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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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11時12分)就教銓敘部周部長,今天我們排審公務人員的部分,禮拜三會繼續審查教育人員的部分,這兩者目前是一致性的處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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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銓敘部周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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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原則上都是一致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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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有什麼主要的差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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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沒有特別的主要差異,制度上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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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就是確定提撥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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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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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我想針對一個問題,剛剛部長的回答,在法律解釋上有一點可商榷之處,現在你們所定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的制度,是來自於上次年改的時候,依公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但我並不認為那條規定是有排除我們提供給適用舊制者選擇的機會,它的意思是,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所適用的制度,另以法律定,並沒有說這個制度是專屬於這些人,也沒有說舊制的公務人員在法律的強行規定底下不能夠參加這個制度。
我是覺得,考試院做這樣的決策,第一個,我相信當然有跟行政院討論過。第二個,今天我們也邀請人事總處列席,某種程度上他們也代表在職的公務人員,以及未來要被任用的公務人員,要有一個吸引他們的好的工作環境,人總是實質上的人事進用及管理單位,跟你們應該有經過相當程度的討論。最後你們決定不採取讓現職公務人員適用,或是剛剛就江永昌委員所講的,在年改後,新制施行之前,讓新進公務人員有選擇的權利,你們應該是有政策上的實質討論。你不要說是因為現行法,好像把丟球給立法院、是我們規定你們不可以做,我認為不是這樣。因此我希望,當召開公聽會、進行逐條審查的時候,或者是現在你就應該誠實地把選擇這個政策的理由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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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報告委員,有關於現職人員能不能轉到新制,確實我們有討論過,因為相關團體也曾經提過,到底是十年還是五年,其實過去在政策討論的時候,我們都有討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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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有模擬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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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簡單講,依法律的話,我們有義務提出的是初任人員,要不要加上現職人員轉任,當然政策上也不是說立法不可能,而是政策上不宜啦!之所以政策上不宜,就是因為它對於我們現行退撫基金造成的影響會更重大,本來新制實施已經會有影響,如果還把這個舊制──即那時還笑說是帶槍投靠,不但不再參加舊制繳納費率,同時又將其原來的年資結算一併帶到新制來,我們估算的結果大概可能就有五百多億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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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幾年內會有五百多億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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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就看我們切的這些人,如果這些人同時到新制的話,就會有這個影響,比如三年的話,就是三年內會造成這樣的影響,即一方面對於現有基金的財務造成重大負擔,少收入又一下子多出很多支出,而減少基金規模,顯然用罄年限一定會再往前移。本來112年新制造成的影響,政府就要撥補了,如果再開放舊制人員可以轉新制的話,那撥補的數量就會更高,而政府負擔也會更重。另外,就是結算的部分,現職人員怎麼樣結算?用一次退休金來結或如何,其實有一些相關技術性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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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等於提早馬上就要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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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對,提早結算,而且年資不長,而累積的收益,老實說是退撫基金比較要精算的結果。我們針對到底是五年內轉任,還是十年內年資轉任,這倒是沒有精算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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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既然你們有算過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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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大致上估算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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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我覺得是這樣子,現在很多現職公務人員在期待、爭取選擇的權利,如果有了這個選擇之後,反而造成現在要領舊制的這些人會有財務壓力,也確實是應該同時來考慮的因素,不是說只看到好的。不過你們要將財務試算跟大家講,我覺得要誠實講這件事情,讓他們去承擔,或是我們在制度設計上,譬如剛剛部長講的五年、十年,或是到什麼時候現職公務員可以做這個選擇等等,以降低這種衝擊,或許也是可以考慮的方向。
這部分就提到現在很多現職公務人員擔心的事情,也跟剛才部長所講到的,因為舊制的部分,政府本來就負最終給付責任,對不對?因為過去條文是這樣寫,我們為了讓大家都領得到,還是進行年金改革,也去變更了原來的這些條件。對現在這些舊制的現職公務人員來講,現在政府要設新制,由於會對財務產生衝擊,所以就必須撥補。然而你們本來就要對舊制的財務缺口應該做逐年撥補,原本政府也要做這件事,我認為對於政府來講也不是壞事,因為提早精算、提早逐年總比到時候才來做要好。我們現在一直在討論可以延後多少年破產,難道要等到延後多少年到了,你才要來填補這個財務缺口嗎?我想作法也不是這樣,我希望如果可行的話,到時候我們討論時,政府就開大門走大路,比如財務缺口有因新制造成的,而舊制本來就有的,但是不管如何,總之就是全部精算出來,現在開始就逐年可以來提出撥補額度,我覺得這才是比較合理的作法,而且我不認為政府有反對的理由,本來就要做這件事,是不是這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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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我想撥補本來就是政府可以做的事,因為政府負最後保證責任,到底是先撥補、先解決,還是到最後才來解決?當然是先撥補、先解決是最好的。新制造成的是非要撥補不可,就是有義務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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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同時在條文裡面寫明也沒什麼問題啊!畢竟這都要尊重專業財務試算的結果,而不是說要補多少就補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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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我們的顧慮是財主單位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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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沒有關係,到時候我們都要一起來討論。
再來,就是剛剛講的滿42年的部分,我們認為現在制度已經轉換了,部長是說衡平的問題,事實上,因為制度轉換之後,是不是維持原來42年才是衡平的,我覺得這也是可以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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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那也是一個政策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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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如果人數不多,現在會適用的人,以後只會更少,應該不會更多,我覺得這是一個可以考慮的點。另外有一個小問題,如果公務員或支領職人員在死亡之後,舊制是有遺族遺屬一次金,假使他有領月退的話,也可以用月退方式領,對不對?新制第三十三條已經將月領的制度取消掉,也有很多人在反映,因為這是遺屬照顧的精神問題,如果可以的話,我認為還是維持原來的,就是讓遺屬可以選擇一次領回,因為這常常會有,譬如未成年子女引發了很複雜的家庭問題,這部分是不是請你們研議一下,即可以來考慮沿用原來的制度,也可以建立逐月來領的制度,因為錢都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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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部長志宏:帳戶有餘額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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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世杰:他可以領,是不是只能一次領?或是可以比較原來的方式,即用月領的方式呢?也可以設定一些條件,比如未成年子女等等之類的情形之下,而不要製造出一些家族的問題,我覺得也應該要來討論。我想公聽會也好、逐條也好,到時候我相信還要再將相關的數據等提出來。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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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黃委員世杰):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劉委員世芳、孔委員文吉、羅委員明才、何委員欣純、蔡委員易餘、何委員志偉、高委員嘉瑜、張委員其祿、廖委員婉汝、洪委員孟楷、李委員貴敏及羅委員美玲均不在場。
請劉委員建國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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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36-11
speakers ["黃世杰","范雲","游毓蘭","曾銘宗","陳歐珀","陳以信","江永昌","林思銘","周春米","楊瓊瓔","鄭運鵬","劉建國","陳玉珍"]
page_start 147
meetingDate ["2022-04-11"]
gazette_id 1115601
agenda_lcidc_ids ["11156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考試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併案審查(一) 考試院函請審議及( 二) 委員范雲等17 人擬具「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案; 三、審查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56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