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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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9時43分)主委我請教一下,針對本席所提衛廣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四條的修法,你的報告寫本會意見:本會敬表尊重,但因涉及多方當事人權益,建請再予以討論。「涉及多方當事人權益」是什麼意思?請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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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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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涉及多方當事人,當然第一個就是當事人,第二個就是所謂的廣播電視業者,第三個當然是相關的主管機關或其他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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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那業者是占大多數嘍?你的意思是不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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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基本上這會索取資料,就涉及到資料保存和提供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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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你覺得20天是對的嗎?我跟你講,現在假新聞很多,主委你等一下,等我講完我再請你講,你不要那麼急,你是獨立機關,我對你們NCC從來沒有意見,我還幫你們解決很多問題,你自己很清楚,我講一個例子,當初你們要評選電台,這有很多弊案,你用價格標是不是都沒有問題?所以我建議你們用價格標,你看,我們標得的錢是不是越來越多!假新聞現在非常氾濫,NCC是主管機關,應該要督促電視環境健全發展,維護民眾公平、公正、公開的視聽環境。衛星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有規定,媒體自律委員會要呈報給NCC,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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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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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備查嘛!在每年4月和10月共兩次,表面上看好像是維護民眾權益,我提出修法,第一個,我送了一年,你也很清楚,之前一年你都沒有問題,現在說要暫緩修法,為什麼?是你聽了業者的意見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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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可以讓我講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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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等一下,我還沒講完。為什麼一年前你不去問?這已經一讀了,修法了,現在我們要審議了你才在問業者這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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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問了好多次,不是只有這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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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你是覺得業者比較重要,民眾不重要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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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都很重要,所以我們說多方討論,就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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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你現在說明為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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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來了解一下,實務上這個資料有母帶跟播出帶兩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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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對,沒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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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所寫的一般來講我們調閱的是所謂播出帶的部分,委員所修正的是一年內,一年內他們播出的通常已經另外保存,是保存母帶的問題而已,所以我們那時候是建議,如果委員要修正,第一個是把保存的範圍弄清楚一點;第二個,二十日直接跳到一年落差很大,是不是有可能就日期的部分做調整?比如說不是二十日,改成保存一個月或三個月,可以再討論一下,我們的原意是這樣子,並沒有不尊重委員的意思,只是說我們可以更謹慎的將它修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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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第三十九條的二十天,你是讀法律的你自己很清楚,你邏輯應該很好,讀法律的邏輯很好。你沒有資料怎麼會知道它有問題呢?是不是?有沒有道理!你剛剛講最多是一個月還是兩個月?三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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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們只是說要不要討論這個問題,我們並沒有反對委員的提案的意思,而是這個東西因為涉及到保存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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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我問你,第三十九條的二十日那是以前,我想我們都是一樣的年代,我們以前有Beta、VHS,你記不記得?你清楚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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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沒錯,大帶、小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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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那個是民國初年的東西,現在都數位化了!現在還有這些問題嗎?這樣沒有問題嗎?你家有倒帶機嗎?有的話你要拿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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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現在已經沒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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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現在是古董!在拍賣會上很值錢耶!那是以前,你要與時俱進,你一定要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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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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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第四十四條也講了,對於節目,利害關係人認有錯誤,得於二十天內向電視台主張更正,民眾有問題只有二十天反映,二十天要怎麼處理?現在媒體這麼多,他要每天看著電視台嗎?搞不好隔了一個月,二十天、三十天後人家才告訴他說他被人家講得很難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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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不好意思,我說明一下。其實更正的請求越短,不見得對當事人不好,為什麼?因為新聞是有時效性的,如果是規定一年,等於一年後又重新提起這件事,有時候對當事人來講反而是二度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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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你不能這樣講。第四十四條規定二十天內,沒有資料要怎麼去查?現在第三十九條二十天延長一點你有意見,第四十四條規定二十天,二十天後就不能追訴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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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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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這樣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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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我們並沒有反對這樣的修法,只是這個時間的長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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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在民法上,一般民事的追訴期是不是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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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不一定,最長可以15年,有2年,有5年,也有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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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最少的是2年,你很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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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對,請求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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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那你這個二十天的請求權是對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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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這是針對衛星廣播電視法的特性所定的,剛剛委員所講的,舉個例子,比如衛星廣播電視法,委員希望是一年,但有時候是在網路上,根本就沒有辦法處理,所以我們建議委員再斟酌,我們沒有反對委員要修這個部分的問題,可是在時間上是不是考慮到實務上是否可行,大家把這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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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所以你支持就對了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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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沒有堅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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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委員正宇:你就是說支持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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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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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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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3-7 |
speakers | ["洪孟楷","陳椒華","李昆澤","趙正宇","劉世芳","劉櫂豪","陳素月","魯明哲","許智傑","許淑華","林俊憲","陳雪生","傅崐萁","蔡易餘","孔文吉","陳明文","林楚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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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04-14"] |
gazette_id | 11160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60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陳亭妃等18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委員陳 雪生等18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衛星 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繼續審查委員趙正宇等18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 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繼續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7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 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繼續審查委員陳雪生等18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
agenda_id | 1116001_00001 |