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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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10時27分)主委早。隨著臺灣的疫情延燒,目前又開始陸續地傳出本土的案例,不過我們現在至少都有2劑以上的施打率,第3劑的施打也超過了五成。根據這幾天CDC最新公布的確診部分,我們會發現臺灣在去年5月,當我們守得好的時候,防疫險當時是賣得非常好,但是隨著本土的疫情出來之後,防疫險的爭議開始越來越多,比如本席就收到了相關的詢問,就是陪同隔離到底要不要理賠?因為我們都知道在確診案例增加的時候,尤其是這種幼稚園的小朋友確診了,家長到底應不應該陪同隔離?我想家長一定是應該要留在家裡陪同隔離,但是當保單沒有陪同隔離的相關政策的時候,以現存的案例是已經出現了爭議,而且有家長已經送到了評議中心來做評議。
事實上,之前我有看到媒體報導,保險局林副局長曾經對外表示,目前還在整體的評議當中,那評議的結果一定要等到3個月才會出來嗎?因為顯然類似的狀況會越來越多,比如確診者是學齡前的孩子或者是學生,家長也有保險,當他沒有辦法不陪孩子的時候,像這樣的案子可能會越來越多,主委,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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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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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委員早。我覺得是這樣,就像剛才沈發惠委員所提醒的,現在的疫情與保單當初出來的情況不太一樣,所以保單的理賠條款這些東西,我想保險局會跟公會去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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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施局長是不是可以回應一下?目前有沒有與相關的產險公司來做溝通?過程當中又是如何?以現在這個案子來講,其實大家想問的是,它會以個案去處理嗎?如果是個案的話,最多可以拖3個月哦!但是它會不會成為一個通案的通則?就是說學齡前的孩子或者是兒童在確診之後,家長的陪同隔離到底賠不賠,這個部分有沒有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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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鍾委員佳濱代):請金管會保險局施局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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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保單設計是被保險人經過CDC匡列要隔離,保單才會啟動,這個部分其實是一個非居家隔離者為了陪同居家隔離者自願被隔離的,所以是屬於他自願去隔離,跟收到檢疫通知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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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不好意思,局長,目前國泰世華及富邦都有賣,面對類似的情況,他們都理賠了,我現在要講的是臺產這個案子,臺產如果不賠的話,其實這個就是你自己當時在慎選產物公司的時候,你自己的問題嘍!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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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不是,如果依照契約條款應該賠,它當然就應該要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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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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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另外,剛剛提到的問題就是現在可能有一些防疫政策改變的部分,譬如有些確診者過去會到醫院或防疫旅館,現在可能要讓他在宅隔離或者治療,這個部分我們會請業者一起來討論,因為事實就是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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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我們一個、一個來好了,可能我剛剛提問的時候沒有問得很精確。第一個是個案的問題,在臺產的部分,就像你所說的,如果依照它現在的範圍,只有居家隔離、集中隔離、隔離治療、居家檢疫或集中檢疫者才在它的理賠範圍,所以保險局也認為父母陪同已經確診的孩子在家隔離是不做理賠的,其實現在這個案件還在評議中心哦!它還沒有結論哦!所以局長認為就是按照這個部分來理賠嗎?你言下之意是已經做出了這樣的答案了嗎?因為這個評議結果還沒有出來哦!而且現在有非常多家長關心、關注類似的案子,到底他們該怎麼辦?因為他們當初去保險的時候,可能家長也有保,孩子也有保,所以他現在想說的是他的孩子確診了,他總不能把3歲、5歲的孩子丟在家裡啊!這種所謂的陪同隔離,甚至於可能他也有保,而且他的陪同隔離也是某一種安全照護,他可不可以申請理賠?其實這樣的案子會越來越多,確診案件也會越來越多,目前我擔憂的是這個案子拖越久,而且只有個案的申訴,不是通案的時候,所以本席才會拿到這裡來詢問。局長先回答我,現在陪同隔離到底理不理賠?進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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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陪同隔離不在現在契約條款理賠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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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言下之意就是評議中心的評議結果也有可能是沒辦法理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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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對,因為就我們瞭解,評議中心之前也有一個案例是父母確診,但是因為他必須照顧小孩,所以小孩就一起去隔離了,評議中心對這個案子已經作出評議的決定,對小孩的部分是不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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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好。隨著防疫指引不斷地滾動與變動,我們也知道在4月8日指揮中心又給了一個新的指引,就是上個星期五,認為確診者有所謂的居家照護,也就是說,現在又有了一個新的指引,就是輕症者就自己做居家隔離。所謂的「在宅照護」或是「居家照護」,過去在保單的理賠當中是沒有出現的文字,如果根據CDC現在的統計,百分之九十九點多都是輕症或是無症狀者,他們會被要求在宅照護或者是居家照護,但是根據我們過去形形色色的防疫保單,不論是兆豐、安泰、新安東京等等,他們都只有接受隔離者的處置,都是所謂的隔離、隔離,完全沒有出現「在宅照護」這樣的字眼,會不會衍生為未來保險公司就直接跟你講──你現在是被CDC要求在宅照護,與契約當中的字眼完全不一樣?
我們現在是為了保護現有的醫療,不要讓無症狀或輕症造成醫護大爆炸,可是回到剛剛我們講到的,如果不在契約條件裡面就不理賠,因為剛才局長也是這個意思,那現在怎麼辦?這麼多的保單,投保的人被要求在宅照護的時候,這到底有沒有確診?在宅照護可以出來「拋拋走」嗎?所以以隔離、檢疫、在宅照護來講,如果回到剛剛你所提的原則的話,這些人被要求在宅照護就不得理賠了哦!所以保險公司都不必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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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如果是在宅照護這個部分,因為過去的防疫保單其實是針對確診,過去一定會把確診者送到醫院、防疫旅館或是集中檢疫所,防疫保單裡面有一些項目是與醫療有關的,如果有醫療行為,前提是卡在要到醫院住院或者是到集中檢疫所,因為這個部分已經改成在宅的話,我們會請保險公司照這個部分去從寬認定,但是還是要回到到底有沒有治療的行為,有一些可能賠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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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如果是醫療、有治療行為,當然就像實支實付之類的保單,要請領住院相關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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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對,費用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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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但是如果是那種一旦被認定確診就賠的,就算是在宅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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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那還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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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那其實也是確診,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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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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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好,謝謝局長。接下來一點點時間,本席想要請教特補基金的邱總經理,我自己也曾經向大家介紹過特補基金的重要性,因為當時剛好有一個新聞就是有人肇逃,結果在立法院附近被國民黨的委員所發現,把他記錄下來去報案,還協助了,當時就很怕這個受害者求償無門,所以我們還特別聊了有關於特補基金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如果我們來看一下特補基金,從2018年到2020年當中,政府必須要去承擔高達2億元的呆帳,代位求償率不到四成,原因到底在哪裡?你知道達成率如果只有四成的時候,是不是就有六成是呆帳、收不回來?這對政府來講,或是對特補基金來講,事實上,它就成為了不可承擔之重,到底原因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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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事故特補基金邱總經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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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總經理瑞利:因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在第七條是採無過失的理賠或者是補償責任,所以在補償的時候,我們是不看過失責任。但是在回過頭要向肇事者追償的時候,我們要回歸到民法上,要依過失責任來向肇事者代位追償,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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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對,但是這個過程當中,有這麼多真的都是先賠了,然後等於是過半數以上無法再拿回來,就是所謂的索償無門的呆帳,這到底是因為過失責任的問題?還是因為他們可能沒有跟保險公司投保的問題?到底兩者之間哪個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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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總經理瑞利:如果投保率高,當然他來向我們申請補償的機率就會比較小,這個會down下來。另外就是我們在追償的時候會碰到法律的規範,譬如在4等血親以內,或者是加害人是受害人的配偶、家屬以及3等姻親的家屬,我們也沒有代位追償權,所以在我們歷年的統計,扣除這些情形之外,可以追償的肇責大概是50%。我們目前的求償率大概是百分之三十幾,所以算起來應該六成左右是可以追償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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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好,本席有提一個臨時提案,因為時間有限,我希望能夠把這樣的代位求償率提高,以及它所衍生的相關問題及改進的方法,是不是可以用書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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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補充一句話,代位求償通常都是因為他沒有保險,我們有一個連結,就是很多沒有投保都是弱勢,所以我們在求償的時候找到人,有時候他會說現在要交學費了,是不可以緩繳?所以我們也看到很多社會的現實面,就是說在求償的時候要考慮到他是弱勢團體,我們又忍不下心立刻要他交那麼多錢,所以一個案子會拖很久,這部分我特別向委員報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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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好,謝謝。後續是不是請邱總經理給我一個相關的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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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總經理瑞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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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楚茵: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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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羅委員明才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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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0-10
speakers ["羅明才","陳椒華","林德福","吳秉叡","郭國文","賴士葆","沈發惠","李貴敏","林楚茵","鍾佳濱","費鴻泰","張其祿","高嘉瑜","曾銘宗","邱顯智","余天","江永昌"]
page_start 367
meetingDate ["2022-04-11"]
gazette_id 1115601
agenda_lcidc_ids ["11156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5案:一、行政院函請審議、本院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強制汽車責 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二、本院民眾黨黨團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八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三十一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委員葉毓蘭等16 人擬具「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agenda_id 1115601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