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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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10時52分)請問王部長,你有沒有看到這則新聞?世界貿易組織(WTO)秘書長說,由於戰事與相關政策影響,WTO已下修今年的全球貿易成長率,由原先估計的4.7%下修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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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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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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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看起來是差2.2%,但事實上整個下修幅度達到46.8%。臺灣也是一個以外銷為主的國家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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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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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你也知道組成GDP的4個主要構成要件,即出口貿易、民間消費、一般投資及國際收支。臺灣整個經濟成長主要還是依賴出口,以出口作驅動,看起來我國出口貿易占臺灣GDP的比重將近70%,沒有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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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對,六成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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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WTO下修一半的話,你認為對臺灣今年的GDP有沒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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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確實現在俄烏戰爭衍生的不確定因素,是要很關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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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有什麼因應措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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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到目前為止,我國的出口產品確實在疫後都還是有需求,但是會轉移、移動,或者不確定因素,可能還要過一陣子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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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如果是這樣預測的話,我們今年說要保4都很困難,甚至保3都很困難,我想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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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應該還沒有這樣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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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主計總處認為大概是要下修到保3的情況,如果照這樣來算,出口貿易占GDP70%,我國今年GDP是4.42%,算起來我國GDP的出口貿易是3.094%左右,3.094%腰折後剩下1.54%。因此我要告訴你的是,如果這樣換算起來,我們要有一個預計,這樣就表示可能我們要保3都有困難。我只是想在此提醒你,我今天講這些的主要目的是什麼?就是因為臺灣是一個依賴出口的國家,雖然現在是順差,但俄烏戰爭之後的整個經濟趨勢,對臺灣來說確實是很大的危險,所以我們是不是應該要做一些適度的微調?我在此想向部長建議,經濟部可以做兩件事情,第一個是,降低更多商品的進口關稅來刺激民間消費,如此才有辦法補足臺灣的GDP;第二個是,要推動更多大型經濟建設以擴大公務支出。這是我所提出的建議,不知道部長的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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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進口關稅部分,如果像這些大宗物資,確實行政院有邀集各部會,目前都有減相關的關稅、貨物稅、營業稅等等,第一個就是,要讓國內供需沒有問題及平穩相關物價。第二個,確實GDP另外一個就是大型的投資,大型投資以臺灣現在這樣的一個發展情形下,確實也是我們可以去加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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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部長,我認為俄烏戰爭以後,事實上世界各國的保護主義抬頭,所以各人的工作各人做,像這一次晶片大家都覺得要依賴外國就開始自行研發,甚至糧食也是一樣,我想未來的出口問題我們應該要提早因應,所以我才要特別提醒,昨天看到這則新聞,其實我非常憂心。
今天我們要談商標法及企業併購法等等的修法,我看到企業併購法第一條規定為利企業以併購進行組織調整,發揮企業經營效率,特制定本法。今天我要問的是,主要的立法目的是,希望企業的併購也要兼顧一些小股東的權利,是這樣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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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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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我認為立法精神也是在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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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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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部長,企業併購法第五條規定,每家公司若要進行併購,董事會應為公司之最大利益行之,同時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來進行併購。這很清楚,也就是剛剛我們講的,雖然你是大股東,但也要照顧小股東的權利,是不是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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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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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但是部長,違反這一條基本上是沒有罰則的,整個企業併購法裡面沒有罰則,不管是惡意併購或是賤價併購,基本上都沒有罰則,沒有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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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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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經濟部在企業併購法裡是扮演什麼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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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問題這一條是提一個公司治理的最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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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沒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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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企業併購的最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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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對啊!這也是一個精神啊!企業併購法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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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對,但是下面有相關細部規定會在後面的條文,如果違反什麼情形會有相關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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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好,那我請教,最近有兩件電信業者的併購案,第一個是。台灣大哥大宣布要併購台灣之星;第二個是,遠傳要併購亞太電信。這都跟你們有關嘛!雖然執照是NCC核發的,但事實上整個併購行為跟經濟部的企業併購法是有相關性的,沒有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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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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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你們有沒有注意到這一次遠傳併購亞太電信而犧牲小股東權利的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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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有看到這樣的報導,在相關價格評估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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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對,亞太這些小股東就有注意,亞太電信去年第4季每股淨值是6.81元,宣布收購時股價還到7.97元,但是竟然宣布以每股6.475元被收購,6.475元與7.97元相差了18.75%,難怪這些股東會大反彈,所以才組織自救會,亞太電信小股東100張以下的有幾位你知道嗎?有12萬人左右。我告訴你,類似這種大股東綁架小股東並賤賣,看起來企業併購法裡面並沒有任何一個罰則,這樣不是犧牲小股東的權利嗎?不就違背了我剛剛所提的企業併購法第一條、第五條的精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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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第一個,對於這樣的併購除了企併法有規範外,因為這兩家都是上市公司,所以也都要符合金管會的相關規範。另外,如果價格不合適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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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我知道,金管會也好,NCC也好,這是另外的部分,但我今天只是要告訴你、提醒你,我用這種案例來提醒經濟部商業司,企業併購法基本上在經濟部是沒有角色的,因為不論是惡併或是賤價併購,基本上都沒有罰則。簡單舉這個例子你就沒有辦法答復了,也就是說,現在的企業併購法確實還有很多值得商榷、檢討的地方,部長對不對?類似這樣的情形,麻煩你跟我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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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我們比較不可能從價格上面來做一個認定,但是對股東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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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明文:不是!這就有一點賤價併購,有的是惡意併購當然要去防止,但看起來都沒有罰則。我只是在提醒你,像亞太這種賤價併購已經明顯影響小股東,你們應該也要提醒公司,是不是要重新聘請第三方的鑑價機構?提出一個合理價錢來保障小股東的權利,雖然相關法令沒有明定,但是站在主管機關的立場上,應該要有積極作為去保護小股東的權益,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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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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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陳委員亭妃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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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19-11
speakers ["邱志偉","黃秀芳","曾銘宗","蔡壁如","林楚茵","林岱樺","謝衣鳯","楊瓊瓔","孔文吉","高虹安","邱顯智","蘇治芬","陳明文","陳亭妃","陳超明","蘇震清","賴瑞隆","陳椒華","王婉諭","何欣純","高嘉瑜","李貴敏","呂玉玲"]
page_start 73
meetingDate ["2022-04-06"]
gazette_id 1115301
agenda_lcidc_ids ["11153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 院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9人擬 具「商品標示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商品標示法第九 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蘇治芬等 29 人擬具「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 案、(五)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商品標示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一)行政 院函請審議「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企業併購 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53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