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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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10時35分)部長好。今天要修幾個法,其中有一個是商品標示法,我們都知道現在網際網路賣的商品種類太多了,而且範圍也太廣了,像是網路的平臺有許多是從中國、韓國進口商品,但在商品標示上不可能完整,甚至是沒有標示。因此在今天的修法,商品標示法的部分當然法也會明定,但就是如何去查的問題,這次修法第十五條有關商品於網際網路平臺販賣者,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令平臺業者提供刊登者、供貨者或販賣業者的相關資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但要如何去查?去查了之後才有所謂的妨礙或要求他提供相關資料,或是包括讓他下架等等事宜。所以想請問部長,網際網路的商品無遠弗屆,如果他們沒有依照規定標示內容,要如何去查察他們沒有落實標示法?重點是在查察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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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王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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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委員好。確實商品標示法一直都是由地方政府來做,委員問到地方政府何時要啟動及如何啟動的部分,這個部分我們商業司會再跟地方政府,針對什麼樣的可能態樣要到相關廠商處要求看這些資料,我們會再跟地方政府針對這次修法做一個比較細部的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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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部長,樣品跟樣態太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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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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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還有如果賣家堅持不配合,能否強制網路平臺一定要下架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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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因為這裡是指商品標示的部分,所以商品標示是用處罰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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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可以強制下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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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經濟部商業司蘇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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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司長文玲:因為我們現在有要求製造商要標示,他們有標示的責任,如果沒有如實標示,我們可以請他改善,不改善的話,就可以請他下架。平臺商必須要提供我們這些製造商或販售商即賣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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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所以有強制下架的法律能力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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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司長文玲:對,我們會請他改善,不改善的話,會請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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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對,當然是會有過程,但我是問說我們的法是有強制下架,這樣的法律能量是有的。 |
部長,就請注意一下,因為網路上的東西實在太多了,所以要如何要求業者一定要標示。像是購物平臺,如果是以牛奶來講,就要求標示在一定的位階,並且要求要標示什麼樣的內容,就是將它規定在一個space裡標示。所以慢慢地是不是也要求某些產品或商品在一定的位置標示,而且要明顯,這是不是以後慢慢進行?讓商品有統一的標示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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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所以在商品標示法有特別提到這是一般的法律,如果是消費者非常在乎的食品、藥品、農藥等等的話,有另外更嚴格的法規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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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有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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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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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好,OK。謝謝!接下來請教部長有關能源的問題,為什麼2025年地熱的再生能源裝置會下修到2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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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的關心。這個跟地熱開採的能量有關,到目前為止,探勘比較成功的就是清水的地熱,其他的探勘不是那麼順利,但也都持續在做,因為都要往深層的地熱去探勘及開發,所以到2025年的數字,我們確實將原本訂的目標下修,不過如果技術愈來愈成熟的話,後續的開採量才有辦法成長得愈來愈快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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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這樣也不用先將2025年的目標下修到20MW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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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如果以現在正在探勘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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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部長,你知道嗎?業界跟學界一片譁然,就是原本2025年的目標是200MW,結果現在變成只有十分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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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跟委員報告,如果能夠更多,我們當然非常樂意,能夠往前我們當然也很高興,整個能源局的政策也一定會配合。只是以目前探勘開採成功所花費的時間,跟其他人目前在做的階段性來看的話,我們是比較務實地預估量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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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我們看一下,2017年能源局針對發電的潛能,政府體系就已經做了調查,也因為有發電潛能,才有所謂的鄰近饋線容量的盤點,這是2017年的部分;接下來看到2012年的部分,針對臺灣四大地熱地區調查,你看,可以達到35GW,如果扣除位於陽明山公園內法令不得開發量的話,基本上我們可開採的容量還有33GW。因此我的意思是說,如果地熱的部分政府不重視或是覺得可有可無,結果就會造成2025年從200MW下修到20MW這樣的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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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我們絕對不會不重視,我們其實非常重視地熱,因為它是基載,是非常好的再生能源。但現在是從技術的觀點以及目前可能的開採量出發。原來調查的是潛能可能所在區,但實際開始探勘與真正執行是需要比較長的時間。現在還碰到一個問題,即需要的深層技術也是一個瓶頸,這個技術的瓶頸,我們其實都在討論要如何去合作,包括國內及國際的合作,讓相關技術引進到臺灣,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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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部長,如果下修到20MW是一個比較務實的作法,那麼關於地熱未來中長程的發展還是必須訂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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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沒有錯,其實這個我們一直視為是很重要的再生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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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因為沒有這麼做的話,業界會無所適從,而且學界會對政府有誤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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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我們會再跟相關業界及學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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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我今天為什麼留那麼多時間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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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今天我也在這邊公開地講,地熱我們還是非常重視,而我們也願意投入相關研發來開採地熱,甚至為了地熱的問題,我也請同仁趕快修再生能源法,訂一個專章,因為現在碰到行政程序的問題,也有很多困擾,這個部分確實應該統一化及一體化,這樣在各地方政府審查的時候,才可以清楚到底要用溫泉法還是用山坡地保育條例來規範,會非常困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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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或是有可能有一個地熱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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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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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最後一個問題請教部長,有關地熱中長程的發展目標什麼時候可以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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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有關中長程的部分,第一個,如我剛才所講的,我現在請同仁修再生能源法、訂一個專章;第二個,相關的躉購費率都有在上修;第三個,中長程的潛能如剛才委員所講的35GW,要如何有目標性地來開採,這也是一個議題,但目前還不知道哪裡可以來做潛能開發。所以我們有放在很重要的位置,但絕對不會不去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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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部長,我要問的就是一個時間點,中長程的發展目標什麼時候可以給臺灣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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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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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業界或是學界才不會茫茫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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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其實地熱能夠開採多少,我們一定都非常贊成,絕對不會去限制它的開採,但是它要克服相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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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部長,我下次還是會再請教你這個問題,關於地熱中長程目標什麼時候可以給,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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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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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部長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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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美花: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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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
休息 |
繼續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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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陳委員明文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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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19-11 |
speakers | ["邱志偉","黃秀芳","曾銘宗","蔡壁如","林楚茵","林岱樺","謝衣鳯","楊瓊瓔","孔文吉","高虹安","邱顯智","蘇治芬","陳明文","陳亭妃","陳超明","蘇震清","賴瑞隆","陳椒華","王婉諭","何欣純","高嘉瑜","李貴敏","呂玉玲"] |
page_start | 73 |
meetingDate | ["2022-04-06"] |
gazette_id | 11153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5301_00003"]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 院委員黃秀芳等19人擬具「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陳素月等19人擬 具「商品標示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7人擬具「商品標示法第九 條及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蘇治芬等 29 人擬具「商品標示法修正草案」 案、(五)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商品標示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一)行政 院函請審議「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林楚茵等16人擬具「企業併購 法增訂第四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三)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企業併購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5301_00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