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891
發言片段: 0 |
---|
陳委員椒華:(11時55分)部長好。今天提出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請問部長,我們現在的商品規範範圍大概是哪些呢?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
發言片段: 2 |
王部長美花:委員好。這裡的商品標示法其實是一般的商品,如果比較需要嚴格管制的,像食品、藥品等都有它們的相關規定。 |
發言片段: 3 |
陳委員椒華:請問書籍呢? |
發言片段: 4 |
王部長美花:書籍在這個裡面。 |
發言片段: 5 |
陳委員椒華:書籍在這個裡面嘛? |
發言片段: 6 |
王部長美花:是。 |
發言片段: 7 |
陳委員椒華:因為之前本席有質詢過在中小學生書籍表面、封面,文化部會有一個類似優良的中小學生讀物選介標示,如果是不實標示就違反了商品標示法,對嗎? |
發言片段: 8 |
王部長美花:那個是不實的廣告…… |
發言片段: 9 |
陳委員椒華:對,它是不實。 |
發言片段: 10 |
王部長美花:那個是比較屬於廣告的部分,但商品標示是商品基本資訊要正確的問題。 |
發言片段: 11 |
陳委員椒華:因為文化部或者是教育部找不到相關法規對於不實的…… |
發言片段: 12 |
王部長美花:我聽委員這樣講,應該是比較屬於不實廣告的概念。 |
發言片段: 13 |
陳委員椒華:所以違反公平交易法而已嘛! |
發言片段: 14 |
王部長美花:是。 |
發言片段: 15 |
陳委員椒華:相關規範顯然還是不足。另外,本席要請教有關水霧機的部分,之前有質詢過部長,現在環保署也已經表示二氧化氯並不適合放在水霧機裡,比如酒精可以放在水霧機裡使用嗎?針對水霧機的標示,請問要怎麼樣讓標示更清楚呢?現在已經有要處理了嗎? |
發言片段: 16 |
主席:請經濟部商業司蘇司長說明。 |
發言片段: 17 |
蘇司長文玲:跟委員報告,商品標示法原來就有規定,如果對人體有害要標示警語,之前水霧機那個案例是放了一些環境用藥,針對這個部分,我們在2月份大概都有通知廠商要標示警語、不要被誤用,至於水霧機裡放酒精,可能對人體會有害,我們會要求、也宣導、輔導廠商在標示上就要依照商品標示法標示警語。 |
發言片段: 18 |
陳委員椒華:現在就是有很多化學藥品,但環保署表示不是他們所管,如果也沒人管的話,本來水霧機裡面只能放含水的東西,卻添加了其他化學藥品,拜託商業司對於這個部分要更具體讓廠商瞭解,如果新的廠商不知道不能夠使用酒精或其他化學藥品在水霧機裡面,經濟部到底要怎麼做好管理呢?不能說現在講就好了,以後對於新的機器要怎麼管理,對不對? |
發言片段: 19 |
蘇司長文玲:水霧機裡面不能夠放的藥品或酒精,我們會透過公會再去輔導廠商,一定要求要標示清楚。 |
發言片段: 20 |
陳委員椒華:好,就是透過公會,相關規定可不可以訂得更清楚呢? |
發言片段: 21 |
蘇司長文玲:可以啊! |
發言片段: 22 |
陳委員椒華:我們現在修法,或者是在相關規範能夠寫得更明確,畢竟水霧機不是10年前有的東西嘛!它是因應時代,為了消毒才有的新產品。謝謝! |
再來,我要請教部長,針對農地違章工廠、農地違章倉庫、農地違章超商、農地違章停車場,之前部長說依工輔法要斷水斷電,如果這部分沒有斷水斷電,是不是要拆除呢? |
發言片段: 23 |
王部長美花:有關工輔法,中央主管機關代為執行的是斷水斷電。 |
發言片段: 24 |
陳委員椒華:好,那麼請問農地違章倉庫要怎麼管理呢? |
發言片段: 25 |
王部長美花:因為工輔法只管工廠…… |
發言片段: 26 |
陳委員椒華:對! |
發言片段: 27 |
王部長美花:所以委員講的那個部分就變成有沒有違反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等相關的法令…… |
發言片段: 28 |
陳委員椒華:連續開罰! |
發言片段: 29 |
王部長美花:它其實已經不是經濟部管轄的範圍。 |
發言片段: 30 |
陳委員椒華:部長同意那個部分就按照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的決定,連續開罰、拆除、恢復原狀? |
發言片段: 31 |
王部長美花:那要由內政主管機關來處理。 |
發言片段: 32 |
陳委員椒華:另外就是農地違章超商的部分,因為公司登記屬於經濟部的管轄範圍,所以經濟部是不是要確實去要求,如果是農地違章的超商,就不要讓它合法登記?可以嗎? |
發言片段: 33 |
王部長美花:公司法沒有辦法這樣規定,因為公司法都是審查這些公司的登記事項而已,沒有辦法去做實質的認定,這個部分各國都一樣,所以委員要求公司登記要去審土地有沒有合法使用證明,這會跟國際的…… |
發言片段: 34 |
陳委員椒華:技術上有困難嗎?如果說…… |
發言片段: 35 |
王部長美花:技術上也有困難。 |
發言片段: 36 |
陳委員椒華:如果要輔導超商在合法的土地上來設置,這個部分有困難嗎? |
發言片段: 37 |
王部長美花:就是公司登記的部分沒有辦法審,但是這個部分委員也很關心,我們也會透過相關的加盟連鎖協會去告訴他們不要這樣做。 |
發言片段: 38 |
陳委員椒華:謝謝。最後再拜託部長,本席希望林園、臨海還有大社工業區的體檢能讓更多公民參與,讓大家知道政府在做什麼,可以嗎? |
發言片段: 39 |
王部長美花:委員有提議,工業局也有收到,他們會去邀請。 |
發言片段: 40 |
陳委員椒華:謝謝!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
發言片段: 41 |
主席(邱委員志偉):請李委員貴敏發言。(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 |
請洪委員孟楷發言。(不在場)洪委員不在場。 |
請王委員婉諭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186 |
---|---|
meet_id | 委員會-10-5-19-11 |
speakers | ["邱志偉","黃秀芳","曾銘宗","蔡壁如","林楚茵","林岱樺","謝衣鳯","楊瓊瓔","孔文吉","高虹安","邱顯智","蘇治芬","陳明文","陳亭妃","陳超明","蘇震清","賴瑞隆","陳椒華","王婉諭","何欣純","高嘉瑜","李貴敏","呂玉玲"] |
page_start | 73 |
meetingDate | ["2022-04-06"] |
gazette_id | 11153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53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 院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9人擬 具「商品標示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商品標示法第九 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蘇治芬等 29 人擬具「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 案、(五)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商品標示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一)行政 院函請審議「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企業併購 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53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