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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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10時55分)部長好!我相信在這兩年整個疫情的爆發,有賴於整個政府跟全國人民配合戴口罩、配合防疫的一個政策,雖然整個是處於疫情中,但是這段時間對於整個國家的旅遊,就是國旅的部分雖然辛苦,但有些城市是逆勢成長,我現在講的就是民宿。民宿產業事實上去年登記的是9,815家,去年已經成長到10,382家,我們知道有很多優秀的民宿,它經營得很好,可能是一個年輕人,返鄉去找一處沒有人住的三合院,整理一下就變成民宿,這樣的一個民宿經營,帶動整個青年返鄉就業,然後也帶動整個地方的觀光。我是感覺大方向是正面,交通部的立場、觀光局的立場應該也是支持這樣的民宿繼續往前推進,這個方向是沒有錯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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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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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蔡委員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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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好,我們既然要支持這樣的一個民宿產業往前邁進的話,當然我們就要面對現在的法令到底有沒有跟上民宿產業實際上的需求?我要跟部長講的就是,目前你們規定的民宿大概是這樣,如果它是一般的民宿,它申請的客房數只有6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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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現在是8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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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我講錯了,現在是8間。但是在於主管機關核定的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以及離島地區的民宿,它就可以申請到15間,然後客房總樓地板面積是400平方公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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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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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這樣你們訂了這4個方向,它的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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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也鼓勵在原住民地區、休閒農場、觀光地區,讓它的民宿能夠更蓬勃發展啦!這些地方的地也都比較大,我們是覺得讓它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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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地比較大,然後我們希望它蓬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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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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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好,所以我現在要強調的就是,確實以民宿來說,你可以到15間跟8間,它的誘因差很多,可以做到15間的,它的量能會比較大,量能大的話,基本上可能會符合他們在經營上的一個經濟效益。但是我們知道,如果在偏遠地區,我要講臺灣事實上有一些特殊地方,它的條件跟偏遠地區一樣,我要講的就是嚴重地層下陷區,可能涉及到水利署,現在把它定位叫做地下水第一級管制區,在這個地下水第一級管制區事實上限制很多,它的國有地是沒有辦法轉賣的,連要承租國有地都會被高度的控管;然後這裡的一些申請、使用狀況,都是嚴重高級管制的。基於這種嚴重地層下陷區,我們已經不希望它再往產業,不管是工業也好,或者還是繼續再從事養殖業,繼續不斷地抽取地下水,有沒有可能就在這樣的概念中,在前面列的這些地區裡面可以到15間的規模,能不能再增加?現在叫做水利署定義的地下水第一級管制區,有沒有辦法把它增列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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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覺得它還是要符合剛才談到的,比如說偏遠跟離島地區或是觀光地區啦!因為我們在區位上有特別選這個地方適合民宿,假如將第一級管制區放進去會很奇怪,特別突破它會很奇怪。我的意思是,縱然第一級管制區在偏遠或觀光地區,同樣也可以到15間,在民宿管理辦法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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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不過嚴重地層下陷區就是雲林、嘉義及臺南,我們這邊沒有辦法符合偏遠地區的標準,因為偏遠地區事實上有一些交通的因素,我們不會變偏遠地區,可是確實我們的土地受到的控管比山區土地受到的控管還要多,這邊的土地受到很高度的監管,地方是在難以發展的情況之下,所以我才會這樣爭取,我覺得這一點部長可以評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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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們評估一下,但是的確這是一個管制區,我們特別在民宿裡面讓它增加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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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那就是因為產業類別嘛!之所以管制是不希望這裡會有高度需要超抽地下水的產業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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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地方政府可以公告偏遠地區,比如說嘉義縣可以公告哪一個地方算偏遠地區,這個部分尊重地方,因為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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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你的意思是這個交由縣政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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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假如他們說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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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如果他們把我們那裡列為偏遠地區,那裡也變偏遠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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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對。我們現在都是以使用的特性區別,突然弄一個會讓我們現在的分類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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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好,沒有關係,我找各單位溝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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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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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對於這樣的沿海地區,我們覺得這個產業符合土地被高度控管,事實上這樣的民宿不會使用地下水,所以符合我們期待它的目的嘛!因此我覺得這個可以推動。第二個,對於民宿的房間,如果是農舍,目前規定就是5間,這個差別在哪邊?為什麼農舍就要限定5間,其他的就是8間,這個落差在哪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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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這個應該是農委會農舍裡面的規定,它可能希望農地農用。農委會可不可以回答一下?因為這不是我們的規定,是農委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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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好,農委會可以說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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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他們沒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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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沒有辦法提供答案?變成一樣都是民宿,主管機關不一樣就變得很麻煩,同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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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觀光局張局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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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局長錫聰:因為6間以上營建署規定一定要H1,有分類組列的,公安的規範會比較強;5間以下是H2類組,公安的要求程度會比較低。現在農委會希望不要太過度擴大,所以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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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所以農舍一樣要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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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局長錫聰:農舍應該要H2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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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都要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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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局長錫聰:並無H1的農舍,但是超過6間的,5間以下的才可以是H2,,多一間、6間以上就必須要轉,但是轉也轉不過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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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它的分類在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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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局長錫聰:我們再協調內政部跟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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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沒有關係,我覺得這個也需要溝通。好,有H1、H2的分類,事實上現在你們把很多民宿定位為H1,但是像我剛才講的,一個年輕人回鄉經營三合院,H1的話就必須適用H1對應的消防相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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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局長錫聰:對,這是建築法目前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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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建築法的規定又跟內政部有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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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局長錫聰: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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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但是過去傳統的三合院要符合現階段建築法規定下的消防規定幾乎不可能,可能要拆掉一半以上。針對這樣的規定,部會彼此間沒有辦法好好的統整意見的話,事實上,要經營民宿的人沒有辦法百分之百適用政府的所有法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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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局長錫聰:因為法令當然有衝突啦,這需要去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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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法令有衝突,我們總是要面對嘛!經營民宿,未必每個人都要蓋一個符合現代所有建築法規、嶄新的建築,我們也不希望嘛!每個地方的民宿就是過去有什麼建築物,有人要去那裡整理好,讓它變成民宿,這是我們期待的方向,也符合地方的特色,可是符合地方特色的建築物卻沒辦法百分之百吻合現階段建築物消防的所有規定。這是比較現實的問題,政府過去對這一塊視而不見,讓他們自己去跑,有一些個案就會產生難以適應的問題,接下來他們可能得各自努力,我覺得這樣都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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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局長錫聰:我們也認同委員的想法,這可能需要跨部會協調,我們跟農委會、內政部把相關課題找出來,看能不能尋求一些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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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對,今天講好幾項事實上都要跨部會協調,既然這樣,乾脆我們找個機會,看是不是用協調會的方式,大家把這些問題理一理,不然他們就會處在到底有沒有辦法百分之百合法的狀態。每個人都希望合法,想把它做到好,可是問題在於有一些規定就是來自不同部會,難以適用嘛!這樣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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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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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找個機會大家再來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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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蔡委員,你召開一個協調會,我們去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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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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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魯委員明哲質詢。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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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3-6
speakers ["洪孟楷","李昆澤","趙正宇","陳椒華","劉世芳","陳雪生","陳素月","林俊憲","蔡易餘","魯明哲","傅崐萁","許淑華","許智傑","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李貴敏","鍾佳濱","江啟臣","邱臣遠","劉櫂豪","孔文吉","游毓蘭","高嘉瑜","高金素梅","高虹安","王婉諭","曾銘宗","羅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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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11"]
gazette_id 1115501
agenda_lcidc_ids ["11155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就「疫情下觀光旅遊發展防疫作為及國旅券後續規劃情形」進行專題 報告,並備質詢;二、繼續審查委員張廖萬堅等 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繼續審查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 傅崐萁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 陳歐珀等19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8人擬 具「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七、繼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 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繼續審查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 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繼續審查委員曾銘宗等20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 一條、第三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繼續審查委員羅美玲等18人擬具「發展觀 光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繼續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8人擬具「發展觀光條例第 五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55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