遇;同樣的,這是今天的第三題,我希望次長也能夠帶回去研議,就是我們能不能夠把教練的薪資水準也一樣往上拉?讓辛苦的教練可以在薪資上得到政府比較多的支持,好不好?
發言片段: 32
林次長騰蛟:是,我們近期會通盤的來檢討。
發言片段: 33
萬委員美玲:好。接下來我們來討論去年臺中所發生的憾事,就是有一名男童在柔道館遭到教練重摔後不治,這件事情我們也非常的難過,體育署也因此在去年6月9日發布「技擊運動訓練館設置及輔導要點」,這個次長應該知道?
發言片段: 34
林次長騰蛟:對,知道。
發言片段: 35
萬委員美玲:根據監察院的調查,這個要點發布實施後到今年的2月,體育署彙整各地方政府的資料後發現,需要納入輔導的訓練館應該有485家,但是已經完成申請備查的只有128家,也就是說,還有高達73.6%的場館沒有完成申請備查的程序,也就是還有357家沒有這麼做,次長,你瞭解這個狀況嗎?而且本席繼續看了一下你們這個要點,你有沒有看過這個要點?這是不是跟地方政府有一些疊床架屋的情況?不管是跟工務局、消防局或是他們申請的相關單位,甚至是教育局等等,所以這個要點才沒有發揮實際的作用,請次長說明。
發言片段: 36
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下,有關「技擊運動訓練館設置及輔導要點」,這部分我們去年6月修訂後已函送各縣市政府據以辦理。確實,執行的部分必須要由各地方政府來做,當然,這裡面的場館不僅涉及教育局、體育局,也會涉及相關的局處。確實,目前還有很高比例的場館沒有來申請及通過審查,這部分我們會積極的來督導各縣市政府,尤其是跨局處的,我們會協助與輔導這些場館取得這個資格。
發言片段: 37
萬委員美玲:次長,聽你這樣子說,我們提出的這個要點、辦法,體育署其實沒有強制力,甚至你們和地方政府也沒有很好的溝通或是有一個平臺可以來要求他們必須要這麼做,也就是說,如果今天縣市政府不跟你們回報,你們也不能拿他們怎麼樣,對不對?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各縣市政府過去對於這一塊可能沒有太過注意,那我們現在要怎麼督導他們?你不能只回答:「我們會積極的做」,你看這件事情發生到現在都已經多久了?竟然還有高達73.6%沒有完成,所以你打算要怎麼做?這真的有效嗎?
發言片段: 38
林次長騰蛟:是,針對還沒有通過審查的館所,後續我們會邀集各縣市政府定期的來檢討和要求他們要積極的來輔導,如果是沒有達到標準的部分……
發言片段: 39
萬委員美玲:次長,本席要求您、也建議您可以這麼做,因為你們所頒布的這個要點,有些部分的確和縣市政府已經在做的重覆了,功能上有疊床架屋的情況,但是我們做為體育署,我們當然要去督導這件事情,但現在執行率這麼差,次長是不是可以在一個月或二個月內召集各縣市政府來和體育署開會,我們來瞭解一下現在地方執行的情況和遇到的困難,瞭解一下為什麼這個要點現在執行率這麼低,我覺得這樣才能夠真正的達到協助它、幫忙它和督導它的效果,你覺得這樣可以嗎?
發言片段: 40
林次長騰蛟:對,我們應該朝這樣來處理,我們會在一個月內邀集各縣市政府,針對目前執行的情形,看他們有什麼困難或瓶頸,如果是涉及這個辦法、要點的話,我們也會來檢討。如果是執行面的部分,我們會要求各縣市政府來加強與積極的落實。
發言片段: 41
萬委員美玲:好,那本席今天希望你能夠帶回去研議的那幾個建議和這個會議,都請一個月內把它完成,好不好?
發言片段: 42
林次長騰蛟:好。
發言片段: 43
萬委員美玲:謝謝。
發言片段: 44
林次長騰蛟:謝謝萬委員。
發言片段: 45
主席: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128
meet_id 委員會-10-5-22-6
speakers ["林奕華","鄭正鈐","張廖萬堅","黃國書","陳秀寳","王婉諭","吳怡玎","高金素梅","吳思瑤","萬美玲","林宜瑾","何欣純","范雲","賴品妤","游毓蘭","陳椒華","洪孟楷","高虹安","楊瓊瓔","高嘉瑜","邱顯智","湯蕙禎","莊競程","賴香伶"]
page_start 57
meetingDate ["2022-03-31"]
gazette_id 1115201
agenda_lcidc_ids ["11152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教育部首長率體育署、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列席就「國家培訓、儲訓選手與教練之津貼、薪資 待遇之檢討及運動科學應用現況」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52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