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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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11時32分)主委好,農委會報告當中提到「委員提案應定期檢視補助比率,與本會採行之作法並不相悖,本會予以尊重。惟鑑於農業保險法甫經施行一年多,考量法制之安定性,建議維持現行條文為宜。」,目前五年之內的補助上限沒有問題,兩個版本都一樣,主要差別在於委員修法提案主張主管機關應考量未來農業發展狀況進行滾動式檢討,也就是定期檢討與調整,這樣可以保持更多彈性,而現行條文的規定是施行後第六年起以60%為補助上限,請問農委會的立場是怎麼樣?你們認為應不應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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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農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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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印象中農業保險法最後要送出委員會的時候,原來我們提的版本是補助50%,經過大家討論後提高到75%,對此我們也予以尊重。不過因為這是上限,也就是不一定每一個保費的補助都要到達上限,坦白講,我們現在執行時都是採用補助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的方式,為什麼?因為地方政府也會加碼,所以我才會說不管依現行條文或曾委員等19位委員所提的版本,我們在執行時都不會有任何困擾。因為新法才剛訂定一年多,所以我們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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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這不是時間的問題,比如道安條例、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每會期都檢討修正。針對道安條例,委員每會期在交通委員會幾乎都會提案進行審查,當然也許它的標的不一樣。同樣的,關於所得稅要如何減稅、抵免額度要怎麼降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也是每年都在檢討。我覺得如果對農民有利,我們就應該支持,請問你認為修法和不修法哪個對農民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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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我覺得現行版本和修法版本其實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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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你的意思是有沒有修法都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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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對我們執行上沒有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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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修法之後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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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就是和現行版本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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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既然和現行版本一樣,那就不用修法了,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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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所以我們提供給大院的書面資料才會說因為新法剛訂定施行一年多,是不是再過一段期間再考慮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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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這個問題我們下午再來討論。
水產保險的投保率一直都不高,相信主委也知道本席選區的水產養殖業比較多,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將養殖戶的保費負擔比率從三分之一降到四分之一,因此高雄市是目前六都及所有縣市當中養殖業保費負擔比率最少的,請問中央有可能比照辦理嗎?目前的比率是中央機關、地方政府和漁民各負擔三分之一,如今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自行編列預算,讓漁民的負擔從三分之一降到四分之一,這樣能讓投保比率增加嗎?請問水產養殖保險推動幾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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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農委會漁業署林副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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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副署長國平:從106年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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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差不多有六年的時間,目前高雄市水產養殖保險的平均投保比率是多少你知道嗎?據本席所知還不到4%,這顯然是因為誘因不夠,所以海洋局才會想出這個辦法,你去看看其他縣市的水產養殖保險平均投保率是多少?如果已經推動六年,投保率卻還不到10%,這就代表誘因不夠,如果涵蓋範圍不夠,那麼效果就無法顯現,而現在極端氣候卻又常常發生。請問主委,你們能不能思考讓養殖業的保費負擔比率降為四分之一,甚至降為一成也沒有關係?如果能夠這樣思考的話,投保率就會增加,萬一發生天然災害的時候,就可以用農業保險來減少公部門所編列的預算,同時也可以減少農漁民的損失,請問這樣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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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謝謝委員關心漁民的權益,我完全同意委員的建議,如果保費補助能夠大幅度增加,那麼投保比率絕對會增加,但因為它是農業保險,所以我們才沒有採取這樣的方式,如果是為了要很快把覆蓋率衝上來的話,那麼我們只要大幅度提高補助比率就可以了,比如前五年全部實施75%的保費補助,但我們還是沒有這樣做,你看水產養殖的保險負擔比率是地方政府、農委會和漁民各負擔三分之一,至於農糧的部分則是補助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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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那高雄市政府為什麼要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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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他們是降低,我們會再跟海洋局張局長討論一下,我們還是希望維持各負擔三分之一的方式,其實水產的部分反而是透過氣象指數型比較容易操作,這樣可以節省許多執行成本,這部分可以大力來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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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會後我再找署長來討論。
另外,請問魚塭目前一公頃是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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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這要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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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臺南七股那邊是六百萬、七百萬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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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一公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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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應該是六百萬、七百萬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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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這部分我不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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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應該是啦!其實媒體都有很多報導,主要是因為漁電共生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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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漁電共生的租金一公頃大概是三十萬、四十萬,有時候會飆到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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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在這種情況下,漁民根本不想養魚,他們直接種電或是把魚塭賣掉,反正一公頃可以賣到六百萬、七百萬。現在魚塭價格暴漲,光電業積極投入漁電共生,會不會對我們的水產養殖業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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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其實這區分為室內型和地面型的漁電共生,目前還是以養殖為主、光電為輔,我們不能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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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不要因為漁電共生的推廣造成水產養殖業的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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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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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重點是養殖漁業,因為漁電共生分為設施型和地面型,所以符合再生能源,這是雙贏,但是不能因為太陽能光電就犧牲養殖漁業,這樣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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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完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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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那就請你們拿出具體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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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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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另外,中國拒絕我國在WTO針對鳳梨釋迦及蓮霧提出特別貿易關稅,請問農委會有沒有因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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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除了繼續在SPS那邊要求中國提供更多的科學根據之外,同時也透過兩岸防檢疫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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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但是他們不甩我們,他們完全無動於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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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有強烈提出我們的論述,對方也作了相關回應,但看起來還是沒有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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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他們一直說對我們的源頭管理有疑慮,所以又把責任推給我們,本席認為這種作法非常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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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當然,而且你看我們還是可以外銷到日本,日本的規格要求應該是很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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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你們打算怎麼處理?針對他們這種不理性的杯葛,你們打算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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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現在還在走SPS的部分,等到SPS那邊的結果出來之後,我們再來看下一步要採取什麼行動,針對兩岸防檢疫的管道,我們也不斷提出我們這邊的要求,請他們提供更多的照片和科學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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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這一定要積極辦理,包括在WTO代表處的副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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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委員報告,其實國內倚賴單一市場的部分必須更大幅度的改變,當我們在降低對單一市場的倚賴度時,外界竟然質疑對中國市場的倚賴大幅度減少,怎麼會變成到日本去?我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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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是啦!你們在SPS也要努力,開拓其他國外市場也很重要,這方面要雙管齊下。
另外,紓困條例延長到今年年底,目前還有八個月的時間,請問農委會對於紓困條例有沒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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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紓困條例應該是到6月底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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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現在要修法延長到年底,你不知道這件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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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院長有對外表達,我是說原來的紓困條例是到今年6月底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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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我當然知道,但行政院傾向要延長到今年年底,目前還有一千餘億的預算。針對這部分,如果疫情大規模爆發,對於農漁業會不會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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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應該會有兩個影響,第一個是對外銷的影響,第二個是對國內市場需求的影響,比如之前有一波對餐飲業造成衝擊,那當然就會影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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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所以有兩大影響,一個是外銷,另外一個是餐飲業,如果紓困條例順利延長到年底,那你們要不要增加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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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我們當然希望可以爭取更多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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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你們要先設想到最壞的狀況,比方對外銷有影響,對餐飲業也有影響,如果是這樣的話,大概還需要多少紓困預算,你們就必須提報上來。也就是先做盤點,把最壞狀況推估出來,如果紓困條例真的延長到年底,結果你們卻沒有錢,那麼也沒有辦法解決你所說的這兩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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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吉仲:好,謝謝委員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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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志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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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今天中午不休息,延長開會時間到登記第18號委員發言完畢之後休息30分鐘用餐。
請高委員虹安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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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5-19,20-1
speakers ["謝衣鳯","曾銘宗","陳明文","林岱樺","邱議瑩","賴瑞隆","林楚茵","郭國文","林德福","賴士葆","沈發惠","李貴敏","邱顯智","邱志偉","高虹安","孔文吉","蘇治芬","楊瓊瓔","蘇震清","張其祿","高嘉瑜","陳超明","廖婉汝","陳椒華","江啟臣","呂玉玲","陳亭妃","劉建國","鍾佳濱","羅明才","湯蕙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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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11"]
gazette_id 1115601
agenda_lcidc_ids ["11156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濟、財政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9人擬具「農業保險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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