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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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12時38分)部長好。我前陣子有到警政署警專參觀,我覺得那裡真的整個設備跟訓練很紮實,可是我還是想替他們稍微發聲一下,第一個是他們的宿舍正在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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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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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委員午安。正在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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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大概2024年才會蓋好,蓋好之後大概可以容納984名學生,但是我們知道現在警專的學生事實上不只這些,所以未來你們如何規劃哪些在舊宿舍,哪些在新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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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我們盡量從宿舍裡面的設備,尤其最主要是淋浴等等這些基本設備,我們會儘量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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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我想部長應該知道有些是真的很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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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當然,這很久了,因為警專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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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警專都很早的了。過去對於譬如警察大學,事實上我覺得照顧得比較多,對警專的照顧相對比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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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其實我當部長之後,我對警專的重視跟對警察大學的重視一定是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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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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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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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我現在就是要聽你這一句!一視同仁,這樣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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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他們都是我們國家的中堅,只不過是因為擔任的職務、位階,領導統御上必須有所直接的不同以外,他們對國家守護的任務、貢獻都是一樣的,所以我一定都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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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一視同仁,我們的態度是沒有錯,我們知道警專訓練出來的都是第一線,在第一線執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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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都是很優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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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都是在第一線衝鋒陷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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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是!我們警專的學生很優秀,現在很多人放棄臺清交去讀警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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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真的呀,有這麼好的國家人才願意替國家付出去、擔任最基層的警察工作,我認為在整個學習過程中要有好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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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是,關於委員的指導,我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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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所以第一個是住宿,因為住宿牽涉到他們要住校,整體影響很大;第二個,他們上課時的冷氣問題,他們的教室還沒有全部裝冷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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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這部分我請警政署研議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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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請你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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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好,我瞭解一下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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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現在每個學校都有冷氣了,警專應該要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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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照理來說,應該全部都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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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沒有,有的還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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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可能有一部分啦,我來瞭解一下,因為警專是警政署下面的單位,我請警政署特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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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好。接下來還是延續這個問題,你們在93年就有一個「警消機關缺額快速補足計畫」,創設了一個先考後訓的特考取才方式,之後警察就分為內軌及外軌,一個是先考後訓、一個先訓後考,而大概在107年、108年之間有一個很大的落差,就是把外軌的人數減少了。我認為這些外軌的不適當,既然這些人想要當警察,就要給讓他們充分受訓,那現在又讓人能夠考試進去,考試進去者的心態真的是要當警察嗎?未必,有一些人的心態可能只是單純考看看,反正錄取後可能還會有其他考試;可是警察不一樣,警察從進到警專裡面就準備要奉獻國家。所以是不是應該該檢討還是以內軌為主,然後讓這些警察都可以受到完整的受訓,是不是這樣的方向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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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我們會針對委員這個意見進行討論及研究,你的這種意見也有很多人講過,不過其中還牽涉到考試院,因為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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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現在考試院出現一些本位主義!因為是由考試院舉辦這個考試,所以他希望擴大外軌的人員,但是我認為這樣的出發點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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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委員發現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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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所以我認為部長應該要跳出來捍衛警察,考試院那邊還要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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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實際上,像我自己過去就是讀師範學校出身的,以前當老師就要從師範學校出來,除非你是代課的,有些老師因為生病等等原因,所以臨時代課找了不是師範體系的人以外,所有的學校老師都是師範出身,有受過一定的訓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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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基礎訓練、很完整的受訓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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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比較完整啦。但考試院認為外軌不一定就受訓不完整,考試院的看法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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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但是時間上是比較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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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時間上是比較壓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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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很壓縮,他們就只剩一年嘛。
當107年的時候還有一千七百多個、108年的時候變300個,考試院就開始有意見了,可是我覺得以整體方向來說,因為這個計畫叫做「缺額補足」,「缺額補足」不能最後變成外軌取代內軌、變成都是外面的人考試進來,而這些真正從讀書時就立志要當警察的人,最後就被外軌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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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其實用人機關的需求應該列為最優先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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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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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我們內政部、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是用人機關,所以認真講起來,應該要儘量符合我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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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所以部長及內政部也站在這樣的立場,如果我要找考試院討論的話,我講話就比較大聲、我就有底氣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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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你也知道我的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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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好。最後再10秒鐘時間,部長,營建署這邊有一個關於朴子配天宮前的電纜地下化工程,地方已經溝通了兩年多,事實上它的整體方向都已經好了,現在就請部長幫忙支持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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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有關委員所提的配天宮案件,我請署長找時間先去看一下,我們目前先這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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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這個案件大家已經努力兩年多,地方的秘書也都一戶一戶拜訪溝通,地下化就會有變電箱要放哪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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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我們找個時間先去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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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好,應該都看過了,現在剩最後的過程要請部長支持一下,我們朴子鄉親都會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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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只要是好的事情,我一定都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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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方向都正確、地方也都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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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好事情、建設地方等等的,只要我們內政部能力做得到的,我一直都支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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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好,謝謝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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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邱委員臣遠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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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15-10
speakers ["張宏陸","趙天麟","江永昌","莊瑞雄","高虹安","楊瓊瓔","湯蕙禎","王定宇","王美惠","邱臣遠","羅美玲","李德維","賴香伶","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管碧玲","鄭麗文","鄭天財Sra Kacaw","林文瑞","吳琪銘","陳椒華","陳秀寳","游毓蘭","蔡易餘","林奕華","翁重鈞","邱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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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11"]
gazette_id 1115801
agenda_lcidc_ids ["11158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 及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二)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五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趙天麟等17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江永昌等19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 查委員王定宇等18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莊瑞 雄等16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 員陳素月等18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民眾黨黨團擬 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7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 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王美惠等17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之一 及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陳明文等18人擬具「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增 訂第二十九條之一及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公寓大 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之一及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陳秀寳等17人擬具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消防法」:(一)繼續審查委員賴惠員 等20人擬具「消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消防法第九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消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 馬文君等27人擬具「消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陳明文等20人擬具「消防法 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建築法」:(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 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 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0 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案、(三)審查委員高嘉瑜等20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 王美惠等19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張育美等17人擬具 「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許淑華等17人擬具「建 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第七十 七條之一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莊瑞雄等20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 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 審查委員林為洲等21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 案」案、(十)審查委員楊瓊瓔等18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 查委員林宜瑾等21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陳秀寳等 19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湯蕙禎等17人擬具「建築 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 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陳明文等20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及第八十一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委員吳琪銘等24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 案、(十七)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9人擬具「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一及第九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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