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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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9時33分)主委好。我手上這份報告是今年1月20日鏡電視的財務長交給所有大股東的營運問題發現報告,我手上有原本,在拿到執照之後,他們的財務長跟所有的股東報告,所以這是一份內部文件,這裡所有的問題所有的大股東都知道,這個報告裡面除了之前我已經提過的停雲跟鏡電視簽約、裴偉跟裴偉自己簽約,然後雙方代理,一個月拿150萬元的顧問契約之外,再來請主委看一下這張簡報,這些文字不是我自己寫的,這些都是鏡電視這一份內部報告裡面的文字,這份報告的封面就是這樣,就是我手上拿的,在這份報告裡面,鏡電視自己已經承認鏡週刊多篇報導人員是鏡電視的編制員工,就像畫面上看到的。請問主委,這件事情你們掌握了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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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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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這個應該是後來他們內部人員向你提供的,我們本來就是跟他們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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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這不是後來,這是1月20日的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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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啊!那是後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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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NCC早就知道了,他在1月19日你們審查前早就知道了,所以根本是在騙你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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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我們並沒有這份資料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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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之前NCC報告說鏡電視回覆說沒有,這一份是鏡電視自己的財務長給大股東的報告,自己都承認有,這不是說謊什麼是說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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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我們當然以我們正式向鏡電視行文及其正式的回文來做表達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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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現在的立場不是幫裴偉那一派或者是陳建平那一派說話,我現在的立場是這件事情是客觀的事實,是鏡電視跟NCC說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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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去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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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NCC連查都沒查就說沒有,這不是說謊,那什麼是說謊?騙來的執照要不要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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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這不能說是騙來的執照,我們會去瞭解剛才委員所提的這份資料跟我們原來所提的資料,這個部分我們會去查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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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你之前為什麼不查?之前委員會請你查為什麼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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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是委員會討論,我們當然有查,怎麼會沒查?人家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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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更離譜的是,你們3月30日交出來的報告,我問你要不要約鏡電視的財務長來看,這份內部報告就是他做的,這位財務長最近也被開除了,因為不讓他查帳,不讓他再查下去,這份報告裡面可以呈現NCC上個月給我們委員會的報告,所謂的調查就只是鏡電視的說明,所以你們根本沒有真的在查,如果真的在查怎麼不知道有這份1月20日的內部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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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是不曉得委員是怎麼取得這個資料,NCC本身作為行政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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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因為你就是沒查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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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當然是行政調查機關,不是刑事調查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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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們沒查就沒有這份報告嘛!如果你們有查就會有報告了嘛!你只是叫鏡電視說明。所以在這裡我要跟主委說,你要不要問鏡電視的大股東是不是知道這份1月20日鏡電視內部報告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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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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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鏡電視回你們NCC根本就是在騙你們NCC,NCC當初是不是都有做大股東的適格審查?不是都有嗎?自己的內部文件,都白紙黑字承認鏡週刊多篇報導人員是鏡電視的員工,他們還要騙下去嗎?所以主委你要不要找那位財務長來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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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就如委員所提,我們會查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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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要找財務長來調查,或者找陳致遠、陳泰銘這些大股東來調查,問他們是不是知道這件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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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委員,他們變更計畫、變更董監事的案子還在我們手裡,我們會一併去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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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要查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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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要去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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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為什麼之前一直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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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不查,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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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一直在糊弄我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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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糊弄你們,我們基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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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現在告訴你有這份內部報告,你們早就可以查了,為什麼不查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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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他們當然不可能會提供我們這份資料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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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還有,這份調查報告裡面有一個特殊的地方,就是鏡電視的副總陳素秋,主委你google一下就有他的名字,這是內部報告的附錄表格,呈現這個資訊給你看,就是新聞部的副總陳素秋每個月有10萬元給NCC顧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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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這個東西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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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為什麼用陳素秋為名義,每個月領10萬元給NCC顧問?這個顧問是誰?主委你要不要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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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給NCC的顧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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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而且主委你也可以看到,裴偉是用停雲顧問公司每個月領15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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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我是第一次看到你這種說法,基本上如果有這種說法,我們當然要去瞭解,如果是NCC,這種東西是刑案的問題了,所以這不能隨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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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上次你說你懂刑事訴訟法,你要不要移送檢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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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要先查清楚是誰啊!委員,如果你資料提供給我們,如果有刑案我們當然要處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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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陳素秋用他自己的名義從鏡電視領現金喔!領現金出來要做什麼?要付給前NCC的高官,每個月給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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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如果是前NCC的高官,就已經離職了,他不見得是NCC的人,你自己寫前NCC的高官,我不曉得你指控的是誰,但是如果是這樣的話,就是以往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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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主委你要不要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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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你有資料我們當然查啊!我們看看這是什麼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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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很好,那我再給你看,每個月10萬元的現金,你看簽名的是陳素秋,還有董事長是簽裴偉,你看上面寫5月1日起聘某某某為顧問,每個月10萬元,然後取得執照前是用現金來支付,問題來了,為什麼要用現金呢?陳素秋用陳素秋的名義領10萬元出來給了哪一個NCC顧問?拿來做什麼?內部會計作帳一定是會計憑證不實,或者是違法逃漏稅,也根本是在洗錢。所以主委,我再強調一次,你要不要送檢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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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要不要送檢調要先查清楚,委員今天所提的資料是我第一次看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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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這麼多問題,所以我今天提案要求交通委員會成立調閱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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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你的指控,基本上個案還在進行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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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也拜託執政黨不要再護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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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你這樣是把手明確地伸進去NCC裡面,這是不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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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誰把手伸到NCC?你自己要不要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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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你這樣變成在指導我們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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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這裡已經有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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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你的資料提供給我們,我們當然要查,但是你不可以把手直接伸到NCC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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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誰把手直接伸進N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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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你要成立調閱小組調閱我們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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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這個是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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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你的資料提供給我們當然要去查,沒有錯,有任何違法不實我們都要去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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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之前給你們那麼多時間為什麼不查?所以今天要逼得我們在野黨的委員去成立調閱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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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之前有那麼多時間但是沒有那個資料啊!而且委員,你知道你這個東西這麼內部,一定是內部的人爆料的,內部爆料我們一般怎麼拿得到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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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說你要去查鏡電視的營運問題發現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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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手頭上根本沒有這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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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之前如果調查的話就會有,你就是一直不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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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你這個是後來他們內部翻臉以後爆料的資料,一看就知道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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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請各位委員今天能夠支持成立調閱小組,裡面有這麼多黑箱,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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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我想資料、證據只有真偽,不管是什麼樣的路徑,重點是真的資料就應該要依法辦理。 |
請趙委員正宇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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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3-7 |
speakers | ["洪孟楷","陳椒華","李昆澤","趙正宇","劉世芳","劉櫂豪","陳素月","魯明哲","許智傑","許淑華","林俊憲","陳雪生","傅崐萁","蔡易餘","孔文吉","陳明文","林楚茵"]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2-04-14"] |
gazette_id | 11160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60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陳 雪生等18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衛星 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趙正宇等18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 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繼續審查委員陳雪生等18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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