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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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委員蕙禎:(16時54分)部長好。關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九條有規範到優先採購的部分,我想這個叫優採的義務機關。另外,在同條第三項也有授權主管機關,那時候應該叫作社福主管機關,訂定優先採購的辦法,其辦法立意很好,幫助身障就業,但這些身障團體為什麼會怨聲載道?因為本席有接獲陳情,不肖業者「掛羊頭賣狗肉」,未僱用身障員工來從事生產,僅利用身障團體或是庇護工場的名義,以低價優先承接政府的標案,然後再將生產外包給代工廠商,用這樣的進貨轉售方式謀取私利,因為政府每年會釋出5%的標案給身障團體投標。 |
我們看到106年3月,社家署當時訂頒的優採辦法,從第三條就知道應由身障者,在其所屬依法立案或指派服務之場所為之,並參與生產或服務流程,不得以進貨轉售方式販售商品。或是我們看到第五項,地方主管機關為瞭解身障團體之生產情形,應定期派員查核及輔導。而在身障權益保障法對於主管業務的定義,主管機關應該還是以前的社福主管;而勞工主管機關是關於身障者的就業促進與保障。所以我們看到派員查核輔導,我們認為應該由勞工主管機關去做查核,是不是比較合適?請部長回答。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答復。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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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5-7 |
speakers | ["蔡其昌","孔文吉","蔡適應","蘇震清","傅崐萁","劉世芳","楊曜","高虹安","陳椒華","蔡壁如","賴士葆","陳玉珍","吳怡玎","吳斯懷","鄭麗文","鄭正鈐","呂玉玲","吳玉琴","邱泰源","沈發惠","林昶佐","湯蕙禎","蘇治芬","劉建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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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04-12"] |
gazette_id | 1114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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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7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施政質詢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詢答完畢─ |
agenda_id | 11149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