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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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11時52分)部長,我要接續陳以信委員的問題。我先簡單說明一下,我覺得你們可以跟衛福部CDC方面相輔相成,因為CDC對於教育現場可能沒有你們了解,你們可以提供教育現場的情勢分析,包括面對什麼樣的情況有什麼規劃,例如一旦某個班小朋友要回家居家隔離這個情境發生,就要準備多少快篩劑,而這些東西可能是馬上就要、愈快愈好。我也聽到早上有委員提到,有學校讓小朋友待了半天,就為了做快篩,之後才回家,我覺得這些情境由你們提供會比CDC去蒐集適當,因為合作應該是雙向的,而且這樣對CDC有好處,CDC才知道我國到底需要多少。所以對於這些情境,你們可能要趕快brainstorming一下,大家想想會有那些情境,以及隨著接下來的疫情發展,還有哪些情境會接著發生,這樣CDC才好作準備,否則真的也算不太出到底夠不夠、到底需要多少。 |
另外,剛才也有委員提到冷氣問題,我聽到部長回答另外一位委員時表示,台電該份公文的用意是要大家節約用電,不是限電,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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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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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台電詳細公文我沒看到,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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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部長,我正好有帶來喔!這份給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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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向委員報告,這次改善校園電力系統與冷氣裝設整體政策的規劃是由教育部統籌,與相關部會合作,對於當時要裝置節能智慧電表的用意,我非常清楚,主要是讓學校端未來在使用時可以不需用非常多人力才能做好按照冷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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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部長,你先看看那份公文,主旨就叫「……本公司需量反應措施增加校園空調自動需量反應」。我向你解釋一下大概的意思好了,「需量反應」在台電和許多用電大戶之間早已進行,假設是用電量很大的工廠,可以向台電表達他們身為民間企業,願意在用電尖峰時刻不要使用、不要生產,節省下來的電,與台電商討要用每度多少錢補給業者,是這樣的概念,這些都是廠商自願的。但是台電發這份公文則有點強迫性質,稱為「自動需量反應」,等於強迫校園適用。因為用電尖峰期時是可以預測的,例如對15分鐘之內天氣作預測,大概就知道大家的冷氣要打開了,到時需用量會增加,那台電會在這時候調節。當然,當時設置智慧電表是好意,我絕對同意,但其實也正因為智慧電表的存在,台電才可以做這件事,因為總不能因為用電量要增加,就把學校用電全砍掉,這是不可能的!而自動電表因為可以區分冷氣用電、照明用電等等,所以很容易自動切換,直接把冷氣用電卸載掉。我們當然同意當初設計智慧電表絕對不是為了限電,只是這些東西很簡單,我希望部長在回答的時候講給大家聽,包括台電到底做了什麼、對學校與學生的影響是什麼。講給大家聽!我從這份公文看來,就是在夏天最熱的時候、大家最想把冷氣打開的時候,台電一旦預估電不夠了,就會先把學校的冷氣用電關起來,就是這麼簡單。我先不說對錯,但這份公文就是這樣。所以我希望部長再實際瞭解一下到底怎麼回事,不要還沒瞭解detail就試著幫他們掩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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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不,台電自己昨天也正式說明囉!我都有看到台電的說明,所以我也依照台電的說明向委員報告。根據當時政策的規劃,智慧電表的用途也不是限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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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當然,只是智慧電表的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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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也許是因為台電這份公文裡有很多專業術語,大家看不懂,但台電昨天已正式對外說明不是限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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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固然不是限電,但是這種機制稱為需量反應,在用電量增加時,就會把電降載,而且公文已經寫得很清楚了,就是要限電,就是在電力用量大增時要限電;公文裡寫得很清楚,白紙黑字,沒辦法騙人的。或許台電現在轉彎了,而我只是說部長可能要follow up這件事,以免到時候夏天來了,學校冷氣卻被切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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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針對學校電力改善與冷氣裝設,我們已經提出使用注意事項給縣市政府與學校,包括所有清楚規範,政策就是不會讓學生在這樣的環境、在標準開放的時間卻不能開冷氣,不可能發生這件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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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好,謝謝部長。 |
主席,請再給我幾分鐘。我好奇的是,今天這部法送進來審查,教育部的想像與規劃到底怎麼樣?先說平臺會長什麼樣子,也就是到時自選平臺長什麼樣,是與私校平臺一樣的嗎?會更多元,還是選擇會比私校平臺少?也就是隨著這部法提出,你們想像到時候的平臺會長得怎麼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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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於112年7月以後到職的新進人員,根據院版所提條文,也包含銓敘部所提的公務人員相關作法,在經過會商後,其實是採取確定提撥制,這是參考勞退制度。當然,對教育部而言,也已經有退撫新制生效,並執行了10年。基本上,如果從具體的樣態來講,從私校退撫這套制度幾乎可以很具體地看到就是透過個人專戶,每一個人可以選擇未來投資組合,有保守、穩健與積極型,這次設計中也對這些樣態作出規範,透過提撥,包含政府和個人的部分,大概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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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我之所以問這個,因為所有的東西都有SOP,草案的第七條,包括退撫儲金監理會的人員組成,而依據私校退撫條例,必須要有三分之二以上是教職員代表或者他們推薦的專家,但在這個公教人員的草案中沒有這樣的規範。你們要先組成監理會,再由監理會去設計什麼樣的平臺或品項,讓大家選擇,但成員的組成就等於是決定了很多事情,如果成員並沒有納入教職員代表或他們推薦的專業代表,大家就會想: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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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針對目前院版的規劃,包括公務或教育人員部分的委託,目前初步在院版裡面是會由原來銓敘部正式組成的退撫基管委員會辦理。此外在監理部分,公、教兩者會分開,原本就有私校監理會的機制,這部分教育部會評估是否要另立,但原本的監理會運作了10年,也有非常好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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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你們的監理會裡面,目前有教職員跟他們推薦的專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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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目前有,私校部分,因為委員講的是那個樣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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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私校是有,我是說到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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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未來以新制來講,當然對於監理會的組成一定要重新考量,成員也包含公校的相關教職同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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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當事人也在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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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在設計上一定要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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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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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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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上午會議時間進行至所有登記之委員詢答結束為止。 |
請林委員思銘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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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5-36,22-2 |
speakers | ["黃世杰","曾銘宗","萬美玲","張廖萬堅","范雲","林奕華","黃國書","陳秀寳","賴品妤","林宜瑾","鄭運鵬","江永昌","王婉諭","何欣純","陳以信","吳怡玎","林思銘","周春米","鄭正鈐","劉建國","陳椒華","陳玉珍","游毓蘭","吳斯懷","楊瓊瓔","吳思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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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04-13"] |
gazette_id | 1115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58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第2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及(二)委員范雲等18人擬具「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 資遣撫卹條例草案」案;二、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九十八 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58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