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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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10時2分)首先請教公路總局,今天的修法主要是針對電動微型二輪車進行強制投保,但是我在你們的修法法條裡,並沒有看到這個所謂微型電動二輪車的定義,我沒有看到這個新的法律名詞定義,請問在法條裡有定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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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公路總局李專門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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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專門委員珮芸:報告委員,微型電動二輪車的部分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有修正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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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第六十九條的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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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專門委員珮芸:其實跟以前電動自行車的定義是相同的,大概的規定是: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是每小時25公里以下,而且重量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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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好,那我瞭解,所以不包括現在市面上所謂的電動輔助自行車,不包括在內,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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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專門委員珮芸: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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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甚至它出廠時是自行車,後來改裝成電動輔助腳踏車,現在一臺改裝大概一萬元左右,裝了電池,輪胎改一下,時速就可以超過50公里,這種狀況也不在我們這次的修法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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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專門委員珮芸:報告委員,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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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不含,那這個部分我們就不管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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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專門委員珮芸:這個問題其實剛剛前面也有委員提到,有關改裝的情形,交通部長官表示目前是會同地方商管機關、警察機關一起稽查,瞭解這些行駛在道路的違法改裝車輛的執行情形並予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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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所謂違法改裝,也包括一般自行車加裝電動輔助馬達,這個也算在你們所謂執行查察改裝的範圍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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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專門委員珮芸:對!目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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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這部分我覺得要講清楚,因為目前電動輔助自行車的改裝事實上是相當普遍,而且在人行道上就可以看到一大堆自行車改裝成電動輔助的情況。你們說要查察,依法令也有查察,但是沒有看到你們查察的成效,反而看到這些車輛的成長,這是一個問題。
接著我想請問,現在汽機車已經有投保強制險,按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如果沒有投保強制險,會有查察的機制。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有兩種處罰狀態,一種是監理機關路邊稽查或警察機執行交通勤務時查到,是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之罰鍰,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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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專門委員珮芸:是,機車是1,500元,汽車是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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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不是,只要被公路機關或警察機關查察到沒有投保,就是罰1,500元到3,000元,沒有區分汽、機車。應該沒有分汽、機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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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專門委員珮芸:報告委員,有關路邊攔查到未投保部分,法條有提到上下限是1,500元到3,000元,這部分是有按車種別去做裁罰。針對委員提到沒有區分的部分,是第四十九條第二項有關發生肇事的部分才沒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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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第二項是肇事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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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專門委員珮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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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肇事部分是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鍰。我有跟你們索取5年的統計資料,以去年來講,汽車裁罰部分,包括剛剛提的路邊查察及肇事,不管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路邊查察到的加起來,汽車是1萬8,000輛、機車是14萬6,000輛,這個數字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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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專門委員珮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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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去年光是路邊查察就查到有1萬8,000輛汽車沒有投保、機車有14萬6,000輛沒有投保。去年未投保肇事的,汽車是3,566輛,機車高達3萬3,000輛,我看你們的資料,你們說這些被裁罰未投保的汽機車,尤其機車占所有未投保機車的8.2%,按照這樣子推算,現在全國在路上行駛沒有加保的機車高達204萬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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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專門委員珮芸:如果按機車未投保率將近20%的話,誠如委員所說的,有將近200萬輛的機車目前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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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有200萬輛機車沒有投保?汽機車強制投保通過多久了,到現在還有兩百多萬輛沒有投保,你們有做什麼檢討或改進方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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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專門委員珮芸:跟委員報告,目前金管會的主管法規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有關未投保的處罰是由公路監理機關去執行稽查、舉發及處罰。針對未投保車主部分,我們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加強宣導,包括我們現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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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宣導已經這麼多年,還是有超過200萬輛機車沒有投保!是200萬輛,不是200輛,這是強制責任險,居然還有200萬輛,你們現在還是繼續宣導而已嗎?我來問保險局,主委也瞭解一下,現在汽機車強制險到期,有什麼樣催繳續保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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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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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到期前一個月至到期後兩個月,大概會催繳四、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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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對,依法就是四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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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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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就是四次,到期前30日一次,到期後30日兩次,這樣就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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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對,然後兩個月再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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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到期後兩個月再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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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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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四次的催繳有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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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增加三成左右,但是還是有一些,我想還是有人不想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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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主委,我現在講一個重點,你們要不要考慮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九條的罰則提高?我有一個還沒有進委員會的提案,是針對未保肇事部分的罰則再提高,至於查察的部分也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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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報告委員,這次修法就包括未繳六個月之後就註銷,註銷也是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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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這個部分,包括違反汽車責任強制險的事件通知,我們那時候就希望通知單上面能夠給條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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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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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很簡單,我一直要,要到你們今天早上才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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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不好意思,我們改進,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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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說今天早上給我,但是這個還沒有正式上線,你們保險局跟公路總局也還沒有談好,公路總局跟我講最快3月底就要上線,今天已經4月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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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施局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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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跟委員報告,保險公司跟保發通知部分,保險公司早就已經在上面有條碼,現在主要是公路總局的罰單要把這個加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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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對,罰單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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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本來3月底要上線,後來考慮到要處罰的時候,主要都是保險公司找不到客戶,因為地址有問題,所以我們又加了一個授權,可以讓交通監理機關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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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這些過程就算了,但是什麼時候可以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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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4月底會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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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好,4月底,金管會主委常常來,我在5月1日就問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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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謝謝委員,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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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針對目前這些防疫保單,我要提醒主委,因為現在已經調整防疫策略,新臺灣模式的防疫策略要達到正常生活、積極防疫、穩健開放,因此所有相關的隔離辦法都會有所改變,相關的隔離指引規定也都有改變。之前各大保險公司所賣的防疫保單在過去就已經有相當多的爭議,有相當多理賠上的爭議,未來改變隔離態樣後,我認為爭議可能會更多,這部分你們是否能未雨綢繆,就目前新的防疫措施跟相關的保險公司進行一些討論,以避免相關的理賠爭議,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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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的提醒非常重要,我們會依照你的意思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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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是不是只要有收到隔離通知單就理賠,這件事情到現在有確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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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他必須被CDC確認必須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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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對,就是收到隔離通知單,但是現在收到的隔離通知單,可能是居家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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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另外一種是陪同隔離,就是自願去陪被確診的人,那個部分就不是保險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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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未來這些都會改變,現在隔離措施都會改變,希望你們能夠事先部署,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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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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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宣告,待鍾委員佳濱發言完後休息10分鐘。
請李委員貴敏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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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0-10
speakers ["羅明才","陳椒華","林德福","吳秉叡","郭國文","賴士葆","沈發惠","李貴敏","林楚茵","鍾佳濱","費鴻泰","張其祿","高嘉瑜","曾銘宗","邱顯智","余天","江永昌"]
page_start 367
meetingDate ["2022-04-11"]
gazette_id 1115601
agenda_lcidc_ids ["11156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5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強制汽車責 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二、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八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一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 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agenda_id 1115601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