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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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9時46分)謝謝主席。今天討論的主題是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的退撫方案,基本上我是肯定政府參考許多先進國家公部門退休年金機制的改革經驗,把退撫給付制度從確定給付制改採確定提撥制,我個人覺得這是把公教人員的退休儲金從一個洗大眾池的退撫基金改成個人湯屋型的個人專戶制,重點就像剛剛潘部長講的,就不用再擔心基金破產。我所提出的公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的退撫條例,還有各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的退撫,這是這兩個草案,很榮幸是我們立法院目前唯一的版本,在修法的內容上跟行政院一致,但是不同的地方是,我參考專家學者們及團體的意見,做出幾個重要的調整。有一部分剛才張廖委員萬堅也有提到,顯然我們看法一致,我簡單講一下這三個調整。第一,應該要給年輕的現職人員轉換機會,要參照勞退舊制轉新制的模式。第二,因為政府就是雇主,所以應該刪除政府提撥責任42年的上限。第三,剛才張廖委員也有提到,為了留才效益,政府或者學校得增額提撥作為獎勵機制。以下我分別說明。
就開放年輕現職人員轉換的部分,雖然部長在今天的報告裡有講到,但我覺得比較重要的是不應該用入職年份一刀切,有三個原因。第一,法規並沒有限制;第二,就整個財務上是短空長多;第三,我們改革當然要選擇對公教人員更好的方向。今天教育部的書面報告,對於我的版本差異有做回應,新制係依現行退撫條例第九十八條規定辦理,該條明定新制之適用對象為112年7月1日以後出任教職員,並未含括現職教職員。但是事實上,退撫條例只規定新人要用新制,並沒有排除現職人員轉換到新制的可能性,所以其實法規並沒有這個限制。
再者,根據現制歷次的精算,月退休金的成本約為一次退休金的2.4倍,如果讓年資比較淺的現制人員,再限制用一次退休金標準結算後轉換到新制,雖然短期上看起來好像現制的退撫基金會縮水,但是長遠來看,因為你們的理由是說對現制退休金就已經不夠了,但長遠來看,其實反而會因為這些人不會領現制的月退休金,而替退撫基金省下60%的支出。所以其實就財務上應該會是短空長多。
再就對公教人員好來講,這怎麼說?銓敘部已經指出以新制強制提撥15%,收益率4%的情況下,預估退休後所得替代率是72%,每月可以領5萬1,077元,高於現行制度的退休所得替代率的68.3%,如果再加上自願增加提繳的5.25%,所得替代率更高,會高達89.7%。銓敘部還說以部長所講的收益率4%來預估是保守,可能還會更好。如果新制就像銓敘部長講的這麼好,那被一刀切的112年前任職的公教人員難道不會心理不平衡嗎?政府替人民設計出一個好的制度,卻不讓特定人民使用,我覺得這並不符合當事人最佳利益。所以對開放年資幾年內,我覺得可以再討論,重點是教育部應該要幫忙爭取,銓敘部應該要用不同的年份去精算開放轉換對現制的影響,而不是只有估算。請問部長,教育部有沒有針對這個部分做過精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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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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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整個有關現制基金財務的研究和精算一直都在進行,不然很難做相關政策的推行。至於新制的部分,銓敘部也在進行,但新制所建立的應該會是一個新的開始,因為新制最大的差別,我想委員一定瞭解,它本身就不是再用過去那種確定給付,它算出一個固定,那個跟個別教育同仁所採行的方式相關,但是它本身就比較不會去涉及到最後有沒有一個基金財務的大水庫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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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我理解,因為時間有限,部長,我問的是說,如果我們開放讓現職人員轉換,就跟勞退一樣,因為目前的理由,銓敘部是說財務等各方面,可是我剛剛講的,依照我們的算法,它其實是短空長多,政府要看的是長遠的嘛,所以如果部長目前還沒有辦法給我數字,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一個精算的報告,好不好?要不然無法說服我們認為這樣財務上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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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不能說那個是影響,跟委員報告,那一定是一個推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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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對,當然,但是我們講的精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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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提到要不要讓現制也進來,當然個人的意願跟有沒有機會,這是一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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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當然、當然,就是這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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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那個數字不叫精算,我們對舊制是可以完全精算,原因是包括既有的人員、確定給付、什麼樣的層級可以領多少。那新制這部分,應該是說如果舊制移過來的話,所產生影響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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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我說精算的意思,還是可以算出百分之多少的人如果要轉的話,然後你們怎麼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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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就是那個推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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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這部分教育部多久可以給我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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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差不多兩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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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這非常重要,因為這對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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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給委員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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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因為這對我們審法條時的論證,希望你們採取我們的版本,這是很重要的數字,否則到底是對財務不利還是短空長多就無法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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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們以兩週時間針對委員提到的問題,讓委員瞭解所可能產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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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好,那就給你們兩週的時間。
最後,剛剛張廖萬堅委員所講的,當然他講的是高教,我覺得不只高教,其實國教的部分也會有這個需求,就是開放學校自主增額提撥作為獎勵機制,部長是不是認同這個精神?就是我們在法條內授權學校得以自主增額提撥,教育部其實可以提供相對應的資源或預算,這樣可以獎勵優秀人才,提升臺灣的教育品質。當然目前明顯上是高教非常有這個需求,其實國教的部分也可以給這個空間,不知道部長覺得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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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目前我們私校的退撫是有這個制度的設計,但是那個制度的設計是由學校來協助有關增額提撥這部分的設計。公立學校的部分,剛才委員一直在關心有現職人員,對於現職人員確定給付制的部分,當時有設時間上限,這個上限是跟他採計有關,這個部分我們一起來斟酌,如果我們對現職同仁的協助是到這個程度,而對新制同仁是有不同,我相信對新舊同仁之間的感受跟衡平應該要一起考量。私校是原來跟這個制度的連結就沒有關聯,因為都是私校的同仁來進行,所以這兩個制度之間的連結、功效,如果現行跟未來新制會有不同,真的要把它考量進來,否則可能就如剛剛委員一開始提問的,和現職同仁能不能跨過來的問題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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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因為時間緣故,還是請教育部認真考慮這個獎勵機制,我們想的是未來十年、二十年的教育體制吸收人才的問題。
最後一個問題我就簡單講,因為時間到了。有關42年上限,你們的理由是說現制有這個部分,可是我們看私校的退撫雖然也免除政府在超過42年後的提撥責任,但私校仍然需要替教職員提撥,在勞退新制裡面雇主也沒有42年的提撥上限。既然政府是公教人員的雇主,那就不應該有這個42年的限制,而且事實上受到影響的人應該是非常非常小。因為時間的緣故,我就不再請部長針對這一題回答,我是希望說我的版本跟院版的差異,希望教育部跟銓敘部可以審慎考慮,因為既然要有一個新的制度,就應該完善規劃,如果你們真的覺得我的這個建議並沒有比較好,或是因為什麼緣故,是不是可以提出很清楚的評估報告,包含我剛剛所講精算的結果,還有42年的部分,還包含獎勵機制,我是很希望教育部這邊可以參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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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其實公和教裡面有很多也都是會比較一致性,我想如果有一些討論,可能也要把公的這部分一併做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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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委員雲:當然、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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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時間到了,我提醒一下,在下個禮拜這邊會開公聽會,應該會針對公和教的部分一起做討論,很多問題可以那時候一起討論,也請教育部看一下我們禮拜一討論的內容,其實很多確實是要一致性,也請你們要準備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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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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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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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5-36,22-2
speakers ["黃世杰","曾銘宗","萬美玲","張廖萬堅","范雲","林奕華","黃國書","陳秀寳","賴品妤","林宜瑾","鄭運鵬","江永昌","王婉諭","何欣純","陳以信","吳怡玎","林思銘","周春米","鄭正鈐","劉建國","陳椒華","陳玉珍","游毓蘭","吳斯懷","楊瓊瓔","吳思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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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13"]
gazette_id 1115801
agenda_lcidc_ids ["11158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 資遣撫卹條例草案」案;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九十八 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58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