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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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11時10分)部長好,今天討論臺鐵公司化的相關條文,剛剛很多委員最常講到的就是安全,就連部長也都在講安全,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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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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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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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對於安全,部長剛剛回答時表示,不可能用一個條例就把所有東西寫進去,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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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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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對安全的承諾是一種自我展現信心和決心的方式,工會提出了自己的版本,交通部所提的就是行政院版,我把這兩個版本拿來對照了一下,有幾點部長應該要考慮接受工會的版本,我覺得工會寫得比你好。例如,工會版本的第四條就提出了安全,他們的版本是這麼寫的,臺鐵公司對行車安全具有直接關聯的核心業務,應該要用最高標準及自辦原則明定相關辦法,確實優先遵守和執行。雖然對於安全要怎麼做,相關辦法可以另外制定,但工會版本已將「安全」寫在公司化的條文裡,這就是一種精神的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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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這一點放在公司化條例中是一種宣示,我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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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你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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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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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謝謝部長,因為院版根本就沒有寫到「安全」這點,所以我覺得這一條部長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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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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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另外,我聽了一下,剛剛也提到了債務的問題,臺鐵的債務有1,400億元,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承諾由政府負責,所以你現在就針對這1,400億元成立一個償債基金,但這個償債基金要能夠還債。怎麼還?你把臺鐵那三塊員工認為最有價值的土地拿進來,包括臺北機廠、臺北車站特定區以及高雄港區這三塊土地,用每年產生的收益拿來還償債基金,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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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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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請問有沒有公務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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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目前我們的想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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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沒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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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成立基金以後,除了臺鐵那三塊地以外,我們也希望公務預算能幫忙償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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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有公務預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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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這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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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你有承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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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這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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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現在員工的心態是,政府說要幫忙解決債務,畢竟這個債務是歷史留傳下來的,結果政府是怎麼負擔的?原來是把臺鐵最有價值的三塊土地拿去,用每年的收益來還債。請問這三塊土地一年可以收到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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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大概有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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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債務有多少?1,400億元。如果要還完的話,大概要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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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對,要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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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要還100年才還得完,這樣根本不合理嘛!債務由政府負擔是蘇貞昌院長的承諾,但現在交通部面對債務的做法不就有違蘇院長的承諾嗎?所以我覺得這部分應該把公務預算編進來,債務才有償完的一天嘛!債還完以後,這三塊土地如果產生收益的話才會是公司的,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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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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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部長贊成應該適度地把公務預算編進來,以協助臺鐵解決過去的債務嗎?這樣是不是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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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對,我支持。我是覺得,整個歷史的包袱,除了用三塊地解決一部分,其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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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你支持的話,有沒有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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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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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只要你的支持就可以解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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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當然,最後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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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把公務預算編進來協助處理臺鐵的債務,這個邏輯才比較合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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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這個方向我同意,但在編列多少預算的部分,我的確還要跟相關財主單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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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財主單位有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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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事實上,他們也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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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主計總處反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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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沒有,當然他們是整個財務的考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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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如果部長也同意,應該往這個方向去努力爭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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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對,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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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這樣院長的承諾才可以落實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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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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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再來,工會有一個主張,我也認為有道理,臺鐵公司化以後,你們讓員工自己選擇薪資制度、選擇身分認定,如果有員工不願意繼續待在臺鐵,六個月以內離職的話,臺鐵會發給離職的慰助金,這筆錢應該要由交通部來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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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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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你們現在的規範是由臺鐵公司自己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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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對,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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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工會版認為是政府要讓臺鐵公司化的,臺鐵公司化以後,如果有員工六個月內離職,當然要在一定時間之內,這個離職的慰助金要由交通部來出。我認為工會的主張是有道理的,這個應該要由交通部來出,不能讓公司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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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這個要討論一下,因為主計總處的意思是過去公司化的個案都沒有這個,我們內部討論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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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因為這個有經過估算,杜局長,這個估算起來大概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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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局長微:大概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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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大概7億元,7億元有很多嗎?政府沒辦法負擔嗎?臺鐵公司化以後,應該是一個全新的開始,既然政府推臺鐵公司化,因此造成有些員工想要離職,這筆錢應該政府來出,我認為工會的主張有道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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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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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還有過去臺鐵的基礎設施都是政府出錢,未來公司化以後,臺鐵員工的主張是過去政府所負擔鐵路基礎設施的維修所需費用應該還是要繼續由政府來支出。我認為這個也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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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這個和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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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就是「得」和「應」的問題,你們現在的條文是「得」由政府支出,這樣的話,什麼東西該支出,什麼東西不該支出,臺鐵完全都要看政府的臉色,哪有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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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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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因為這個基礎設施視同是國家用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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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用「得」比較沒有確定,我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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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可以改為「應」。部長,你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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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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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也就是維持過去的精神,臺鐵的基礎設施應該由政府來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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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支持啦!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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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你支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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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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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利用現在到我們實際處理條文中間的一些時間,既然今天委員和大家有一些建議,我覺得部長確實要落實和臺鐵員工的溝通,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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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今天結束後,在審條例之前,我會再和他們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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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俊憲:好,謝謝部長,謝謝杜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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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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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林委員俊憲):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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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5-23,36-1
speakers ["林俊憲","陳椒華","洪孟楷","劉世芳","李昆澤","趙正宇","黃世杰","傅崐萁","游毓蘭","劉櫂豪","陳素月","江永昌","魯明哲","林思銘","劉建國","許淑華","邱顯智","林奕華","邱臣遠","高嘉瑜","孔文吉","廖婉汝","張其祿","賴品妤","蔡易餘","陳以信","許智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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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07"]
gazette_id 1115501
agenda_lcidc_ids ["11155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行政院函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案
agenda_id 11155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