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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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9時58分)部長好。剛剛有提到高鐵的票價要調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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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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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陳委員好。是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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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本席也認同現在對於運量的提升,譬如早鳥、早早鳥、早早早鳥,這些方案可能不是很認真地去推動,所以其實高鐵在平日很可惜有很多空位,這麼好的運輸載具竟然沒人坐,所以我覺得高鐵還有更多可以去加強的地方。另外,關於高鐵的食物,因為本席也坐了非常多年,我建議高鐵要做一些更換,才可以刺激旅客的乘車意願,我想這個是可以改進的,部長,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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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它只是一個費率的調整,這是運價,但是調票價的部分,我的態度還是要尊重高鐵董事會,基本上,跟委員所提的一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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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希望能加強檢討、儘量落實,讓搭乘的人數可以增加。另外,國旅券的部分是不是可以延長,也請交通部研議一下,原本的期限是到4月底,因為疫情關係,如果能夠搭配紓困延到6月也是可以參考,在此提出這個建議。
另外,有關露營場的部分,剛剛我們也聽到張局長的報告,我對其中一個部分有一個建議,目前我們看到露營場的部分,內政部要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你們的露營場管理要點為什麼要放在中期才來執行呢?局長,這個部分好像有點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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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張局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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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局長錫聰:跟委員報告,因為露營場管理要點也會放在內政部要修正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二的附帶條件裡面,也就是這個要點的內容在附帶條件裡面會被適用到,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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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是在內政部那邊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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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局長錫聰:我們這邊修,但是內政部那邊會引用到,如果要使用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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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請問局長,露營場管理要點是觀光局要訂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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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局長錫聰:對,是交通部要訂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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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請問什麼時候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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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局長錫聰:已經報到部裡面,也會放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會跟非都的修法同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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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一起來做決議,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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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已經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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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局長錫聰:要報給內政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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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謝謝。另外,關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長,我覺得這個部分很嚴重,我在愚人節的時候有一篇PO文,非常多人提出意見,本席也很重視,而且我覺得這個部分有點誇張、有點扯。為什麼交通部把第七條之一民眾檢舉的項目限縮,限縮到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圓環臨時停車,未來都可以不接受檢舉呢?如果是這樣的話,等於交通部變相鼓勵大家在這些人行道、圓環、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
交通部的修法理由是為了要減少警方的壓力,但是你免去民眾的檢舉,每一個違停都要警方處理,明顯就是在增加警方的負擔,為什麼交通部要這樣做?這項措施在4月30日就要施行了。你看在彰化、八德就是因為車子違規停在人行道,所以行人只好走車道,結果被摩托車撞到,摩托車又被汽車碾壓過去,造成4個家庭的悲劇,人行道違規停車的問題是很嚴重的。部長,4月30日就要施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難道不會讓臺灣違規停車的狀況更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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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跟陳委員報告,這個部分已經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於4月30日實施,主要是鑑於過去這些檢舉達人檢舉的量真的有點太多,甚至還有些浮濫,因為他們是整天在巡,再加上警力的不足,所以當時才會採正向表列46項當作檢舉的依據,事實上,比較嚴重的還是在檢舉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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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但是本席說的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就是會發生這種意外,現在變成本來是人要走的地方交通部同意車子違停,因為警力不夠,這樣子的話,人要走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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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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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委員好。跟委員報告一下,委員剛剛所提到的這些,並不是說沒有民眾的檢舉就沒有執法的作為,這些相關的重點路段,會影響到車輛正常運作,本來就是警察要來強力執行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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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司長的意思是說,不需要檢舉達人,依警方的警力,交警就可以去做好違停的管理,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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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民眾也可以通報警方或附近的警察局來取締,雖然不能由民眾這樣做,但是民眾可以通知警察,這個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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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的意思是說,民眾可以去照相通知警方來處理,只是民眾領不到獎金而已嗎?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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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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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但是法條不是這樣寫啊!法條修了之後,就是地方的臨停根本不列入民眾檢舉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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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跟委員報告,交通違規本來就沒有檢舉獎金。至於民眾可以檢舉的部分,基本上都是事後再來做違規的舉發,在這些相關重點路段的警察,本來就是現場要去立即處理,所以對於這些違規停車的立即排除,民眾的檢舉基本上並沒有時效性,要有時效性,就是民眾立即打電話請警察到場來處理,立即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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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請問過往民眾檢舉的功能是可以遏止違停,對不對?包括在人行道、人行穿越道,是有它的效果,那你現在把它去除了,不接受檢舉了,就是讓警方去做,那警方的警力夠嗎?現在有100台違停,你有那麼多警力嗎?你有這個數據嗎?你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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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跟委員報告,不是說限縮民眾在這個部分的檢舉,這個部分的違規執法就完全沒有了,這部分的違規執法一樣存在。剛剛跟委員報告的,就是當時的民眾檢舉現在改為正向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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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如果存在,你為什麼要修法把它修掉?然後民眾說這是交通部在騙的?現在連我們立法委員都被交通部騙了,然後讓它通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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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舉例來講,第一個,你可以依過去的方式檢舉,第二個,你也可以通知警方,然後由拖吊場來拖吊,這個是立即可以處理的,只是這部分沒有包含在現在的檢舉相關規範裡面,就是民眾來通報,可以找警察局立即來處理,所以不是不處理,可以立即處理,只是不放在現在的規範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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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警方有多少可以隨時來接受這樣子的檢舉,然後馬上來處理?交通部有做好規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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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如果違停非常嚴重,擋住行車視線,影響行人安全,當然要通報警方馬上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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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我要請你指示道路相關單位好好注意,4月底公告之後,萬一再發生意外、車禍、人行道有大量違停,警方也不處理,到時候發生了問題,部長你要負最大的責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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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這是警方本來就要處理的事情,以前是加了民眾檢舉這一項,民眾有跟警方通知有很危險的狀況,警方一定要來處理,沒有的話就是怠惰,所以說不是警方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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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檢舉這個工具你把它消除了,然後你說有問題還是可以檢舉,又說不接受檢舉的法規已經三讀了。部長,你先給本席一份書面報告,我們再好好來檢討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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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再請我們同仁去跟委員報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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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可以啊!你送書面報告再來溝通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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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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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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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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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3-6
speakers ["洪孟楷","李昆澤","趙正宇","陳椒華","劉世芳","陳雪生","陳素月","林俊憲","蔡易餘","魯明哲","傅崐萁","許淑華","許智傑","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李貴敏","鍾佳濱","江啟臣","邱臣遠","劉櫂豪","孔文吉","游毓蘭","高嘉瑜","高金素梅","高虹安","王婉諭","曾銘宗","羅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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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11"]
gazette_id 1115501
agenda_lcidc_ids ["11155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就「疫情下觀光旅遊發展防疫作為及國旅券後續規劃情形」進行專題 報告,並備質詢;二、繼續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 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繼續審查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 傅崐萁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 陳歐珀等19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 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繼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 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繼續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 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繼續審查委員曾銘宗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 一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繼續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發展觀 光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繼續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 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55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