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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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10時7分)王部長你好!這一次在三項法案的修正,主要是配合CPTPP,即「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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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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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委員好。應該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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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著作權法、商標法,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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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商品標示法及企併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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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對!不是為了配合CPTPP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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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不是為了CPT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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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不是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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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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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這是經濟部主動修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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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本來就要滾動檢討各項法規,過往發生了什麼問題,還有符合新科技的發展,另外,當然就是針對實務的議題進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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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有些是從告訴乃論罪變成公訴罪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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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那是在上一次CPTPP著作權法修法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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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那是上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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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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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這一次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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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這一次是針對集管團體條例相關的修正,為了讓集管團體這樣的仲介團體能夠運作得比較好;而商品標示法是關於商品標示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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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集管團體有什麼樣的內控機制?還有它的財務改善計畫,停止、解任執行違法行為之董事、監察人及申訴委員職務等等,集管團體條例已經公布超過10年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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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集管團體條例一直有在修,上一次修是9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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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但是這幾年集管團體發生很多中飽私囊、虛報歌曲數量談授權、財務和會務涉及違法且情節嚴重的事情,以及著作權人分配款的爭議等等。我想請教一下王部長,在過去十年來,有哪些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招致你們主管機關的裁罰?是什麼原因被裁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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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智財局洪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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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局長淑敏:跟委員說明一下,我們在105年及106年共廢除兩個集管團體,其中一個就是因為他確實挪用這位老師使用分配款的部分;另一個確實如剛剛委員所提的,即虛報歌曲數量,我們已經廢止了兩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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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10年只廢止兩個?那是因為有冒用公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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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局長淑敏: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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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你們這一次的法令有進行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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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局長淑敏:有!在發生事情之後,我們就覺得現行法規根本不夠,所以在這一次修法強化主管機關如何去輔導及督導的法律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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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你們有沒有可能在未來的監督及裁處方面,直接解任違法董事、監察人或申訴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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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局長淑敏:跟委員說明,過去我們要求集管團體的董事去解除其違法的董監事,結果違法者本身就是董事長,董事長根本不可能自己去開會來解除自己,所以這一次修法我們就加上「依職權」,如果他不解任,主管機關可以直接解任其違法的董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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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可以直接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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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局長淑敏: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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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這一次都有放在修法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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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局長淑敏: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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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在修法以前,我也希望你們能夠公布這則資訊,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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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局長淑敏: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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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另外,部長,在工廠管理輔導法最後期限是今年的3月19日,沒有資格或是沒有依限期申請納管之未登記工廠,經濟部後面有何作法?通常都是由地方在執行,地方又丟給中央,這件事情你們要如何處理?3月19日是最後的處理期限,部長這邊有沒有什麼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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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3月19日是已經給予相關廠商兩年的期間申請納管,當3月19日期滿之後,事實上是順延至21日,因為19日是禮拜六,所以21日之後沒有來的這些企業及工廠就沒有辦法再申請納管,我們也會跟地方政府進行盤點。就像委員講的確實由地方政府執行,但地方政府也希望各個地方的執行及作法要有一致性,所以我們都會跟地方非常密集來討論各項的執行細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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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地方的利益糾葛太大了,中央一定要有明確的政策,大刀闊斧地來執行,前面已經給他們緩衝時間了,我希望經濟部能夠下定決心,好不好?不要再給他們延長緩衝的時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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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沒有延長了,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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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否則會公權力不彰,這次一定要大刀闊斧,立即來執行,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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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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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最後我還是要談一下,國發會在3月30日的2050淨零排放路徑圖,最近委員都有在質詢,有幾項我要提醒一下部長,淨零排放路徑圖只有方向,但是沒有配套措施跟方案,如何去執行?所以他們說這是天方夜譚,最奇怪的是,淨零路徑的排放沒有談到碳費、碳稅,也沒談到碳對價,特別是森林碳匯約21個百萬噸,30年只能增加1個百萬噸,非常保守,而且臺灣有三分之二是森林。過去本席一直在此數度跟部長爭取森林的吸碳、減碳,木材也可以作為再生能源,這些都要做碳排放的CCUS,即捕獲、再利用及封存。這是第一點,森林碳匯沒有,碳費、碳稅、碳計價也沒有,也沒看到財政部的角色,大家都說沒有一個獨立的改革機關來執行,這是一項長時間、要配合國際接軌的任務,為了維護世界環境的生態,政府有沒有可能成立淨零排放改革委員會,由一個獨立機關來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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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淨零排放確實是非常重要,也非常困難,在這個大方向下,各部會都有細部工作要做。委員上一次所關心的碳匯,我也請水利署主動找農委會、原民會等等相關機關進行討論,對於森林部分有沒有可能增加多一點碳匯的功能,這些都有在討論;但今天水利署也提到,就現在河川水利治理的兩側可以拿出來的部分,水利署也會先拿出來,讓廠商進行相關的植樹,未來可以取得碳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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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我也對農委會主委談到森林碳匯,對你我也談到,對國發會我也談到,但最後的淨零排放路徑圖把占臺灣三分之二的珍貴森林白白地浪費了,沒有將其納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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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森林碳匯在國際上有統一的看法,如果是既有的,就不會再算在裡面,廠商要有新的造林部分,才能夠取得相關的碳費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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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我覺得不要推給環保署,經濟部、農委會及環保署大家都有份,要成立一個獨立的組織,如我剛才講的淨零排放改革委員會,才有可能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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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因為院裡有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目前由國發會擔任總幕僚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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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委員文吉: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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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高委員虹安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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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19-11 |
speakers | ["邱志偉","黃秀芳","曾銘宗","蔡壁如","林楚茵","林岱樺","謝衣鳯","楊瓊瓔","孔文吉","高虹安","邱顯智","蘇治芬","陳明文","陳亭妃","陳超明","蘇震清","賴瑞隆","陳椒華","王婉諭","何欣純","高嘉瑜","李貴敏","呂玉玲"] |
page_start | 73 |
meetingDate | ["2022-04-06"] |
gazette_id | 11153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53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 院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9人擬 具「商品標示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商品標示法第九 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蘇治芬等 29 人擬具「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 案、(五)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商品標示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一)行政 院函請審議「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企業併購 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53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